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巧英遭翻译恐吓迫签陈丽娜 坚称自己并非”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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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3日讯】 林巧英昨首日出庭作供称,当她遭机场入境处职员查问时,被任职翻译员的次被告恐吓,她被迫在一份会面口供签上“陈丽娜”名字。她昨坚称自己并非陈丽娜。而入境事务主任陈敏忠则供称,声称移民美国纽约五年,林巧英竟不知当地的计程车是黄色。

明报讯,林巧英供称,她于九九年四月曾持中国护照来港数天,再转飞福州。同年七月,她再经港往福州,十月九日她从福州抵港转机赴美时,被航空公司职员截停检查她的护照后,便带她往一房间会见入境处职员。

林称,她在次被告恐吓下,被迫在一份会面口供上以“陈丽娜”名字签署。

但林作供个多小时后,控辩双方就应否让她在庭上认出首被告的问题展开冗长的辩论,打断林的作供。林其后亦因身体不适而提早离开,没有继续作供。
“龙哥”推她头进垃圾桶

昨午,辩方资深大律师麦礼士提出反对让林在庭上认出首被告。他称,林巧英在口供中形容一名年约廿多岁、别人称呼为“龙哥”的男子推她的头进垃圾桶。但麦指林描述的男子的年龄,与现年三十六岁的首被告并不吻合。

麦礼士又指事发至今已十五个月,加上传媒在审讯前已大事报道此事,首被告的样子早已在传媒曝光。而且警方在调查期间没安排林巧英进行认人手续是一错误。若现今让林在庭上认出首被告,对首被告甚为不公平。

控方资深大律师伦明高指首被告在他的口供中,早已承认事发时与林巧英一起,故林在庭上认出他并没有问题。伦称,因林巧英去年二月便飞赴美国,故警方无法安排她进行认人手续。法官将于下周一就庭上认人问题作出裁决。

三名被告是入境事务助理员龙健诚(三十六岁)、兼职传译员王建莺(四十四岁)及入境事务助理员黄翠琴(廿七岁)。三人否认一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名。聆讯周一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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