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支柱:溫暖孤兒何須製造孤老?

解剖一隻民政局做善事的「麻雀」

楊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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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3日訊】據北京市民政局消息:2008年年初北京SOS兒童村將開始招聘「媽媽」和「阿姨」;「據國際SOS兒童村組織規定,「媽媽」上崗年齡為25歲至35歲,要具有兒童教育和管理家庭的能力,高中以上學歷,離異或喪偶,在職期間必須單身而且不能有子女」;「媽媽」休假期間暫時照料孩子的「阿姨」要求條件基本與「媽媽」相同,「但工作具有靈活性,沒有退休後的保障」;到2009年所有人員到位後,這個佔地2.3萬餘平方米、包含15棟二層獨棟小「別墅」的兒童村將成為120名3至6歲健全孤兒和15位「媽媽」的家。

關於中國最大SOS兒童村——北京SOS兒童村招聘「媽媽」的消息,我查閱了12月30日新京報、北京晚報、北京青年報等多家媒體的有關報導,核心內容相同且全部內容並無直接衝突,應該是可信的。當然這裡所謂可信,也僅僅是指報導相對於新聞來源的可信,即基本上可以排除記者的造假和重大失實;至於提供新聞來源的機構和個人是否可信,那又是另一問題了——作為評論者,我沒有義務也沒有能力去調查、核實消息來源本身。

從媒體所報導的收容遣送站變人口拐賣所、兒童福利院切除兩智障女子宮、民政局「代理」自己並未供養的死亡流浪者起訴肇事司機要求死亡賠償以及個別民政官員貪污救災、救濟款的具體案件中,固然可以發現我國民政工作中存在的不少問題,但是這些個案具有多大的代表性卻無法靠自身來證明。因為「犯罪黑數」(未查明的犯罪)的存在,對同類個案的全國性統計同樣無法反映問題的嚴重性。雖然媒體更熱衷於報導和評論政府及其官員所做的壞事和新鮮事;但是筆者一貫認為,從政府及其官員所做的好事和常事中,才能發現其觀念和體制上的更深層、更普遍的痼疾。我想無論是老百姓還是政府官員,都不好意思把他們例行公事和做好事中暴露出的「一點小問題」歸咎於個別官員受「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想或資產階級腐朽道德的不良影響吧?

北京SOS兒童村招聘「媽媽」的報導無疑是一篇地道的正面報導,這樣的報導可以讓我們更清楚地看到民政局工作的常態,暴露出來的問題更難以例外來搪塞。

法律在官員心目中的地位

由於勞動合同法最近一段時間一直是新聞熱點,人們也許不難注意到北京SOS兒童村招聘的「阿姨」「沒有退休後的保障」。由於「媽媽」要符合熱愛孩子、具有教育和管理家庭的能力、年齡在25至35歲之間、高中以上學歷、離異或喪偶無子女、身體健康、作風正派、溫和開朗、寬容機敏等條件(見北京青年報報導),而「阿姨」要求條件基本與「媽媽」相同,這就意味著「阿姨」不那麼好找,而且招聘成本不低,兒童村將很自然地把目光投向那些曾經在兒童村稱職地擔任「阿姨」的人,以確保「阿姨」符合要求並降低招聘成本。而中國目前的就業市場形勢,也決定了這些曾經的「阿姨」只要沒有結婚生子,多半會樂於繼續應聘在兒童村擔任「阿姨」。其結果,所謂「阿姨」決非利用假期或閒暇在兒童村臨時打工,而勢必成為職業的「阿姨」,也就是多個兒童之家的候補「媽媽」。由於候補「媽媽」必須跟更多的兒童打交道,其工作難度更大。由於候補「媽媽」的工作不是固定的而是由多個「臨時工作」組成的,她們沒有正式「媽媽」每年60-70日的休假。但是在「工作具有靈活性」的藉口下,她們反而「沒有退休後的保障」,這公平嗎?勞動合同法剛剛生效,民政局作為一個政府機構就在自己所管轄的社會福利機構中招聘這種受歧視的「職業臨時工」合適嗎?

