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反对建垃圾焚化炉 港高院批准司法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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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关式明香港报导)4名长洲居民就环保署早前通过环评报告,并批出环境许可证,在石鼓洲兴建焚化炉,提出司法复核申请,昨日获高等法院批准,将排期审理。声援居民的团体表示,诉讼显示兴建焚化炉的咨询、城规程序及环评均不完善,要求推翻兴建焚化炉的决定。

4名申请人分别是长洲居民冼志文、梁翰伟、郭卓坚及何来。代表大律师陈词时表示,环保署通过的环评报告,有不妥善的地方,包括资料不齐备、缺乏兴建焚化炉的理据、没有提及政府有否考虑其它可行替代方案,内容完全不符合环境研究概要及技术要求;环境评估亦无具体解释焚化炉对水质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又无表明如污染物泄漏,对市民安全及健康的影响。另外,环保署也没有就兴建焚化炉做公众咨询。

代表政府的大律师则称,4名市民用近似的理由去挑战政府,是浪费公帑,认为可先处理其中1宗申请,其余的暂缓处理。

居民的司法复核申请,获高等法院批准,排期至11月14至16日开庭审理。法官表示将以最多争论点的梁翰伟案例先行聆讯,因为其案例中的一些理据,在其它3宗申请都有提及。

其中一名申请人何来昨日回应表示,政府没有就焚化炉计划进行详细公众咨询,是剥削香港人应有的公民权利,司法复核是还原港人的知情权。“在兴建焚化炉的工程上,有很多不妥当的地方。由于兴建焚化炉会影响全香港700万人,很多市民很关心工程,反对的声音很多……(司法复核)是反映市民关心公共事务的体现。”

民间团体“不要垃圾焚化炉联盟”亦到庭外声援居民。联盟表示,当局的环评报告及城规会通过的程序,未能解释公众疑虑,“希望这次的司法复核能让市民掌握更清晰的有关资料,藉以令政府及各界反省现时的废物处理政策,并呼吁政府具体落实全民参与减废、回收及再造。”又强调,如果政府再重蹈覆辙,不理市民权利,将有更多市民就不同的方案进行司法复核。

盛传出任环境局局长的黄锦星7日公开表示,下届政府在环保方面,首要处理固体废物问题,在源头减废不成功的话,会考虑兴建焚化炉。

黄锦星指出,初期要以鼓励方式推动,但到某一个阶段,要与垃圾收费挂勾才有成效,也要鼓励生产者责任制。

政府资料显示,兴建石鼓洲焚化炉成本需149亿元,主要涉及填海建人工岛;而焚化炉每年的经常性费用需约3.5亿元,每日处理3千公吨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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