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电:终结马克思主义–四、商品1=2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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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17日讯】劳动产品作为商品,首先是某种可供使用的物,但物品作为商品在政治经济学中讨论时,它的物的特性就被完全掩盖了,所存在的惟有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等等这些属性。

值得提出的是,在政治经济学中本来需要认真讨论的有关商品的各种价值,在以往的运用上却较为混乱。比如,商品价值在大多数场合就是与交换价值混同或等同使用的。也就是说,商品价值就是交换价值或甚至直接就是价值。对使用价值的运用就更加混乱,有的场合,它是没有大小区别的,有点场合,它却有大小的区别。如在斯密、李嘉图、马尔萨斯和西尼尔等人那里。

但西尼尔有所不同,他认为,“各种各样的物品对各种各样的人说来的相对效用(指使用价值),会有无穷无尽的差异,这种差异就是一切交换的动机。”(西尼尔《政治经济学大纲》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18页)。他并说,任何物品要使之具有价值,“最显着的是足以直接或间接产生愉快的能力”(同上书,17页)

这是一个与众不同的观点,他不仅指出商品存在的使用价值大小,并且与斯密、李嘉图等人的结论相反,把使用价值置于商品的交换关系之中,作为影响交换的决定性因素。

在马克思那里,商品的使用价值则完全与政治经济学的结论完全不同。马克思把使用价值仅仅作为某件商品的物的属性或使用性质来看待(“就使用价值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一卷第59页,并参见49-59页〉)。在他看来,使用价值在量上的区别,也只是如几打表、几码布、几吨铁这种在数量上和物品性质上的区别。至于某件物品有用性的大小,能产生多大效用,却与他使用的“使用价值”这一名词无关。

似乎“使用价值”一词中的“价值”二字,在马克思看来只是为商品性质或用途不同使用的。(“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同上书,第50页〉)。

然而“价值”这一名词本身却是在“量”上来确立的,运用在有用性已有稳固基础的商品身上时,就更是如此,而很难在“性质”上找到它们的统一处。“价值”一词单独使用时,一般是泛指,抽象或不确定地指某一价值含义。交换价值、使用价值,也包括商品价值则是特指。就像木材是泛指一切树木原材,而松木、杉木、楠木等等是特指,具体、明确地指那一种木材一样。使用价值与使用属性是商品中两个含义截然不同的名词,其他有独立名称的“价值”也有其独立的含义或词义。

难怪李嘉图说,在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中,造成错误和分歧意见最多的,莫过于有关价值一词的含糊观念”(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9页)。

我们在前面已经就商品价值进行了讨论,现在我们需要单独对“价值”一词进行讨论和辨识,或者只是恢复“价值”一词的本来面目。因为名词运用上的混乱,很难避免论证上的错误。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把单独运用时的“价值”一词提取出来,它不能只具体地指交换价值或仅仅作为交换价值的代名词。“价值”一词在特定的场合可能指交换价值,但不唯独属它。其次,我们还要把“商品价值”和“交换价值”区别开来。商品价值应归于商品的属性那一类去,而交换价值则应归于商品在交换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与它物相对的比例关系上的价值那一类上去。各有所指,不应混淆。为做到这一点。我们需要从价值的来源上说起。

假定在社会早期,人们需要依靠自然界提供的一切来维持生存。如树枝、猎物等是生存必需的。但这类物如树枝不通过折取,猎物不经过捕捉是不能到人手里来的。于是折取树枝和捕获猎物使人得以享用,就是这类劳动取得的价值。

这样,有用物只有在实际能被人们利用的条件成就时,才显示出价值来。

但这个“价值”还不是商品社会中人们通常理解的那种价值意义,即至少它还不是针对交换产生的价值概念,它显示的还是在享用的层面上的价值意义。

因此,很显然,首先是物品即这里的树枝和猎物的可供享用性才使为获取这些享用物的劳动成为有意义或有价值的劳动,即价值认识首先是从物的使用效能上形成的—即效用是价值形成的基础。物质价值的判断是利得的评估,不是意识的赋予。精神价值则是另外一回事,它一般不是政治经济学讨论的内容。

同样的道理,如果折取树枝和捕猎的劳动者停下手来制作一把石斧。制作石斧假如耗用了他一天的时间,也就是说,他(这位劳动者)这一天除了这把石斧外一无所获,自己生存眼下直接需要的柴草和猎物等一无所获。但从第二天起,他都在运用这把石斧使砍下的树枝和捕猎的动物比直接用手时增加了一倍,那他在第二天就弥补了他头一天因制作石斧而少获的生存需用的树枝和猎物。

