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痛极!怒极!小贩刺死城管 警民对决谁之罪?

华明

人气 5
标签:

【大纪元2011年06月04日讯】大陆城管杀人事件频传,然狗急跳墙,官逼民反,受尽冤屈的百姓终有举刀抗暴的一天。沈阳小贩夏俊峰因刺死城管被判死刑一案,明白显示出目前民怨的沸腾温度…。

5月9日,沈阳小贩夏俊峰被辽宁法院二审以故意杀人罪名判处死刑。此案在大陆引起轩然大波,舆论不仅质疑夏俊峰故意杀人的说法,更直指大陆城管制度的黑暗。长期以来,大陆小贩和城管之间的“战斗”生生不息,不断酿造着一个个家庭和社会的悲剧。

刀刺城管 夏俊峰被判死刑

2009年5月16日,33岁的下岗职工夏俊峰在城管勤务室里刺死了城管中队长申凯和队员张旭东,凶器是一把割香肠的小刀。同年11月,沈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夏俊峰故意杀人罪,处以死刑。2011年5月9日,辽宁省高级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原判。目前案件处于最高法院复核阶段。

夏俊峰妻子张晶回忆那天丈夫被城管抓走时的情景:“当时上来十个人围着打我老公,我上前护着他,一个人把我拉了出来,我一下跪倒在地。”夏俊峰急了:“你们这帮畜生,别打女人。”张晶跪在地上说:“求你们,别打了,东西都给你们,别再打了……”他们的煤气罐被没收,烧烤扔一地,夏俊峰也被带走。

夏俊峰称,在城管勤务室遭到申凯、张旭东的殴打,被踢下身疼得蹲下来,一时激怒掏出刀乱刺。但辽宁省高院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夏俊峰“遭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由于缺乏目击证人,法庭未采证夏俊峰的“自卫杀人”。

但律师滕彪认为, 该案起因是2009年5月16日沈河区城管申凯、张旭东等十几人进行野蛮执法,夏俊峰被抓到城管局后又遭到殴打,才用刀刺人,还削掉自己一个手指头,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质疑如潮 舆论支持夏俊峰

此案在大陆引起巨大反响,夏俊峰到底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律师和法庭的争辩还在继续,而学界和舆论也掀起如潮的质疑。

诸多媒体声援夏俊锋。《每日经济新闻》: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拷问城管制度;《东方早报》:就夏俊峰案的再质疑;红网:从“城管又打死人”看公权力缺乏克制;四川在线:打人的城管何时收手?《中青报》:谁给脱缰城管套上笼头;第一视频新闻网:恶城管遭群殴 公务员才是黑社会的始作俑者……

在沈阳市沈河区当了24年人大代表的中科院教授冯有为感叹:“他们都是制度的牺牲品。”这是执法者权力无限度扩张,老百姓的权利却没有得到保障的失衡恶果。

山东崔趋强律师说:“夏俊峰绝不能杀!我不是为夏俊峰辩护,我只是感到夏俊峰案是中国法治的悲哀。一个中国公民为了养家糊口,居然不得不杀人,这不能不是一种悲哀。法律不允许以利益影响判决,不论这种利益是多么巨大,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

在网路上,千千万万个网民在围观和呐喊,在Google查“夏俊锋”一词,可得到140万个条目。

小贩为“生存权”抗争

小贩们为何不要命的违抗官方的市场禁令?分析指,他们是在为“生存权”而抗争,看看夏俊峰的家庭如何维生。

夏俊峰从技校毕业后第二年才找到工作,工作四年就下岗,妻子张晶是农民工,没有固定工作。夏下岗八年才发现卖烤串这样一个不错的生计,于是跟张晶一起在沈河区一个热闹地段卖烤香肠之类的小吃,全家为月收入终于超过三千兴奋不已……,他们实现了家庭梦想——送儿子去学画画。

夏俊峰的儿子喜欢画画,曾获得三次东北赛区儿童绘画一等奖。如今10岁的他坚持对同学说自己的爸爸在国外,要过很久很久才会回来:“我不想让同学知道我有个杀人犯的爸爸。”他开始变得内向,看到认识的小朋友,他会悄悄躲起来;看到别人一家三口在外面玩,他会低下头小声哭泣。

夏俊峰9日被判死刑,将这个曾经贫穷但充满希望的家庭推向绝望。他的母亲一宿没睡,待在沈阳市看守所外,嘴里一直默念阿弥陀佛。夏的父亲是环卫临时工,每月有700元左右的工资。母亲是退休工人,有800元退休工资。家里的开支曾一度由两个老人承担。

这些小商小贩可以说是典型的弱势群体,下岗职工、农民工等是这个群体的主体。对于他们,“摆摊权”就是“生存权”。

城管热衷“执法经济”

可是, 就这样艰难生活的小贩还要受到城管的“盘剥”。据张晶讲述,其他小贩每月贿赂城管300至500元人民币。夏俊峰认为,城管如果不同意,便换地方摆摊,因此不愿给钱,引起了对方的怨恨。

在夏俊锋摆摊的街上,一位摊主告诉《中青报》:“东西被没收了,必须得去局里赎回来,这样他们才有收入,比如你的‘倒骑驴’(拉货的车)被没收了,如果你觉得没多少钱,自己买个新的就算了,那你就大错特错了,以后城管看见你就抓你,他们抓人也是有讲究的,有些偷偷‘塞’了钱的,城管只追不抓,吓唬吓唬,真正抓的都是那些‘脸生的’,或是不懂得好好 ‘表示’的。”