「媽媽」招聘條件中更嚴重的違法還在於要求「媽媽」「在職期間必須單身而且不能有子女」。婚姻自由和生育權在世界各文明國家都是受憲法的基本人權,我國憲法、民法通則、婚姻法等法律中對此也有規定。兒童村許諾給「媽媽」遠較「阿姨」優惠的待遇,原來是以剝奪她們最寶貴的婚姻自由和生育權為條件的!她們不但終身不能有夫妻生活,不能有自己親生的孩子;而且由於所撫養的孩子「12至14歲轉入青年公寓集體生活」(北京青年報報導),她們也不可能有真正的養子女。她們55歲退休後在兒童村的「媽媽退休公寓」安度晚年與其說是一種待遇,毋寧說是一種無奈。民政局和兒童村設想的給兒童以家庭溫暖的方法,原來是以製造「孤老媽媽」為條件的。

雖然中國的法制並不健全,但是仍然難以想像,當某個「媽媽」真的打算結婚或生孩子時民政局有能力強行阻止。如果民政局拒絕給「媽媽」和她的心上人辦理結婚登記而「媽媽」起訴,法院無疑會判民政局敗訴。北京SOS兒童村當然可能會以「媽媽」不再符合「媽媽」的條件為由將「媽媽」解僱或降為「阿姨」,這也許是給「阿姨」以歧視待遇的真正目的之一(另一個目的是節省勞動報酬);但是這一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受僱條件條款仍可能因為違反憲法和法律而被法院判決無效。問題是「媽媽」們未必有這麼強的權利意識,而且隨著年齡的增長對失去退休待遇的顧慮會越來越重。

製造孤老並不能給孤兒們一個真正的家

為北京SOS兒童村製造「孤老媽媽」辯護的最重要的理由或許是「兩害相權取其輕」,製造一個「孤老媽媽」可以給二十多個孤兒以家庭溫暖。對於那些缺乏人權觀念、只知利害權衡的人們來說,這樣的辯解是非常有力的。然而問題在於,如果北京SOS兒童村的設想不折不扣地實施,就能給被它收養的那些兒童以真正的家庭幸福嗎?

這些孩子生活在一個叫兒童村的地方,8個相貌不同、年齡相差最多不過3歲的孩子住在同一個屋簷下,「12至14歲轉入青年公寓集體生活」,這一切都在時刻提醒他們自己是被收養的孤兒,是父母雙亡或被父母遺棄的孤兒。這種感覺幸福嗎?善良的養父母會讓孩子經常產生這種感覺嗎?

孩子們生活在一個沒有養父的家庭中。如果說時刻意識到自己是被收養的而非父母親生是不幸的,那麼意識到自己被一個沒有父親的殘缺家庭收養就會感到更加不幸——儘管可能因此而更加感激養母,但這在兒童村的情形下也是不可能的,因為兒童村的「媽媽」太奇怪了。

無論是親生母親還是養母,哪有每年撇下孩子獨自去度假60-70日的?尤其是在那些沒有父親的家庭!「媽媽」是終身的,哪有把自己的孩子撫養到12至14歲就交出去而自己立即成為另外8個孩子的「媽媽」的?如果孩子幼小時還只是覺得自己的「媽媽」很奇怪,那麼等到他們被交出去的時候就一定能發現:不是「媽媽」養活了自己,而是自己給「媽媽」帶來了工作機會;所謂「媽媽」其實就是政府請來的保姆,而且是不誠實的冒充媽媽的保姆。即使是真的養母,12至14歲就把孩子趕出去,這樣的「養母」還能指望孩子常回「家」看看嗎?更別提跟孩子一起度過晚年了。

「媽媽」們在職期間能否給予孤兒如親生兒女一樣的關愛,其實也大成問題。養父母視養子女如同己出者所在多有;但保姆卻沒有這種可能,因為保姆同孩子的關係欠缺親自關係的無償性和終身性特徵。要求本質上是保姆的「媽媽」視孩子如同己出,實際上是要求「媽媽」們具有聖女一樣的品行。而強制普通人踐行聖人道德的結果,反而可能造就披著聖人外衣的魔鬼。

