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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与租屋 节税有撇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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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戴海茜台北十日电) 在物价飙涨惟独薪水没涨的时代,不管是身为“无壳蜗牛”的租屋一族,还是刚刚晋升为“有壳族”的房贷族,随着 5月报税季到来,该如何运用房子节税,不论买卖房屋或是包租公、包租婆,都可以让自己荷包省点支出。

除买房子可节税,卖房子也有机会节税,且不论赚赔都能有条件扣抵税额。信义地政士联合事务所代书林明堂表示,如果是赔钱卖出,可以“财产交易损失”扣抵当年度或往后3年“财产交易所得”,将买卖契约书、各项税费与规费收据、收付款记录证明等文件附上。

至于卖屋有赚者,如果卖屋两年内再买房子,重购房价高于出售房价且符合自用住宅条件,就可享“重购自用住宅扣抵”,附上买卖契约书及所有权状影本等,申报扣抵之前已缴的财产交易所得税额。

随着北、高两市房价飙涨,纳税人出售房屋必须申报财产交易所得,如果未申报或已申报未提供证明文件,国税局一律按“房屋评定现值”乘以所得标准,当成财产交易所得。

根据国税局资料显示,台北市课税标准调至29%,连续第4年调高,足足比5年前增加10个百分点。高雄市也调至19%,至于其他省辖市则为13%、县辖市为10%、乡镇则是8%。

林明堂举例指出,如果2007年卖掉一间台北市的房子,房子评定现值为100万元,若报税时拿不出实际的买卖资料,就必须以100万元作为计算财产交易所得的基础,因此,出售房屋的所得则为29万元,这笔款项必须一起申报缴税。

无壳蜗牛族也别担心,税法规定一年有12万元的房租扣除额,且自2004年起政府为防止房东逃漏税,规定纳税人户籍就算不在租屋处,只需附上租屋契约、切结书、租金缴款证明即可。

因此,纳税人不妨精算一下,只要全年租金支出超过标准扣除额的4.6万元 (单身者)或9.2万元 (夫妻),采列举扣除额申报较节税。且租金支出列举扣除额不受一间房屋只能申报一次的限制,因此若与他人合租一个楼层,每人同样享有最多12万元的扣除额。

不过,在提列房租支出时,最好先跟房东盟定好,有些房东可能会因衍生缴税问题,进而要求调涨房租。

至于包租公、包租婆一族,即使让房客申报租金收入,自己不见得会吃亏,最简单的方式就是依财政部公告的标准,直接扣除租赁收入43%的必要费用,以全年实收租金乘以57%做为应申报金额。

另一种方式,则是将因租赁而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损耗与费用 (如房屋折旧、修缮支出等)逐项提出证明,作为列举扣除之用,房东们不妨试算何种方式申报最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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