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治人物的腐败资金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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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0日讯】(美国之音2010年 7月 29日报导)最近,美国司法部试图没收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在美房产一事,引起了人们对涉及外国政要腐败资金和财产问题的讨论。外国政治公众人物的犯罪收入或财产转移美国后,美国法律又是如何处理以及国际间如何合作。

美国司法部日前提出诉讼,试图没收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及其家人在美国的两栋房产。至于这两栋房产是不是如指称的是非法洗钱所得以及如何处理,还有待进一步调查和法庭最终判决,但是,涉及外国政治公众人物的腐败资金问题,成为美国公众和舆论热切讨论的话题之一。

据原美国司法部打击洗钱和白领犯罪的专家泰德.格林伯格介绍,在美国,涉及外国政治公众人物的法律包括美国银行保密法和爱国者法案。但是,所有与政治公众人物有关的问题都遵循两个国际标准。一个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140个国家在这个公约上签了字,另一个是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该组织现有34个成员。

*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服务*

格林伯格解释说,政治公众人物一般是指身居要职的政府官员、他们的家属以及亲信的下属:“政治公众人物基本上是指国家元首、政府要员、议员以及军方高级人员等,笼统地说就是上到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部长、副部长,下到中层官员。

政府要员即使卸任,仍然被看作是政治公众人物。因此,金融机构同样要对他们的金融交易进行强化尽职调查。但是,银行究竟应该从哪个级别的官员开始对政治公众人物的金融交易进行强化尽职调查,这完全由各国自己来定。”

格林伯格表示,美国政府要求金融机构确认哪些在美国开户并从事金融交易的外国人是政治公众人物以及他们的资金和财产的来源,同时对这些人的金融活动进行强化尽职调查和定期监督。

格林伯格说:“银行从事强化尽职调查,是为了避免滥用金融机构转运犯罪收益,特别是腐败金钱的情况发生。如果我们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服务,他们就没有机会利用国际金融机构转运非法资金。如果他们无法转运非法资金,而且转运时也会被发现,那么,他们偷窃资金的行为就会被扼制。”

格林伯格认为,这么做即使无法扼制外国政治公众人物偷窃资金或收受贿赂的行为,至少可以提供足够的审计跟踪,使金融监管和调查人员以及检控官员可以跟进。根据美国法律,一旦确定为非法所得,当局可以扣押和没收非法资金,在必要时还可以把腐败官员绳之以法。

*假冒公司银行账户难追踪*

纽约德普律师事务所的保罗.李律师指出,美国是很多外国政治公众人物转移非法资金的目的地:“美国往往是外国政治公众人物试图把钱转移的目的地,因为他们对美国的金融体系总的来说比较放心。这个问题由来已久,它是涉嫌从事非法活动,包括毒品走私的人常做的事。

多年来,人们一直担心,无论是在本国,还是在其它国家从事非法活动的外国人总是想方设法把他们的非法收益存到美国这样的国家,而且如果有可能,他们还试图掩盖他们拥有非法收益的事实。”

保罗.李律师指出, 一些外国政治公众人物试图通过规避美国法律来从事非法活动,例如他们不用自己或直系亲属、而是用远亲的名字开立账户。有的时候,他们通过成立假冒公司在银行开立账户,使当局很难查明公司的真正拥有者是谁。

保罗.李律师说:“美国参议院调查委员会最新公布的一份报告列举了几起涉及外国政治公众人物的腐败案例,报告介绍了他们是如何在美国通过中介人、远亲、假冒公司、律师以及房地产商帮助他们隐瞒身份并开设账户的,使金融机构无法马上确定账户里的资金是否属于某个政治公众人物,以及是否与某个政治公众人物的非法资金有关。”

*国际合作至关重要*

原美国司法部打击洗钱和白领犯罪的专家泰德.格林伯格指出,世界各国相互合作,采取各种方式打击外国政治公众人物的腐败。

格林伯格说:“最重要的是,各国都制定了一些最低的类似标准,这就是为什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至关重要的原因。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虽然不受法律的制约,但是,该组织提出的建议已被170个国家所采纳。由于设立了最低标准,所有金融机构都必须进行强化尽职调查程序。一旦发现可疑的金融交易,必须向本国金融情报机构通报。金融情报机构必要时会把情报与执法机构分享。”

据格林伯格介绍,目前,世界上有超过110个金融情报机构,他们以正式和非正式的法律互助方式进行合作。一旦发现非法的跨国金融交易,他们会根据情况彼此分享情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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