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事法律系统及诉讼程序简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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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1月04日讯】美国依法治国,凡事依法行事,是以对争端解决的顺序为法,理及情,凡事先以法律作为准绳,然后再辅之以道理及人情,是为解决之道。中国受儒家思想影响,对争端解决的顺序为情、理及法,希望能以人情辅以道理来解决纠纷,若是情及理皆不能解决,其后才以法律为准绳,作为处理争端的标准。

由于对争端解决的基本概念存在认识的差异,中国人在美国理解美国人经常以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必须相当了解其文化的背景。本文的目的是介绍美国的法院制度及诉讼上的基本程序,使读者对美国的法院制度和诉讼程序有一些基本的了解。

美国民事法院系统

美国的民事法律系统可分为2大系统,如下:

A.联邦法律系统:联邦法院主要处理有关涉及联邦法律的纠纷。譬如违反联邦专利、商标、著作权法,或案件涉及海商法或破产法等,皆属联邦法院管辖。

联邦法院可分为下列三级:
1.联邦最高法院
2.联邦巡回上诉法院
3.联邦地方法院

当事人若对联邦地方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决不服者,可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一般看法,上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案件胜诉率不到10%,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的案件胜诉率不到5%。

B.州级法院系统:州级法院主要处理有关涉及州法律的纠纷,譬如商业契约、不动产买卖纠纷、民事婚姻问题、租赁不动产纠纷等,皆属州级法院管辖。

州级法院可分为下列五级:
1.州最高法院
2.州上诉法院
3.州高等法院——不限额管辖(诉讼标的为$25,000以上)
4.州高等法院——限额管辖(诉讼标的为$25,000以下)
5.州小额法院(诉讼标的为$10,000以下)

当事人若对州高等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上诉至州上诉法院及州最高法院。一般看法,上诉至州上诉法院的案件胜诉率不到10%,上诉至州最高最高法院的案件胜诉率不到5%。

美国民事诉讼程序

1.诉讼状:诉讼的开始,是以诉讼的一造“原告”,向法院登录诉讼状,列举对诉讼的另一造“被告”的诉讼理由及事实根据。但此诉讼状须送达被告,方能对被告生效。

2.答辩状:被告收到诉讼状后,通常有30时间向法院登录答辩状,列举对诉讼状所列之事实是否同意或反对。此份答辩状须送达原告,方对原告生效,但若是房客迁屋纠纷诉讼,被告只有5天答辩期间。

3.缺席裁判:若被告未于法定时间内向法院登录答辩状,原告可不经被告出庭答辩,即可向法院申请缺席裁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若不向法院登录答辩状,则会产生丧失抗辩之权利。(待续)

责任编辑:于晴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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