也許正是因為意識到聖女難得,北京SOS兒童村才要求「媽媽」不能有自己的孩子,甚至為此而禁止「媽媽」再婚。但是這一限制非但不能讓人放心,反而讓人更加擔心。25至35歲之間、高中以上學歷、離異或喪偶無子女、身體健康、作風正派、溫和開朗、寬容機敏的女士在我們這個男多女少的國度要嫁人並不難,如果勤勞的話也不會長期找不到工作,她們為什麼願意放棄相夫教子的天倫之樂?考慮到給8個孩子當「媽媽」並不是一件很輕鬆的事,懶人是干不了這個工作的;願意到兒童村當「媽媽」的人大概也就只剩三種了:因為對丈夫極度不滿意而離婚或者被丈夫遺棄從而恨上了所有男人的,發現自己是同性戀者而離婚的,嫁了一個非常優秀的丈夫而且感情甚篤但丈夫不幸遇難或病逝從此「除卻巫山不是雲」的。加上熱愛孩子而又沒有親生子女等其他條件限制後,最後一種人能找到幾個太可疑了,而前兩種人給孩子的不良影響恐怕遠在有自己正常家庭生活的普通保姆之上。當然不能排除一時衝動應聘當了「媽媽」後又遇到自己中意的男人並因此而後悔的,這種人如果放棄勞動保障離開兒童村或甘願被貶為「阿姨」倒是孩子們的幸運;如果患得患失將自己因為後悔而產生的怨氣發洩到孩子們身上,那「她的」孩子們可就慘了。

給孤兒們真正的家無須製造孤老

即使製造一個「孤老媽媽」可以先後給二十多個孤兒以真正的家庭溫暖,依然無法證明製造孤老的正當性,哪怕是從純粹功利的角度;因為不製造孤老同樣可以給孩子們以真正的家庭溫暖,而且還可以大量節省財政或慈善基金的支出。這辦法不是別的,就是世界各國盛行的家庭收養。家庭收養不但不製造孤老,反而可能減少社會上已經存在的孤老。

只有家庭收養才能給孤兒們以真正的父母之愛和家庭溫暖,讓他們不再時刻感覺到自己是個孤兒。家庭收養的收養人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具有無償性和終身性,哪怕是單身男人或單身女人收養孩子,也遠較兒童村的「媽媽」更像親生父母。

為了鼓勵家庭收養,收養人如果家庭貧困,政府應當予以適當補貼。收養非親非故孩子的家庭獲得補貼後的生活水平應該高於當地最低生活標準,以體現政府對收養孤兒、棄嬰的鼓勵;但補貼總額不得超過因收養孩子而增加的必要支出,以防止收養孩子成為一種獲取報酬的手段,改變親子關係應有的無償服務性質。

而現行的做法,是政府不但不給補貼,孤兒院還向收養人索取一大筆「撫養費」,甚至根本沒撫養一天也索取一大筆「撫養費」,因為依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收養人需要孤兒院開具的送養證明。這種惡劣的做法,極大地削弱了中國善良人的收養熱情,導致中國的大量女棄嬰只能被富有而善良的外國人收養,給貽害未來的性別比失調雪上加霜。除了強制計劃生育和獨生子女政策(它在製造棄嬰和妨礙收養兩個方向起作用),孤兒院向領養人索取「撫養費」乃是中國人普遍不願意領養孤兒、棄嬰的第二大原因。

為了讓孤兒們擁有完整的家庭生活,恰恰應當鼓勵有子女的人收養,而不是相反:除了兄弟姐妹關係的存在使家庭更完整之外,有子女夫妻已經擁有的養育子女的經驗也對被收養的孤兒非常有利。防止偏愛自己孩子的辦法很簡單,就是讓有男孩的父母收養女孩或有女孩的父母收養男孩優先。其實即使不做此限制,也不見得就有多麼可怕。在多子女家庭中,那些既非老大、又非老夭並且擁有同性別兄弟姐妹的孩子往往也感覺自己受歧視,但是他(她)比那些孤兒院(兒童村本質上還是孤兒院)裡的孩子更感到不幸嗎?

由於孤老(無孩子、無配偶)收養孤兒具有同時減少孤兒和孤老的雙重社會作用,如果說只有男孩的家庭收養女孩、只有女孩的家庭收養男孩應當優先考慮,那麼孤老收養孤兒就應當受到鼓勵。鼓勵的方法,就是政府僅僅對於孤老收養孩子給予聘請保姆的費用補貼;不過為了減少一老一少相依為命的家庭可能給孩子心理健康帶來的不良影響及對孩子安全的潛在危險(萬一老人患急症死亡),可以考慮請保姆的費用補貼以一名孤老收養兩個孩子為條件,並禁止孤老單獨收養一名殘疾兒童或三歲以下的兒童。

我並不是說要消滅孤兒院,它們仍然是需要的。但是由於孤兒院注定不可能給孤兒們一個真正的家,它只能作為孩子們被家庭收養之前的一個旅店。只有對於那些無人願意收養的孩子,它才是一個無可奈何不得不接受的長期避難所。以兒童村的名義把孩子們的孤兒院生活理想化、長期化,是十分荒謬的。

