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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所得逾百万课税 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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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明年起个人海外所得将课征最低税负,财政部昨天发布申报及查核要点,财政部次长张盛和表示,个人海外所得一百万元以上、年所得超过六百万元,才会纳入课税,不溯及既往,而且海外已缴纳税额可以扣抵,因此影响不大,不会影响资金回流,也不至于引爆海外基金赎回潮。

一年申报仅千余件

张盛和表示,原本适用最低税负制的民众就不多,九十七年度申报个人最低税负只有一千六百一十六件,缴税金额十六亿元,加上必须符合上述四项要件,因此,海外所得要课税的人不多,税收也无法估计,而且海外所得要完全掌握不容易,主要依赖民众主动申报及检举,若有短漏报情况,第一年就会开罚。

标准出炉 不溯既往

财政部赋税署昨天说明,海外所得是指台湾及中国以外的所得,包括香港及澳门,海外所得课征最低税负(基本税额 ),须符合下列四项要件:一、海外所得一百万元以上;二、基本所得额超过六百万元;三、基本税额大于一般所得税额;四、基本税额与一般所得税额的差额,大于海外已纳税额可扣抵金额。

损失扣抵 仅一年度

个人海外所得同样分为十大类,包括营利所得、执行业务所得、薪资所得、利息所得、财产交易所得等,申报时也可以减除成本及必要费用;不同的是,国内证券交易所得免税,海外证券交易所得则要课税,国内财产交易损失可以扣抵三年度的财产交易所得,海外财产交易损失只能扣抵当年度财产交易所得。

赋税署指出,今年底以前申购的境外基金,若于明年以后赎回,可以赎回价格减除申购成本及手续费,计算海外所得,若取得成本低于今年底净值,则可以今年底净值作为基金申购成本;换句话说,今年底以前的收益,不计入海外所得课税。

今年底以前购买的境外有价证券,则以成交价格减除取得成本及必要费用后,计算海外所得,若取得成本低于今年底收盘价或净值,则以今年底收盘价或净值作为申购成本。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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