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令潘钰仪及女友还豪宅贷款73万

潘钰仪官司不断

与华裔夫妇陷公寓纠纷 潘否认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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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3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月谛多伦多报导)因买豪宅欠贷款,法院已命令潘钰仪与华裔女友偿还债73万元,并放弃420万豪宅的所有权。陷公寓购买纠纷,潘与多伦多华裔夫妇闹翻, 民事诉讼演变成刑事诈骗案。潘否认指控 ,向报案者索赔50万。

安省公司(935791 Ontario Limited)表示, 潘钰仪与华裔女士Tai-Yin Lai(英文名Patsy)曾贷款买豪宅。该公司曾在2011年11月向这两人贷款70万元。贷款协议称,每年利息12%。若她们不按时还钱,公司将持有她们的房产。

法院文件显示,安省中级(Superior Court)于2013年6月裁决,贷款公司胜诉。法院命令被告付给原告73万元,并放弃Aurora镇的豪宅(售价420万元),提供贷款的公司将持有这套房产与地皮。

香港移民向《大纪元》爆料,潘钰仪曾与Tai-Yin Lai住在一起。

民事诉讼升为刑事诈骗

安省Newmarket法院将审理2宗有关潘钰仪的案子。第一宗从民事诉讼演变成刑事诈骗案。

法院文件显示,潘钰仪承认,她在2012年夏天向从事园林设计工作的华裔男士表示,她想在7号高速与Kennedy路附近开中茶馆。 这位男士把潘钰仪介绍给一对多伦多华裔夫妇。

潘钰仪还承认,这对夫妇于2012年8月付给潘钰仪个人与其公司73万元。 为了买公寓,妻子与潘钰仪公司在8月签合同,花315万元直接从地产开发商买公寓。

这对夫妇认为他们花315万元从潘钰仪公司买5套商业公寓(7号高速与Kennedy路以南)后,潘会开中餐馆,并“每月付2万”租金。

潘钰仪否认指控 向报案者索赔50万

华裔夫妇于2013年6月在安省起诉潘钰仪与其2间公司,并表示潘一直没还73万元,也没付租金。她违背承诺,“根本没打算在(7号高速与Kennedy路)开餐馆”,也“没打算装修”餐馆。

华裔夫妇还说,潘钰仪要求他们付63万元餐馆装修费与10万元买房订金。他们收到潘钰仪的“空头”支票。

潘钰仪与其2间公司在《辩护书》中否认华裔夫妇的所有指控,不认为他们应“获得任何赔偿”。她不知道这对夫妇有钱投资。73万元是付给潘钰仪的服务费。这对夫妇“未遭受任何损失”。

《辩护书》还说,这对夫妇未提供100万元贷款,所以潘无法开餐厅。潘与其公司没有违约。相反,这对夫妇违反贷款合同,潘与其公司向夫妇索赔50万元。

法院对这宗民事诉讼未作出裁决,这对夫妇在几个月前向约克区警方(YRP)报案。

警方已控告潘钰仪2项罪名,至少一项是5,000以上诈骗。安省Newmarket法院未确认警方的指控属实。加国法律称,任何人在法院裁决有罪之前都被认为是无辜的。

(责任编辑: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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