3至6歲健全孤兒(沒有嬰兒期的麻煩,離青春期的麻煩尚遠來得及引導,並且沒有難治、不治的疾病)在一個正常的社會即使沒有政府補貼也是不難找到家庭收養的,把他們在兒童村裡養到12-14歲,再移送到「青年公寓」過「集體生活」,恰恰是長期剝奪他們享受家庭生活的可能,拿他(她)們做「公養公教」的實驗品。不可能僅僅因為剝奪了「公養公教」從業人員的婚姻自由和生育權和物質生活的富足,就能讓孩子們從「公養公教」中享受到親子間的天倫之樂。

誰的形象工程

北京SOS兒童村無疑是個形象工程。佔地2.3萬餘平方米、包含15棟二層獨棟小「別墅」的兒童村前期建設的費用就相當驚人。由於「阿姨」只是「媽媽」休假期間的替補「媽媽」,而一個帶著8個3-6歲孩子的「媽媽」要保障孩子們的安全就夠她忙的了,要到孩子們稍大幾歲才能自己做飯,兼任採購家用物品和看護生病孩子的任務是不可能的。不要拿過去某些婦女自己生育8個孩子還能做許多家務來蒙事,那是用大半生的時間(譬如從 15歲到55歲)來養育的,而北京SOS兒童村的「媽媽」要用少得多的時間(30-55)養育3批共24個孩子!因此北京SOS兒童村無疑還需要一大批勤雜人員和會計、出納、醫護人員、村長等,其費用相當驚人。用這麼龐大的費用去補貼家庭收養,能支付的恐怕不是120個孤兒、棄嬰的收養補貼而是1200個甚至更多孤兒、棄嬰的收養補貼。

除了臨時走失或父母雙亡,沒有人會遺棄3-6歲的健康孩子——想遺棄何不趁早呢?除了養育成本損失外,還有無法彌補的情感損失。3-6歲的健康孩子已有很強的表達能力,落到政府手中父母不難找回。父母雙亡的孩子如果四老尚存其一或者有叔伯姑舅姨(年齡大很多或已成年的哥哥、姐姐如今已很難找了),其實也是不難找到自己親人認養的,真正的問題在於這些親人無力收養。如果政府能夠履行自己的職責給予困難家庭以收養補貼,這些孩子的撫養問題立即迎刃而解。以3-6歲的健康孩子為收養對象的北京SOS兒童村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它是一個以剝奪「媽媽」結婚、生育的權利和孩子們的家庭生活為代價的奢侈品。

奢侈品一般都是用來向人炫耀的,北京SOS兒童村也一樣:這裡沒有新生兒和病殘兒的哭喊,沒有幼兒和弱智兒童的隨地大小便,絕大部分時間沒有新來孩子的不適應症(八、九年一次);設施豪華,用品充足;「媽媽」們因為被剝奪了自己的家庭生活,每天24小時全心全意地帶孩子(至少是被設想成這樣);孩子們因為物質的充裕和「媽媽」的關愛而忘記了自己失去父母的不幸,甚至因為集體生活而變得無私,展示出以「公養公教」方法培養共產主義事業接班人的輝煌前景。

北京SOS兒童村只是一個形象工程,並不是一個示範工程。無論政府多麼慷慨地在解決孤兒、棄兒問題上撥款(連這也是不可能的),無論國際SOS兒童村給中國多少捐助,也無法保證孤兒們都在3歲以後才失去父母並且都沒有病殘!北京SOS兒童村並不是給中國的孤兒院學習的樣板,它只是用來擺看的,用來給民政局、政府和國際SOS兒童村展示業績的。

我認同國際SOS兒童村組織也需要形象工程的說法,但難以相信拒絕接收3歲以下兒童和病殘兒、剝奪「媽媽」基本人權、剝奪兒童被家庭收養機會的既違法又悖理的要求來自國際SOS兒童村組織的規定,我懷疑這是北京市民政局發言人對國際SOS兒童村組織的誣陷。即使這些荒謬的想法是國際SOS兒童村組織提出的,恐怕它也只有在中國這樣一個法治不健全而且人們普遍缺乏法治意識的國家才敢提這種要求。北京SOS兒童村將開始招聘「媽媽」的消息報導之後連互連網上都沒有出現一絲一毫的批評,這遠比民政局搞這麼個形象工程本身更讓人悲哀。

──原載《民主中國》(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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