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灾食品纠纷求偿 循台外交管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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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针对日核灾区食品进口后,若发生纠纷,因台湾与日本没有司法互助协议,消费者可能求偿无门,司法院民事厅长邱瑞祥表示,由于台日没有司法互助协议,必须循外交系统处理,送达诉讼文书。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5日审查《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立委许毓仁质疑,我国与日本没有司法互助协议,若政府拟开放临近日本福岛4县的食品进口,台湾消费者恐求助无门。

对此,邱瑞祥表示,进口商如在台湾,台湾司法诉讼系统可以处理,消费者可以在台湾法院提起对销售商、上游销售商甚至制造商求偿,这部分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涉跨国民事求偿,由于我国与日本没有司法互助协议,必须依循一般外交机关,递交诉讼文书。◇

责任编辑:旻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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