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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屋连环卖 3买主接力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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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胡守得/台北报导〕台北市一间公寓18年前因隔邻工地施工倾斜,屋主获赔后,隐瞒内情于隔年转手,转到第4手赫然掀出这段往事,向前手追讨房价减损成功,个个依样画葫芦下,形成“第4手告第3手、3再告2、2又告1”的诉讼“接力赛”。

邻地盖楼 造成倾损

位于内湖成功路的一间5楼公寓,79至84年间因邻地建商盖大楼不慎,引发地层下陷,波及周遭住户,本案公寓大楼也因此稍有倾斜破损,建商遂于84年与时任屋主的郭姓妇人,达成赔偿28万元的协议。

郭妇则在85年将房屋转手给黄姓女子,黄女于94年初再转卖给第3手的李姓男子,李某则在8个月后,连同顶楼违建部分,以770万元卖给现任、即第4手的詹姓屋主。

由于詹某重新整修顶楼违建,遭检举拆除,詹不甘损失上网找寻房屋相关旧资料,意外发现18年前邻损事件,遂以此为由,并依出卖人物之瑕疵担保责任,诉请前手的李某返还买卖价金46万元;李某被告相当错愕,辩指根本不知有这么一回事。

建商赔首任屋主28万

士林地方法院去年6月审结该案,认为詹某求偿有据,但亦以屋舍经邻损事件已10余年,且历921大地震并无明显损害,减少的价值纯属买受人心理因素,认为以当年建商给付数额较为公允,判决李应给付詹28万并确定。

李某自认无端飞来横灾,今年初以相同的案由、事由及理由,向第2手的黄女诉请损失的28万元;黄女开庭亦以不知邻损拒绝给付,但因有前案确定判决引证,官司明快判准并于上个月确定。

后3任屋主往前追讨

黄女于是向士林地检署控诉第1手的郭妇刑事诈欺罪;检察官调查,事件发生为85年间,属新修正刑法施行前,依“从旧从轻”原则,本件追诉权为期10年,时效在95年早已完成,依法不得追诉,不待实质侦查,日前将郭妇不起诉处分。

法界表示,黄女若想平反,惟有如同3、4手一般,循民事途径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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