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地下钱庄”案发 业内人士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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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1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金靖综合报导)近日,据大陆官方媒体报导,洛阳一个特大地下钱庄,两年内从事对公账户资金套现,金额高达80多亿元,这也是河南省首例地下钱庄案件。在官方高调宣传、为相关破案人员邀功请赏的同时,许多金融业内人士却发出并不“和谐”的声音。

“不合法 但合理”

有业内人士认为,市场的需求是套现活动得以实行的根本原因,大陆现金管理的一些规定,使企业套现成为无奈的选择,也同时促使了地下钱庄的出现。

人民银行反洗钱局李劲、曹作义近日也公开承认,大陆现行有效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已经严重落后于经济发展和现金管理实际情况,阻碍了现代化现金管理方式的有效实施。尤其广东、深圳地区现金需求旺盛。这种情况下,地下钱庄非法套现“应运而生”。

业内人士介绍,大陆的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浙江等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这些地区企业多,资金需求量也大。正是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对现代金融业的渴求与金融服务的不完善共同导致了地下钱庄套现等活动的发生。

上海金融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博士傅蔚刚认为,经济发达的地方对资金流的需求更加强烈,同时也就需要更多现代金融产品。

他进一步强调,任何一种形态的钱庄的出现甚至在有些地方的兴盛归根到底都是资金供需失衡导致的。经济发达的地区,企业多,资金需求量也大。如果大量的公司都无法通过正当渠道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那就有可能退而求其次,转向地下钱庄。

搜狐网作者九段表示,在金融业表象的背后,资金的安全才是被优先考虑的,这就是信用。在一点上,目前的地下钱庄与合法的金融机构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相反,在我们的调查中,我们得知,地下钱庄信用体系的建立,往往来自于宗族与邻里关系。除了较高的利息之外,这种通过民间信用的方式形成的信任关系,使得地下钱庄的经营快捷、安全,而将地下金融机构的效用发挥到最大程度,从这一点来看,这些地下钱庄更像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

九段认为,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地下钱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大多是我们的正规金融机构不屑为之的,可以说,地下钱庄正是填补了正规金融机构在服务上的空白,也正是正规金融机构对市场的放弃,从根本上造就了地下钱庄的生存土壤,这恐怕是地下钱庄生存并且发展壮大的最主要原因。

曾有专家指出:除了洗钱业务,地下金融机构的许多业务从《合同法》或者《民法通则》的角度来看还属于合法的民间合同行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资本最本能的冲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地下金融的行为是合理的,至少是合乎逻辑的。市场经济很大程度上是合同行为,如果这些地下金融活动用单纯的合同方式来安排的话,即使监管当局恐怕也难以从法律上界定其是否违法。

“野火”不敌“春风”

陈女士,深圳一家用电器子公司的财务总监,两个月前去地下钱庄时遭遇了警察,守株待兔的警察将她“人赃俱获”。被带到公安部门询问调查后,陈女士跟会计带的7万余元现金被作为“非法汇付”的赃款没收。

此次损失虽然很大,但陈女士表示未来仍然会考虑使用地下钱庄,“因为没有更好的办法”。她所在的公司需要时常从香港购买少量芯片,而通过正规进出口渠道的话,时间和报批成本都划不来。但通过地下钱庄,她们可以将人民币货款交给钱庄,再由钱庄将相应的港币打入香港供应商账户,供应商则派人定期将芯片带到公司,“每一个月就一小包,很利便”。

正是数以百计的像陈女士这样的企业客户构成了地下钱庄的基本营业,钱庄收他们的手续费也往往会更优惠一些,并通过这些稳定的资金流发展更多“赚钱的营业”。

“深圳的地下钱庄已存在了几十年,靠每一年打掉几个窝点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一名不愿吐露姓名的香港券商高管近日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这位券商高管说,所说的地下钱庄的老板,实在并不需要太多自有资金,而是一种“中间人”的角色。他们大都认识几个或几十个稳定的港台商人,并在替这些在内地投资的港台企业做“跑款”营业过程当中,逐渐发展到“钱庄”的规模。

据他估计,广东几千家港台企业,它们一年的外汇额度中多出来的部分就足够这些地下钱庄运作了。

深圳地下钱庄的存在形态更像一张“网”:网的两端是数以千计的汇付需求方,而在网里,各个钱庄凭借自己的资金和营业规模,形成一个个“结算中心”,在这些“结算中心”之间,不仅可以通过资金和客户的分享完成巨额的汇付,而且可以通过各自的亲族或同乡关系发展更多的营业渠道。

正是这种“网络化”的存在特征,使得监管部门的打击往往难以奏效,当一个“结算中心”被破获后,其他钱庄便会迅速补上这一“需求缺口”;而当打击面较大时,地下钱庄还会通过提高手续费的方式来向客户“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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