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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壹周刊违反报导协议 连惠心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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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十日电)壹周刊去年报导国民党中常委连胜文在夏威夷举办奢华婚礼,遭连胜文胞姐连惠心认为违反须向当事人本人查证的报导协议,提起诉讼并求偿。台北地院民事庭今天判决,香港壹传媒公司、壹周刊社长裴伟各应付给连惠心新台币一百万元,并支付利息。全案仍可上诉。

壹周刊曾在2004年报导“连惠心私密信件惊报连战打老婆”,遭连惠心提起告诉,但双方最后达成和解,并签订协议书,规定壹周刊如欲报导连惠心与家人的任何相关文章,须先与被报导者求证,若连家人提供书面回应,壹周刊须以适当篇幅予以报导。

不过,壹周刊在2007年一月又报导连惠心弟弟连胜文“夏威夷办豪华婚礼,踢爆的简朴假象”,并做为当期封面故事,连惠心认为内容偏颇未经求证,严重侵害被报导者的名誉、隐私,违反协议内容,认为壹周刊和裴伟应依约给付违约金两百万元,因此提起民事诉讼。

壹周刊则辩称,查证对象并不限于受访者本人,若由亲友或他人代为回应均可。在报导前夕,因屡次连络不上连胜文,才透过连胜文的李姓友人,得知夏威夷婚礼的相关细节,已尽了查证义务,并没有违反协议,且新闻自由应受宪法保障。

不过,台北地院审理认为,两方在协议中已明文指出,壹周刊需向被报导者本人查证,契约用语和意涵极为明确,但据出庭作证的撰稿记者证词,都显示壹周刊并未直接向连惠心或连胜文求证,仅向并非连胜文发言人的李姓友人询问事件。

另外,北院认为,壹周刊虽主张新闻自由应受保障,但报导内容与公众利益并无直接、急迫的关联性,且可能对于被报导者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判决裴伟、壹传媒公司须依约赔偿两百万元,并依民法规定由被告双方平均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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