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长贩文物”是冤案 蒙冤局长索赔2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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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6日讯】2月25日晚上,原山西省文物局长张希舜在接受北京晚报记者的采访时表示,尽管自己被错判一事已经有了公正的改判结果,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省监察委员会还分别恢复了他的党籍和职务,但他依然向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赔偿230万元的要求,为自己在精神上和肉体上受到的沉重打击要求赔偿。这预示着曾经引起轩然大波的“文物局长卖文物”一案仍然没有完全了结。

文物局长蒙冤

北京晚报报道,给张希舜带来不白之冤的是一尊从民间收购来的清代木雕关公像,1996年12月31日,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认定,山西省文物局局长张希舜违反海关法规,将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印鉴定标志严禁出口的文物,采取指使他人移植鉴定标志手续、冒充已经鉴定、准予出口的文物,逃避海关监管,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且认罪态度不好。其行为构成文物走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张希舜对于有罪判决不服,随即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时间“文物局长走私文物”成了新闻,国内媒体舆论大哗,韩国、日本、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外媒体也相继作了报道。

那么,这件文物究竟是不是“禁止出口”的文物?山西省高院按法定程序委托山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这件木雕彩绘关公像进行鉴定,并提请文物鉴定的最高权威单位———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进行了复核鉴定。

1997年11月18日,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复鉴结论为,该文物属清代初期所制一般文物。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山西站也对文物作出了“可以外销出境”的鉴定结论。

2000年3月,在熬过了一千多个寝食难安的日子后,山西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送达到了张希舜手中。判决认定,指控张希舜走私的文物——木雕彩绘关公坐像,非国家禁止出口文物,可以外销出境,故张希舜的行为不构成文物走私犯罪。决定撤销吕梁地区中院的一审判决,张希舜被无罪释放。在此期间,张希舜的母亲和姐姐因承受不了这巨大的打击,不幸去世。

然而张希舜告诉记者,尽管最终的结果是自己被无罪释放,但一审的时间是1996年12月31日,而终审判决是1999年11月27日作出的,如果自己一直在狱中的话,那被错判的3年几乎服刑完了。只是因为自己的身体条件太差了,因此实际在狱中呆了15个月,但即使这样,错判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失已经足够大了。

祸起关公像

台商罗田光是关公的虔诚信徒,多次前往山西解州关帝庙朝拜。1993年夏天,罗田光认识了山西省文物局局长张希舜,向他谈了要在台湾、东亚募捐集资3000万美元,整修山西解州关帝庙,兴建关帝城的想法。此建议得到了省政府的批准和大力支持,为此还专门成立了“关帝庙国际整建筹委会”。当时的省委书记、省长对此均有批示。

1994年5月9日,是关公诞辰1835周年。罗田光提出“恭请”一尊解州关帝庙的关公像和一把青龙偃月大刀赴台,以便在当地举办的圣寿大典纪念活动中展出,这不仅可增进两岸人民的亲情,也便于集资。为迎请解州的关公像,台湾苗栗县道教会组织台湾各界人士代表组成了“恭迎圣驾团”。1994年6月4日,该团一行16人抵达太原。

随后罗田光在台湾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为确保迎像活动万无一失,早在5月下旬,罗田光就与“筹委会”副秘书长畅记中取得联系,告知他希望能购买一尊关公像,畅记中将此事向张希舜作了汇报。

据张希舜事后回忆,他当时明确指示畅记中:一、关公像要按正常渠道从文物商店购买;二、要给商店的人讲清是台湾客人购买;三、要购买可以出境的。不久,罗田光通过畅记中从省文物商店花1.5万元人民币购得一尊从民间收购、清代所制的可以出境的木雕关公像。

5月29日,罗田光抵达太原,与张希舜、畅记中会晤,双方磋商关帝像赴台巡展一事,为表达对山西一方真诚合作的谢意,罗田光送给张希舜2000美元。张希舜将此款交给了“筹委会”畅记中,指明要用于整修关帝庙,并向省领导作了汇报。

就在此时有人举报说,张希舜要将该文物送给台湾人,国家文物局一时难辨真伪,于是便电话通知山西省文物局说,原定赴台展出的解州关公像不能离境出关。但是,此时台湾舆论界已将解州关公圣像赴台一事公之于众。心急如焚的罗田光,无奈之下只好在解州另购买了两尊工艺品关公像和一把关公大刀,以备不测。

1994年6月7日上午,山西省有关领导分别在省政府渊谊堂和迎泽宾馆会见、宴请了台湾朝圣团一行。随后,在公安等部门的护送下,罗田光等台湾客人前往太原机场返台。因早有人打电话举报说,这架航班上有人走私文物。客人出关时,经检查,省文物商店出售的文物关公像被海关扣留,两尊工艺品关公像和青龙偃月刀被放行。

改判归功司法改革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龚文东老师告诉记者,从这件事可以看出我国司法改革的重大成果。今天,在我国的司法体制里公民有申诉的权利,如果是错判的话,我们还有《国家赔偿法》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另外,我国司法改革的另一个重大举措是错案追究制度,如果出现错判的情况,那审判员轻者受到罚款的处分,重者还要追究行政处分,这项政策已经在我国部分地区开始实行。

尽管最终张希舜的冤案有了公正的改判,但谁都清楚蒙冤的3年多,尤其是在狱中的15个月里,他会经历怎样的痛苦,我们都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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