如果这把石斧没有在补偿了因它耗掉的劳动后就立即损坏,而是在这之后依然可供劳动者继续使用,帮助他继续把劳动效率提高一倍。并且石斧帮助他使以前用手无法折断的较粗的树干也能砍断了,无法捕获的较大较凶猛的动物也能捕获了,那这把石斧的价值就显示出来了。

也就是说,从第三天起一直到这把石斧损坏时的这若干天内所增加的劳动成果,就直接体现了石斧这一物质实体的价值,也体现了制作石斧这一劳动的价值意义。而不是倒过来,是制作石斧耗用的那一天劳动在体现石斧的价值。

因此,不是劳动在决定有用物的价值,相反,正是有用物在劳动前后效用的大小差别在决定劳动的价值,有用物的价值也正是在这一层意义上来显示的,而不是单纯由劳动就能显示和决定的。

这里这把石斧的用途与树枝、猎物等的用途不同,但它们作为有用物其价值含义是一样的,即它们都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其物质实体的有用性是可直接触摸和感受得到的。树枝、猎物可直接享用,石斧则是为了在同量劳动下增加这些享用物,或减轻获得这些享用物所要耗费的辛劳的。

前者是人直接作用对像(树枝、猎物等),使自身得到满足,后者是人通过操纵石斧,让对像相互作用从而加倍得到满足(这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劳动,历史学家就以此作为人与动物的区别之一)。

树枝和猎物的价值是直接体现在它们自身身上的,如树枝的燃烧或建造棚舍,和猎物的食用。也正是树枝和猎物这种使人得以享用的有用性使劳动者的劳动成为有价值的劳动,而不是反过来,像马克思说的那样,是因为劳动者的劳动才使树枝、猎物等具有了价值。

石斧的价值如何体现呢?它既不能燃烧也不能充饥,它的价值是体现在减少劳动者的辛劳上,或体现在它能有效作用的对象的增加量上,即以它作用、增加的对象的有用性来体现它的价值。这是最早的生产资料,它对价值的形成不能说毫无意义。马克思对生产资料在劳动产品的价值定性上显然背离一般常识和自然规则。

以商品的实际效用与生产资料的效用无关从而撇开生产资料来确定商品的物品价值的马歇尔观点已经使人们在价值认识上飘忽不定,马克思则干脆把一切效用都归零,不但把商品的效用在决定价值量上归零,更把生产资料的效用归零,只从生产商品的现实“活”劳动耗费量上来确定价值量。他的方法首先使我们回到石斧出现以前的时代。而前面的例子说明,即使那个时代,也不是像他说的那样在认识和确定价值。

以上两种劳动—即人直接作用对像和制作工具使对像相互作用—都是使物发生某种可见的变化后以适于使用的那类活动,它们都能使劳动者得到实际的利益。另还有一种也能使劳动者得利的活动。那就是“交换”。

但交换是一种丝毫不变更物的外形的活动,所以没有人承认它也是一种劳动,而只把它当作商品生产的终点。商品生产似乎就以交换为最终目的,而不是像上面两种劳动那样,是以使用为目的的。政治经济学就把商品定义为: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可物品总是要使用的,不管是产品也好,商品也好,人们只能在使用中得到享受,不可能在交换中得到享受。因此,这个定义显然是有缺陷的,这一点我们留待后面再修补。

交换活动是商品的一个必然过程,但它与目的相差甚远,它如果无利可图,谁也不可能多此一举。结合到商品价值的揭示,我们再以制作石斧的劳动为例来继续说明。

如果这位制作石斧的劳动者制作了两把或更多把石斧而暂时又用不了这么多。作为人的需求又是多方面的,在某一方面已相对满足的时候,就必然会寻求其他享受。比如他需要享用鱼,他当然可以立即到河里去捕捞。用手,像他最早捕猎时那样。但他同样也可以像制作石斧来捕猎那样也制作一个能捕鱼的工具,比如渔网或别的什么来捕更多的鱼。如果他制作一张渔网需要两天时间,而有网的帮助他一天能比直接用手多捕一倍的鱼。那他明智的做法就是停下来先制作一张渔网。

