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修法 偷拍裙底判性侵 强奸不分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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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19日讯】香港偷拍裙底个案日趋猖獗,今年前8个月,单在港铁范围内,就有78宗,较去年同期多5成。法律改革委员会17日发表咨询文件,建议就强奸罪订立新定义,也建议将偷拍裙底列为性侵犯。

咨询文件指出,《刑事罪行条例》中涉及性罪行的现有条文已不合时宜,不足以涵盖各种在未经同意下作出而又应该受到刑事制裁的行为。包括以新的“性侵犯”罪取代目前的“猥亵侵犯”,如偷拍裙底、袭胸、摸臀和露体等。

法改会建议,新的强奸罪不应以性别区分,受害者涵盖范围不再只是女性,男性及女性都可以是受害人;并建议就涉及性行为加入“同意”定义,涉嫌人不能单凭主观感觉。

法改会欢迎公众提供建议,公众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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