因此, 城管执法, 早已变味成“执法经济”。有报导称,现在城管的收入,很多是跟罚款挂钩,而这种“执法经济”,必然损害执法的态度与公正。而罚款只能是手段,维持城市秩序才是目的,首先应该改变的是这种可疑的“绩效工资”。

城管的变态人性

评论家李承鹏说,我们都看过城管追杀小贩的场景,把他们弄到狼奔豕突,溃不成军。城管大哥统统幻觉自己已天兵附体,自南天门而下,那通掩杀。他们忘了人性,忘了自己也是父亲,或总要成为父亲。

资深媒体人石述思在〈城管为何沦为全民公敌?〉一文中说,很难找一个确切词汇形容中国城管,最接近的也许是人妖。不过,“他们在妻子和孩子面前绝不会表现出残忍和暴力,而会遵循爱和良善,但在城管集体执法的环境里,一切都变了。”在那篇流传广泛的“激情辩护辞”中,滕彪律师写道:“他们,与我们一样生活在这个不完善的世界之中;他们,毫无疑问,也是城管制度的受害者。”

大律师陈有西说,两位城管也是草根,只是招干进来,穿了一身城管服装的低层百姓而已。真正有权有势的人,不会去每天管马路,直接同小贩产生冲突,付出生命。

网民“城管小妹”说:“不论结果如何,没有赢家。与其苦苦纠缠谁对谁错,不如好好想想到底该怎样做才能从源头上避免悲剧的发生。更何况,夏不是作恶多端十恶不赦之人。我痛恨他杀死我的同行,但我更加清楚化解仇恨的最好方式是用爱救赎!”

城管欠下多少血债?

中国的城管们有多“威风”?谁给他们权利打死小贩?在Google上查询有关“城管暴力打死小贩”的词条,可达150多万条,随意翻翻,就可看到小贩被打死的条目。

2011年5月3日,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龙源小区发生城管打人事件,当事人周晓明当场死亡。受害者妻儿说:眼睁睁看着亲人被城管打死;旁观者称:周晓明因心脏病求饶,而城管像疯子一样,谁上前打谁。

2010年6月1日,深圳城管与老太发生争执,活活碾死老太。2009年10月27日,昆明市福发社区城管分队与一三轮车伕潘怀发生冲突,并将其打死。3 月30日,江西萍乡市开发区横板村16组村民陈某被城管一、二十人群殴致死,事后家属抬着尸体封堵了境内320国道路段,抗议城管暴行,引发近万名群众围观。

2008年7月30日,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综合执法大队的周某等4名执法人员在大田湾体育场附近将摊贩刘建平殴打致死。1月7日,湖北省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路过该市竟陵镇湾坝村时,发现城管人员与村民发生激烈冲突。他掏出手机录像时,被城管人员当场打死。

2007年1月8日,山东济阳县经一路宏伟酒业经营部老板李光春被11名城管打死。2006年10月9日,广西来宾市象州县的一名流浪汉被喝醉酒的城管队队长覃宗权殴打致死。2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第九分队将上海市民李秉浩殴打致死……

社会的悲剧

律师滕彪将这场小贩和城管人员的冲突称作“整个社会的悲剧”:“一个下岗工人在街边卖火腿肠,却变成了杀人犯;两名城管人员的家属也同样失去了自己的亲人。”

张旭东的家庭失去了“顶梁柱”,而申凯的母亲提起儿子就忍不住落泪,儿子死后,她不敢再看儿子照片:“我不可能原谅他,他杀了两个人,必须判死刑。”

如今在夏俊峰摆摊的路口,城管与摊贩之间“躲猫猫”的游戏依然每天上演。一位卖小电器的老人对《中青报》说:“夏俊峰的事儿出现后,城管至少不敢再打我们了,但看见他们,我们还是会跑。”

夏俊峰的判决或许真的改成死缓或者无期,但此案就此结束了?制度不变,还会出现下一个夏俊峰。目前来说,这是一场不可改变的“整个社会的悲剧”。

中国法律体制的问题

说起来,中国的城管一直没有法律依据,也缺乏相应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曾有一部可能制约城管制度的法案《行政强制法》,但自1988年起草至今,始终未获通过,甚至一度销声匿迹。“直到最近几年,拆迁、城管等行政强制行为所引发的案件逐渐增多,才重新被提上立法日程。”曾在23年前参与起草这部法律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

石述思认为,夏俊峰生还的可能不大,因为他对抗的不是一群城管,而是一个病态的体制。李承鹏说,大家得想想,什么样的制度才让父杀人子、子戕人父?

李承鹏还表示:“我不知最高法院最后怎么在纸上进行判决,只想说,所有的判决都不是纸上判决,而是内心,当棰落下,那声音,其实是内心在跳。”滕彪直言,需要改变的是“中国整个法律体制的问题”。◇

本文转自第225期【新纪元周刊】
http://mag.epochtimes.com/gb/227/9425.htm

新纪元杂志PDF版订阅(52期10美元)

相关新闻
重庆城管“弃恶从善” 网友轰“虚”
退休教师围观城管遭暴打弃山野
拆迁现场警察遭20余名城管持铁棍打断腿
城管围殴订奶哥惹众怒 官方推诿“伪城管”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