但这时更妙的事情发生了,他的邻人或一个与他毫不相识的另一位劳动者向他提出愿意用一张与他的石斧有一样使用耐久性的渔网来换他的一把石斧。因为这另一位劳动者能一天制作一张渔网而要用两天时间才能制作一把前一位劳动者一天就能制作的石斧。

这当然是皆大欢喜的事。这位一天能制作一把石斧的劳动者用一把石斧换了一张他需要两天时间才能成就的渔网,这一成就是在交换下实现的。石斧通过交换这一过程就使一天的劳动所得翻了倍,这就是石斧的商品价值。这个价值来源显然与前一个作为物质实体的价值来源不同。前一个价值来源于劳动,这后一个价值则来源于交换。

也许有人会问,难道渔网与石斧不同吗?难道不是同样的物质实体吗?当然,它们都是物质实体,仅仅只是用途各不相同的有用物。

但对于制作石斧的劳动者来说,石斧自己使用和石斧用于交换获得的渔网的价值来源不同。用于自己使用的石斧的价值是体现在用石斧帮助多产生的劳动成果上。渔网最终当然也要这样来体现。但渔网在这里是石斧作为商品时与石斧作为物质实体直接使用时的区别。

石斧作为商品时在制作石斧的劳动者这里体现了两倍石斧作为物质实体时的价值。因为他制作石斧只需费1日的劳动,而制作渔网则要费2日的劳动,他费1日的辛劳制作一把石斧后通过交换就得到了要费2日辛劳才能得到的渔网,交换使他的劳动价值增加了一倍。这增加的一倍价值就是石斧的商品价值,是石斧作为商品独立具有的价值。它虽然不能脱离石斧存在,却与石斧作为物质实体的价值不属同类。

对另一位劳动者,即制作渔网的劳动者来说,情形也一样。这位劳动者把他的渔网作为商品时使他新的欲求在不增加劳动付出的情况下得到了满足,交换省却了他本来要多付出的一倍劳动代价。商品价值正是这样来体现的,并且也只能这样来体现。

以上是用两种早期使用的劳动工具来比较时的情形,以此推论一切商品都是同样的道理。种粮食的与种棉花的进行交换,也同样是期待一个粮食或棉花作为商品时的价值,而不是粮食或棉花作为劳动创造的享用品自己使用消费时的价值意义。否则,交换就不可能发生,商品就毫无意义。

如果我们在这里,即在石斧与渔网的交换这里仍然使用1把石斧=1张渔网这种老一套的等式法,那整个商品的真实印象又会模糊。这种1把石斧=1张渔网或1件上衣=10码麻布等等以往人们贯用的公式,无异于1=1,2=2这种既正确又毫无意义的等式。

我们来看,在这里,即在石斧制作的劳动和在渔网制作的劳动里,石斧制作耗用了一天劳动,渔网制作也耗用了一天劳动(我们撇开其它,以此把他们的劳动看作是等量的),两个劳动耗用了相同的劳动量。

并且我们在前面还强调,石斧和渔网的效用大小也一样(都能使工效提高一倍,都有同样的使用耐久性),即使用价值的大小也一样。如一把石斧与一张渔网交换时,它们是等价的,即1把石斧=1张渔网。这里的结论似乎又回到了前面要否认的那一点上去了。但商品的结论在这里并没有完结,这里的1把石斧=1张渔网的等式是就两个劳动产品有一个相同的物化劳动量以及有一个相等的使用价值量来说的,这个等式并没有冲掉,只不过是掩盖了商品的真正价值,商品的真正价值应该在促使两个劳动者交换的动机上。

在这里,制作石斧的劳动者用一把石斧换了一张渔网,而一张渔网要耗费他两天劳动,石斧却只耗费他一天劳动。制作渔网的劳动者呢,与制作石斧的劳动者一样,他用一张渔网交换一把石斧并没有吃亏,正像在前面介绍的那样,他制作一张渔网只需一天时间而制作一把石斧却要用两天时间。于是这个等式应该补充改正为:

1把石斧(1天劳动)=1张渔网(2天劳动)对制作石斧的劳动者;
1张渔网(1天劳动)=1把石斧(2天劳动)对制作渔网的劳动者。

我们把这两个等式合并一下,就得:

我们如果把合并后的这个式子两边括号中的内容去掉,等式确实是1把石斧=l张渔网。以往人们的运用并没有错。但如果我们保留式子两边括号中的内容而把两边括号外的内容去掉呢,以上式子就成了:

