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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转播牵动形象与知的权利应有公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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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5日报导】(国会议事转播制度系列报导之三)(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二十五日电)为促成国会透明化目标,建立议事转播制度呼声连连,但何种会议应当转播?转播过程若发生议事冲突应如何处理?转播内容与制播方式如何忠实反映国会现象、保障国民知的权利,又不沦为立委作秀空间,仍待建立可受公评标准。

第七届立法院立委席次减半,崭新的国会给予改革的新希望,立法院长王金平日前宣布,将建立国会议事转播制度,回应外界对国会议事公开透明化的要求。

根据立法院法制局提出的各国会议转播制度专题报告,外国国会转播制度依国情与政治考量不同,有相近或互异之处,如在转播内容上,德国众议院议事转播通常以院会为主,委员会除非作成决议,否则不公开、不转播;但日、韩原则上对院会与委员会都采全程转播。

目前立法院对议事转播的作法,是对院会及委员会全程录影,透过多媒体随选视讯系统,在立法院内网路播放。

公民监督国会联盟理事长顾忠华认为,立法院作法算是半公开,应直接将转播系统拓展至院外,无论院会、委员会等各类会议都应公开,接受人民公评。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赖清德指出,除涉及秘密会议的委员会,院会和委员会均应转播,甚至连朝野协商过程也应转播。民进党团副干事长管碧玲也同意院会和委员会可以转播为原则,并建议内部可决议何种会议不适宜转播,但不转播比率不可过高。

国民党籍资深立委郭素春认为,所有议事过程都应转播,特别是施政报告及立委质询状况,但她认为,协商过程等同尚未有结论的时期,转播易造成立委压力,并不适宜。

台湾竞争力论坛秘书长彭锦鹏则指出,尊重立法院议事涉及机密部分,以机密资讯方式处理,但必须有时间限制,就如档案法,隔一段时间后应公开,不可永远是机密。

另外,过去立委开会打架画面,传遍国际,部分立委问政带有作秀性质,也常为人所诟病。国会议事转播制度建立后,若全程实况转播,立委问政表现势必备受检验,画面如何呈现不但攸关国会形象,也牵动社会风气。以英国为例,若议场发生严重失序行为时,电视导播会把镜头固定拍摄会议主席,直到恢复秩序。

至于台湾国会议事转播后,发生议事冲突时画面如何处理?有立委认为,如果拍摄闹事立委、反映全议场情形的画面,恐有损国会尊严、助长立委作秀心态;若不呈现冲突全貌,似乎又违背立委问政透明化的转播初衷,形成两难。

郭素春表示,过去复数选区制度下,部分立委有投机心态,以肢体冲突、作秀换取选票,如今单一选区新制下,立委问政不认真,势必遭淘汰,作秀情形应会减少。现今国会席次减半,更有理性的问政空间,若立委有意制造议事冲突,转播时不需要在画面上作掩护,可直接揭发丑态。

但不少立委认为,若有国会暴力,转播并不适宜。民进党籍立委叶宜津就指出,对成年人来说,没有什么不可以看的,但考量电视电影均有分级制,议事对外放送时仍需顾虑观众,若有肢体冲突,成年人看了无所谓,但担心未成年观众会学习。管碧玲主张,发生肢体冲突时应将画面定格在会议主席身上。

彭锦鹏也认为,国会转播重点在让选民了解议事内容,不在于立委打架,发生冲突时不须像电视媒体取镜头,不需特别强调冲突。

英、美等国国会议事转播制度历经数十年的争论,在各党的共同参与下建立而成,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认为,何种会议应该转播,以及应该转播到何种程度,可以公开讨论,并可就个别状况再行研议。

国会议事转播制度的建立,代表立法院迈向资讯透明化的一大步,如何根据国情及政治考量,拟订转播的内容与制播方式,建立可受公评的标准,使国会议事转播后,有助提升立委问政品质及国会形象,考验立法院及立委们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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