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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法效应 高为邦:台商恶梦延伸到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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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君综合报导)一起两年前发生的两岸买卖纠纷,却因第3次江陈会两岸签署“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后,台商收到中共法院要求台湾法院执行台商败诉的案件。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指出,台商的恶梦已经要从中国延伸到台湾,因为现在连台商在台湾的财产也成为被觊觎的肥羊了。

案例是两年前发生的买卖纠纷,中国厂商控诉被告台商拖欠货款,在没有传讯或讯问过被告,甚至对法院审理过程被告完全不知情之下,中共北京法院判决自行判决被告应赔偿1百多万人民币,并且来函要求台北士林地院执行。

台联主席黄昆辉表示,中共的司法检察机关叫“公检法”,公安排在最前面,法院排在最后面,没有一个法治国家是这样做的。以致于中国冤假错案极多,已经不是新闻,不只是对台商如此,中国老百姓有“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无的检察院”之说,不只冤狱频传,非正常死于监所、看守所的案件更是数不尽。

他指出,连郭台铭都说,台商在中国打官司没有赢过,在中国公安、检察、法院都是共产党的政法委管辖,法院一向是偏袒特权、政府,甚至和加害人勾结,冤狱频传。

高为邦提到日前台商被杀事件,他认为这个悲剧是可以避免的,主因是台湾对中国社会背景不熟悉、认识不够,中共法院一向是偏袒特权、政府,甚至和加害人勾结,冤狱频传,现在台湾法院竟然要沦为中国法院的刽子手,台商的恶梦已经要从中国延伸到台湾了!

黄昆辉呼吁政府,在和对岸签署任何协议时,应该广征民意,尤其是影响人民生命财产权益的协议,更应思考周延,以保护人民权益为先;切勿让中共不公不义的法院判决的效力延伸到台湾境内,政府有必要对当初签署的协议,立即思考如何亡羊补牢。

陆委会针对此事特别声明:我国法院并非照单全收,也不会完全接受大陆法院的判决,而是由我国法院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并在不违背我方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之情形下,经过“认可”程序之后,大陆法院的判决才有可能在我国进行执行程序,大陆法院之判决如果有违反我国法律规定或有违我方公序良俗的情形时,法院将会不予认可,绝不会有“让中国不公不义的法院判决效力延伸到台湾境内”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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