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收养的子女移民美国的相关事宜

文/奥达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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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04日讯】最近有一位客户找我们咨询:他是美国公民,想收养他姑姑的两个孩子,一个16岁,一个17岁,他们现居住在非洲西部。我们在解答了他的疑问后,也想就有关收养子女移民美国的相关事宜简单讨论一下,与读者分享。
  
在美国亲属移民法条文里,法律不仅赋予了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为自己的亲生子女提出移民申请的权利,同时,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也可为与其有收养关系的亲属提出移民申请。

年龄的限制
  
首先,移民法规定,被收养子女不得超过16岁。而且,这里所说的16岁是指收养的手续必须要在16岁以前完成。根据这个规定,上面提到的这位美国公民,他想收养他姑姑孩子的要求就不能达成。

共同居住时间和监护权

除了年龄的限制外,还有被收养子女必须同收养人共同居住了至少两年的时间,或收养人必须享有两年的监护权。

这个规定就要求申请者在提交给美国移民局的支持文件中,要认真准备相关文件以证明:收养人和被收养子女居住在一起,或者收养人在经济上抚养被收养人等事实。

对于法定监护权的证明,要有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佐证,文件要真实正式。由于存在“假收养,真移民”的现象,美国移民局对收养文件和要提供证据的要求也随之提高。

如果被收养的是孤儿
  
如果被收养的子女是孤儿,那么适用的法规有所不同,比如说,提出移民申请的时间,可以在依法收养以前,也可以在收养以后。还有,在移民申请提出时,孤儿的美国父母可以从未见过这个要收养的孤儿。

最后顺便提一下:根据美国收养机构的统计数据表明,2010年美国人共收养来自其他国家的孤儿11058名,其中大约有1/4是来自中国大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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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奥达世(William H.Oltarsh)律师毕业于哈佛法学院。在40多年的法律界生涯中,他分别供职于美国最高法庭、美国上诉法庭、第二巡回法庭。他是纽约市律师协会成员,并曾任移民委员会秘书和国际人权委员会委员。现在曼哈顿第八大道494号开设律师事务所(Oltarsh & Associate PC),主要处理有关移民及国际商业法事务。联系电话:646-464-5996(中文)、 212-944-9420(英文),中英文网站:www.oltars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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