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不分贫富 消费券每人3600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19日讯】有营业登记 就可拿来用

〔自由时报记者邱燕玲、王孟伦/台北报导〕台湾将首度发放消费券,并以“人”为对象,不分贫富,人人有份。依最新人口统计,两千三百万余人每人三千六百元,所需经费约八百二十九亿元,政府将编列特别预算,全部举债支应。

行政院长刘兆玄昨亲自宣布将发放消费券,中华民国国民每人可领取三千六百元,使用场所原则上不设限,只要有营业登记的商家就可使用。

据此,民众可持消费券在饭店、小吃店、杂货店、超商、百货公司、旅馆、量贩店、KTV等使用,有营业登记的摊贩也适用,但不能在无营业登记的路边摊、流动摊贩用,也不能用于缴费、缴税或买车票、悠游卡储值。

新年前发放 用到明年底

消费券将在立院通过立法后发放,行政院希望在明年新年前发放,使用期限至九十八年12月底止。

行政院秘书长薛香川前晚与国民党立委沟通消费券案,刘揆昨也与立法院长王金平共进早餐讨论立法事宜,随后听取经建会主委陈添枝报告后拍板定案。

刘揆指出,消费券的发放以“人”非以“户”为对象,只要是国民都可领取,不采排富条款,每人三千六百元,这是政府赠与,不用申报所得,民众如转捐给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则可依所得税法做为综合所得列举扣除额。

若转捐出去 还可以抵税

刘揆表示,消费券采券不采卡,是考量储值卡规划耗钱耗时;使用时也不找零,消费券等同代币,将特别规划防伪设计,要有近钞票的水准,由央行协助印制。

昨下午记者会时,陈添枝对消费券的使用还表示,“限于有营业登记之零售店、量贩店或餐饮店”,当时并称“旅馆与百货公司也不能用”,但消息一出引发反弹,刘揆傍晚致电陈添枝,指示“使用场所原则不设限、不用负面表列,只要有营业登记的商家就可使用”,才放宽使用范围。商店在收受消费券后加盖统一发票章或免用统一发票专用章,即可存入其金融机构账户户头。

认券不认人 难防换现金

若民众将消费券拍卖换现金是否允许?陈添枝指出,虽然消费券是“认券不认人”,但要换成现金理论上不允许、不希望有转售的情形,但他坦言无法稽查。这项说法等于再扩大空间,只要转个手,所有商家都可收消费券。

由户政系统 按名册发放

对于发放及使用期间的新生儿或死亡者的领取问题,陈添枝说,将由内政部研拟;至于消费券如何发放?陈添枝表示,内政部将透过户政系统或邮局协助,只要有证件再对照发放名册即可。

消费券的面额原规划是一百元,但央行认为一人要印三十六张,成本太高,时间也太仓卒,因不找零面额不宜过大,因此将增印两百或五百元不等,面额分配将由央行研议。

编特别预算 将举债829亿

财源方面,刘揆说明,消费券所需经费约八百二十九亿元,将采编列特别预算举债支应,预估对九十八年经济成长率可提升零点六四个百分点。

刘揆说,未来特别预算不是只有消费券,还包括扩大公共建设案、振兴产业方案等;至于外界有“债留子孙”的质疑,他强调,现在是非常时期才会采此措施,“如果现在做太小、做太晚,就会错失振兴景气的机会,后果严峻”。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