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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猫条款企业纾困逾10亿元需赴立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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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讯】(据中广新闻 李人岳报导报导)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被称为“肥猫瘦身条款”的公司法修正案,规定接受政府纾困达到新台币10亿元以上的企业,就必须到立法院报告自救计划;未来专案核定主管机关,除了可以要求接受纾困的企业提出自救计划之外,还可以限制发给经理人报酬或其他必要的处置。

立法院三读通过俗称“肥猫瘦身条款”公司法修正案,规定接受纾困10亿元以上的公司,必需到立院报告自救计划,纾困金额在1到10亿元之间,则需要提出自救计划备查。立法院同时也通过附带决议,接受纾困的公司,在纾困期间不得赴海外投资。

提案立委黄义交表示,将来的纾困基金可能会以上兆的金额提供企业纾困,周五通过的条文,将提供纳税人一定程度的保障。

法案中也明定,企业如果接受纾困,必须发行特别股给政府,将来企业重整,政府退出企业后,可以从企业发行的特别股中赚到钱,也算回馈给纳税人。

至于第29条方面,订定专案核定主管机关可以要求接受纾困的公司提具自救计划,并可以限制发给经理人报酬或其他必要的处置,例如接受国发基金纾困的企业,可望全由国发基金进行监督,并由经建会限制经理人报酬,采取其他必要处置。法案并且规定董事报酬未经章程明订者,应由股东会议定,而且董事会不得事后追认,立委指出,这可以避免董事会自己决定酬劳的自肥状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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