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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稱勿以身試法侮國歌 議員指說法令人更厭惡

胡志偉批評,林鄭叫市民不要以身法的說法,暴露當局要用《國歌法》恐嚇市民,去所謂的「愛國」。又認為政府刻意將一些詞彙定義不清,只加大會令市民大眾對國歌的厭惡。(蔡雯文/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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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1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逸香港報導)政府上周五就《國歌條例草案》刊憲,面對民間的反對聲,昨日特首林鄭月娥首次回應事件,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有立法會議員不滿其言論,認為會令市民更厭惡國歌。

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首次回應《國歌條例草案》引發的爭議。她指,草案將在下周三立法會首讀和二讀,這是因為北京在2017年把《國歌法》納入了《基本法》附件三,稱特區政府是有憲制責任在本地落實《國歌法》。她辯稱任何人只要尊重國歌,便無需擔心這條法例帶來的影響,法例的規範性只侷限於有意圖在公眾場合貶損、侮辱國歌。但她拒絕具體定義何為侮辱,又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批評,《國歌條例草案》的內容恰恰違反了常識,一方面將犯法的檢控期從一般的半年延長到二年,方便對試法者進行蒐證檢控。另一方面立法概念基於被懷疑的基礎,非常模糊不清,容易造成民眾互相檢控揭發的報復行為。

他又批評,林鄭的說法暴露當局要用《國歌法》恐嚇市民,去所謂的「愛國」。「不可有任何模糊成份,否則國歌法只會成為政府在公權力下可有權用盡的情況下壓在市民頭上一把刀,對市民大眾真心尊重國歌、國旗、國徽工作無任何幫助。」又認為政府刻意將一些詞彙定義不清,只加大會令市民大眾對國歌的厭惡。他並強調,港府如果以這種故意模糊不清的方法專橫立法,而不是儘可能減少市民勿墮法網,民主黨一定反對草案。◇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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