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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书记官诈骗 男子遭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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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二十三日电)台北市一名罗姓男子受雇于某诈骗集团,负责冒充书记官,向不知情的被害人佯称对方遗失身份证或是涉犯诈欺罪,借机诈骗钱财。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审结,依伪造文书罪判处罗姓男子应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全案仍可上诉。

今天发布的判决书指出,二十四岁的罗姓男子去年十月从报纸广告应征“外务催收员”,受雇于绰号为“国哥”的男子等人组成的诈骗集团,负责假冒成台北地检署监管科书记官“蒋政杰”。

“国哥”向一名陈姓女子佯称自己是“士林地检署检察官郑世扬”,称对方的身份证遭冒用,须提出同额现款由地检署监管科监管,随后派遣罗姓男子持盖有“郑世扬”私章的伪造监管科收据,假冒成北检书记官,向陈姓女子收取现金三十万元。罗姓男子拿到钱后,从中获取三万元酬劳,余款汇入“国哥”指定的账户。

“国哥”等人又在隔天向另一名朱姓女子重施故技,称对方涉犯诈欺罪,所有财产须交付法院保管,等到调查过无犯罪后才可归还。朱姓女子不疑有他,交付五百五十万元予“国哥”等人。但她后来察觉有异,向警局查证始知受骗。

“国哥”等人食髓知味,向朱姓女子电询财产剩下的十万元美金是否已领出,并欲派书记官前往领取。朱姓女子随即向警方报案,并叫对方到她的住处领钱。“国哥”再吩咐罗姓男子假冒成书记官,依前一天的手法去向朱姓女子领钱。罗姓男子依约前往后,遭到埋伏的员警当场逮补。

北院审理认为,罗姓男子伪造文书、冒充司法机关公务员行使职权,严重伤害司法机关威信,恶性非轻,且于检警侦讯时皆否认犯行,到了法院审理时才坦承犯案,因此判处他应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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