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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委吁消费券适用商家不应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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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19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黄伟哲今天表示,消费券适用范围不应限于有营业登记商家,牺牲传统市场摊贩或小商家的权益;若发放消费券是基于社会福利考量,适用商家不应有限制。

行政院长刘兆玄昨天表示,发放消费券不排富,以国民个人为发放对象,每人发放新台币3600元,总预算约需829亿元,盼农黄历新年前推出。

黄伟哲下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除了出示日本消费券及美国食物券范例,提醒政府发放消费券要做好防伪功能,并指出,行政院主张消费券适用范围限于有营业登记的商家,完全将无营业登记的小商家及摊贩排除在外,有失公平。

与会的夜市摊贩吴先生指出,现在失业的人几乎都到夜市摆摊,生意越来越竞争、生活困苦,累了一整天才赚700多元。同行听到消费券不适用于摊贩,都反应激烈,感到不公平,希望政府能为基层民众着想。

黄伟哲表示,根据经济部统计,台湾摊贩计有150万家,有登记业者仅约30万家;经主计处调查,有70%的摊贩负责人是由劳工阶层转业而来。若消费券的适用排除摊贩,一旦生意转向量贩店,产生的消费排挤效应,将使基层弱势民众更加弱势。

他指出,消费券的唯一限制是不能存入银行,希望其他方面可以和现金具有同样功能;消费券的使用范围不应局限于特定项目,适用的商家不应该有限制,才能真正达到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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