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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界:被告无委任律师 3管道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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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1日电)前总统陈水扁今天出庭解除所有律师委任,合议庭指派公设辩护人为他辩护。台北律师公会秘书长高涌诚表示,没有委任律师的被告,还可向法扶基金会求助,或由法院指定义务律师。

高涌诚说,刑事案件被告一般没有委任律师,多因没钱,但是除非涉犯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罪嫌的被告,一般法官不会指派公设辩护人;而且部分法院没有公设辩护人,法官就会指定义务律师为被告辩护。他表示,被告还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会求助,相关处理方法共有3管道。

另1名法界人士指出,公设辩护人是依据公设辩护人条例所设立,是司法官特考及格的公务员,主要就是针对最轻本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却没有委任律师的被告辩护,公设辩护人在辩护时,必须负辩护之责,并应尽量搜集有利被告的辩护资料,否则将由公务员服务法、公务人员考绩法等法律规范。

高涌诚表示,部分法院没有公设辩护人时,会与各地区律师公会每年进行1次协议,由各地区律师公会呈报义务律师名单,遇到最轻本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却没有委任律师的被告时,则指定义务律师为他们辩护。

此外,对于没有达到最轻本刑在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高涌诚说,也可以向各地区的法律扶助基金会求助,法扶基金会将派出义务律师为被告辩护。

高涌诚说,公设辩护人领的是国家俸给,如果聘请各地区律师公会的义务律师,则由各地区法院负担费用,至于向法律扶助基金会求助的律师费用,如果符合法律扶助要件的话,也将由法扶基金会负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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