1天劳动=2天劳动

奇怪的事情就在这里发生了,人人都有理由对此感到纳闷。1=1的式子虽然无聊但却是正确的,这l=2的式子任何人都难以接受。最多不过是这式子的等号上面有一个“交换”的条件。但交换并不是裂变,中子在轰击铀核时也只会从核中释放出本身就存在其中的能量,物质在任何反应下等号两边总是平衡的。似乎这交换成了观音手中的静瓶,人间的希望和祈求都能从中如愿以偿。

事实上,远古的人们想不出编一个能救苦救难、成人之美的观世音,却能想得出用协作互助的方法使劳苦之下多有增殖,商品就是这样在交换过程中使劳动产品各互增了一定值。

这种在交换过程中增殖的部分,即这个例子中多出的1天劳动价值,就是商品价值,商品价值的全部含义只在其中。只不过因随后而来的商品生产的扩大和不断细化,使商品的价值与作为商品的物品的价值模糊化,单个生产者在商品的海洋中要想得到滋润,全靠自己的产品在作为商品投入这汪洋大海之中后的捕获,而自己的劳动产品对自身消费却显得微乎其微,甚至不直接使用或消费自己的劳动产品。

于是,人们对物品的概念全部转嫁在商品身上,商品成了专指有用物而言,商品价值被当作作为商品的物品的价值不分场合地混同使用,而真正的商品价值却被人们遗忘了。

关于商品价值,亚当•斯密有一段很近似的描述,他说:“每种东西对于已经获得它而又愿意出售或以之交换他物的人说来,其实际所值等于它使他省却并转加在别人身上的辛劳。”(摘自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8页)。不过这后一句,“使他省却并转加在别人身上的辛劳”却与事实不符。

照斯密看来,每种东西都必会耗用一定的劳动量,他虽然已看到交换能使交换者“省却”一份辛劳,但不相信任何东西会在劳动量付出不足的情况下成就。于是就把省却的这份辛劳说成是“转加在了别人身上”。

如果甲、乙两人互相交换自己的劳动产品,甲因此把他省却的辛劳转加在了乙身上,乙也因此把他省却的辛劳转加在了甲身上,那到底谁将辛劳转加给了谁呢?如果谁都能用交换的方法把本该属于自己的那份辛劳转加在别人身上,那“交换”不就成了一个丑恶的巫师了。

事实上,谁也没有把他省却的那份辛劳转加在别人身上,而又确确实实在交换中都省却了一份辛劳。这才是斯密本来要说的那件用来交换的东西的“实际所值”。这个“实际所值”与我这里说的商品价值很相近似。

商品在其交换关系中,除了它的商品价值外,还有一个不可或缺的成分,那就是使用价值。尽管由于马克思的影响,那些崇拜的学者们已决断:使用价值在政治经济学中不具有研究的价值,只是因为它存在于商品中,才勉强把它提出来(“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不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像……”政治经济学提到它“因为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政治经济学新编》上海人民出版社第36页)。

照马克思及其信徒们看来,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已包括了商品的全部内容,而这位所谓“德国的第一位政治经济学大师”又只把商品的使用价值当作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却把交换价值安放在一个至高无上的位置上。

但使用价值又不可丢弃,因为没有它,交换就会像气团一样漂浮起来。马克思是看到了这一点的,因此他在论述商品时,通篇都在唠叨使用价值,却始终不肯承认它的价值地位。但商品也好,产品也好,使用都是它们的最终目的,这就使得使用价值必然在人们对商品的取舍上产生深刻的影响。它虽然不完全如西尼尔说的那样,是一切交换的动机,却更不是像马克思说的那样,与商品的交换完全无关。(“在商品的交换关系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一卷第51页)。

在《资本论》中,“商品”是马克思开篇的第一个章节。作为一个业余经济学者,他大量照抄了李嘉图和斯密的商品和价值理论,作为一个意识形态的蛊惑者,在他的商品观中已完全看不到物质财富的痕迹。他的商品理论抹杀了商品使用价值的意义,抹杀了劳动创造的意义。他只认定劳动耗费是商品交换和社会分配的唯一依据。这个定论与人类从古至今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分配的自然规则大相径庭,完全违背了人类物质生产和财富创造的基本规律,是导致用他的理论建立的国家生产、经营效率低下,永远落后于他国和永不发达的重要原因。(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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