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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初审通过 毒品减害疗法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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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十三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二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法务部检察司副司长陈文琪表示,修正草案若三读通过,将使毒品减害疗法法制化,多赋予检察官一个选择,在毒品犯到案后,可以不向法院声请观察勒戒,而作成戒瘾治疗的缓起诉处分。

国民党籍立委谢国梁等人提案指出,海洛因毒瘾难以戒除,应以治疗方式解决毒瘾问题,国内已开始实施,但欠缺法源使各地施行状况不一,有法制化的必要性,因此,提案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二十四条条文。

司法院秘书长谢文定表示,因事涉毒品防制刑事政策,司法院尊重立法院及法务部的决定。

法务部常务次长朱楠指出,目前已试办美沙冬毒品替代疗法,但现有成功个案是否可推论未来全面实施后的成效,仍然存疑,需要再评估,且若全面实施,估计每年经费为新台币二十七亿元,社会及民众是否能接受,在法律上不分初犯或再犯,不论施用毒品种类,花这么多钱在毒瘾治疗,仍是问题。

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处处长薛瑞元表示,草案建议除初犯毒品犯,并将五年内再犯毒品犯也纳为接受戒瘾治疗的缓起诉对象,违背毒品危害防制法的立法精神,且草案提出接受缓起诉处分的受戒治人必须在一年内完成戒瘾治疗,但实务上,用替代疗法作为药瘾治疗一年内不一定可完成。

他指出,建议戒瘾治疗种类应为施用鸦片类毒品者,并以初犯及五年后再犯者为适用对象,不宜规定戒瘾治疗期间为一年。

全案经与会人士协商、讨论完毕,虽保留谢国梁所提版本,但决定采纳卫生署意见,去除戒瘾治疗期间为一年的规定。经在场委员同意,会议主席谢国梁裁定草案通过,不须交付朝野协商,提交院会二、三读。

谢国梁表示,未来毒品替代疗法法制化后,检察官将可依据缓起诉处分,要求毒瘾患者进行戒瘾治疗,用以取代现行吸毒初犯只能勒戒的规定,治疗无成效者,也可撤销缓起诉处分,依法进行诉追。

他指出,有关戒瘾治疗种类、实施对象、内容、方式与执行医疗机构及其他应遵行事项办法及完成戒瘾治疗认定标准,授权行政院邀集相关部会协商后定之。

另外,委员会也通过附带决议,考量替代疗法所需经费与设备为数庞大,修正案通过后,主管机关得视实际预算编列与执行进度,循序渐进,逐步落实毒品防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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