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子冤狱十年被判无罪 仍被再关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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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06日讯】河北省安新县端村镇大河南村村民赵艳锦被冤枉杀人错关十年,但是直到法院改判无罪20个月后才被放出来。对此,中共司法部门解释,这是维稳的需要。其丈夫因为不知道妻子已被判决无罪,在为妻子鸣冤上访期间又被劳教近300天。

邻居小孩被杀 遭人诬陷

赵艳锦的家住在河北省安新县端村镇大河南村,2001年9月24日19时左右,大河南村李桂兰6岁的儿子赵紫旭失踪。由于赵艳锦与李桂兰家有矛盾,于是她被警方认为可能是杀害或拐卖赵紫旭的犯罪嫌疑人。不过经警方调查显示,赵艳锦没有作案时间。

案发十几天后,10月8日9时许,赵紫旭父亲接到邻居李艳青的来电,李艳青称自己受赵艳锦雇佣,一个人杀死了赵紫旭。之后李艳青失踪。据调查,有人见到李艳青和郭万祥曾一同前往北京。后经郭万祥现场指认,2001年10月14日晚,安新县公安局找到了赵紫旭的尸体。

10月15日,根据郭万祥的指认,安新警方在北京提取了一盒磁带,磁带中一名自称李艳青的人称,赵艳锦雇自己杀人。

此前,死者家属称收到一张字条,字条称“对门儿抱走了赵紫旭”。经鉴定,该字条为郭万祥所写。

郭万祥供述称,事发前,李艳青找到他说,赵艳锦因与李桂兰家有矛盾,雇自己杀死李的儿子。9月24日19时左右,李艳青将正在玩耍的赵紫旭抱走,郭万祥在一旁放风,李艳青将赵紫旭溺死并沉尸河中。

郭万祥称,事发后,他害怕暴露,以找工作为名将李艳青骗到北京,称工作已找好,但老板要测试胆量,先让李艳青给死者家里打电话承认受雇杀人,又给其录音,后将其杀死。

根据郭万祥的供述,安新县公安局控制了赵艳锦。

10年漫长的司法程序

赵艳锦案的司法程序可谓漫长:保定中院一审判其无罪,检方抗诉,河北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在主要证据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保定中院判处赵艳锦无期徒刑,赵上诉,河北省高院又裁定发回重审;保定中院第二次判处赵艳锦无期徒刑,赵再次上诉,最终河北省高院判其无罪。

三轮审判程序走下来,赵艳锦累计在看守所度过了10年。在她看来,如果多一些严肃执法的人,她就不会陷入这个冤案了。她不知道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终审判决书为何“迟到”20个月

赵艳锦遭此劫难的丈夫李建军说:“为什么无罪判决作出之后20个月才放人?”可是没人理他。
 
赵艳锦案审判长姚志强说,2011年11月25日,保定中院接到河北省高院作出的赵艳锦无罪判决书和委托宣判函。

无罪判决书是2011年5月23日河北省高院作出的,邮寄到保定中院已是半年后。保定至石家庄约150公里,这份无罪判决书平均每天“走”0.8公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委托宣判)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七日内完成,并将宣判情况制成笔录;宣判后,及时将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寄回委托人民法院。”

保定中院在收到判决书14个月后才送达给被告人,赵艳锦被多关的20个月,谁来负责?没人回答。

“有罪判刑,无罪放人——不能既不宣判也不放人!”因为迟迟得不到判决,李建军多次到北京上访。

2012年1月31日到11月14日,李建军第二次被劳教。在保定中院第五审判庭,李建军问:“如果你们按时宣判,我还会这样吗?”没人回答。
  
(责任编辑:吴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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