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当:法官为什么不敢信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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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2月24日讯】那天,偶遇合肥市中级法院前来执行公务的一位法官,我顺便向他打听了一下合肥中院行政庭的黄诚副庭长。那法官告诉我,他的法律水准很高,就是得不到重用,从我进法院他就是行政庭副庭长,到现在十几年,他还是行政庭副庭长。

我说当年他担任“安徽律师吊证案”二审诉讼的审判长,很能坚持法律原则,他与当时安徽省高院行政庭的杨荣生庭长一同去安徽省司法厅“协调”,晓之一理,动之以情,但法律终究无法与权力抗衡。

那位法官叹了一口气:“现实给我们的教训是,法官不需要太精通法律,而是要听领导的话,熟悉官场规则就行了。所以,在法院懂法的没权力,有权力的不懂法。”

前几天去北京,一位律师给我讲了发生在上海的两起有趣的行政案件。当年有人在浦东新区种了一片桃树林,收入颇丰。后来,政府要征用这块土地,在双方没谈好补偿条件的情况下,来了一帮人把桃林全毁掉了。当事人起诉政府,政府答辩说这事不是我们干的,我们不知道。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立案。当事人又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公安机关答辩说毁桃林的事是政府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范围。最后,上海一中院行政庭在前后两天时间出了两份判决书,一份是当事人告政府案,法院认为桃林不是政府毁掉的,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份是当事人告公安局不作为的案件,法院认为桃林被毁是政府行为,公安局不立案的决定是正确的,同样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将这两份自相矛盾判决书反映到上海市高院行政庭,当时的行政庭庭长很想坚持法律原则,就让上海一中院对这两份判决的矛盾作出合理解释。上海一中院不得已又找到当地政府,一来二去,让领导感到了一些压力,不得不多赔了桃林主人一些银子。此后,领导迁怒于上海高院的那位行政庭长,有关方面表示:他法律水准比较高,这行政庭庭长就别干了,去政策研室研究法律去吧。

昨天看到一个段子:某法学教授在课堂上讲到眼下法院判案,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看关系……,听课的学生很生气,把书一扔说,那啥时看法律呢?教授悠悠地说:我可以负责地告诉你,期末考试的时候肯定看法律。

人类制定法律的本意是束缚公权,保护私权,而今天的法律则堕落为保护权贵,欺压百姓的恶棍,法学理论仅仅是供法律精英们研究的学问,而权贵们并不理会。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哪里还有法官敢去信仰法律?而法官不信仰法律,又何谈法制?

--转自作者博客

责任编辑: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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