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律问题解答】

如何把三年居留换成十年居留?

文/匡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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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1月31日訊】讀者朋友,大紀元時報為您開闢這個《法國實用法律專家解析》欄目,內容涉及旅法華人、華僑和莘莘學子生活中的各種問題,由資深律師給予貼近實際、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實際問題需要解答的讀者朋友也可以通過郵件、電話與本報聯繫:電子郵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電話 +33(0)1 69 24 65 69。

問:我來法國已經有六年,一直持有私人和家庭生活居留證。期間和一位法國籍人結婚,生兒育女。目前到了換居留的時期。請問我如何才能把目前的三年期居留證轉成十年的居留證?

答:十年居留證是可自動延續的長期居留證。持有人可在法國從事各種行業,無需申請工作許可證。獲得十年居留證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行政部門的自由裁量權。

從原則上來說,滿足以下條件者可申請十年居留證:

– 在法國連續居住5年以上,擁有社會保險者。要注意,在國外的短期渡假也可能被視為連續居住的終止。行政部門還要考慮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其中包括職業、法語程度、在法國的家庭聯繫是否簽訂接待和融入合同(contrat d’accueil et d’intégration),是否購買居所,孩子的入學和是否遵紀守法等情況;
– 打算從事職業活動的配偶和年齡在16歲~19歲之間的子女;
– 由法國籍子女贍養,持有私人和家庭生活居留證( carte «vie privé et familial»),在法國居住三年以上的法國籍人的外藉父母;
– 同法國籍人結婚,在法國連續居留三年以上,共同生活未中斷,擁有合法居留的外國人。

可自動轉為十年居留證的條件是:

– 未滿21歲,由父母撫養的外籍法國人子女;
– 持有長期簽證,由法國人及其配偶贍養的外籍尊親屬(父母親,祖父祖母);
– 領取法國機構工傷或職業病撫恤金,永久殘疾率(taux d’incapacité permanente)超過20%的外國人;
– 在法國機構領取工傷或職業病去世者撫恤金的權利享有人;
– 曾在法國戰鬥部隊服役的外國人;
– 曾在法國警察或憲兵部隊服役的外國人;
– 曾在法國外籍軍團服役三年以上,獲得良好表現證書者;
– 在結婚之後獲得難民居留者的配偶和18歲以下的子女,或結婚後獲得難民居留,連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者的外籍配偶、子女和尊親屬;
– 在法國合法居留三年以上的無國籍人及其配偶。

申請人需要提供的證件有:護照、住所證明、身份證明、戶口本、出生證明、三張免冠照片、國際移民局醫生開具的健康證明、經濟收入證明。

受薪員工需要提供:工作合同或聘書,註明職業、工資收入、每週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合同的期限。配偶的收入也在考慮之內。

非受薪員工需要提供:可證明在法國有穩定生活的證據,如購買物業、法國生活的親屬、銀行存款和收入證明等。以上申請遞交巴黎警察總局或外省的省行政機構。材料遞交後,行政當局會出具回執。審理時間不定,但至少一個月以上。

綜上所述,從您的居留時間和所持有的居留證來看,您完全符合獲得十年居留證的條件。剩下的就是提交在法國具有穩定社會條件和融入法國社會的證明。

(責任編輯: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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