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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15年华裔女险被遣返 律师认为她应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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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静风综合报导)差一步就被送上了遣返回中国的飞机──28岁华裔女子费晨楠(音译,Chennan Fei)近日刚经历了这心有余悸的一幕。她在英国已生活了15年,也没做违法之事,仍被内政部列为要遣返的对象。英国移民法规的变化与走向也可能影响到其他许多华人的生活,为此,大纪元专门就此案向专业移民律师做了咨询。

差一点被遣返

3月23日,内政部移民局的人员将费晨楠从她在苏格兰的家中带走,表示要遣返她回中国。费晨楠先是被带到南拉纳克郡(South Lanarkshire)的Dungavel拘留中心,之后被转到Yarl’s Wood遣返中心。内政部移民局计划让她乘坐3月29日晚上8点的飞机飞回北京。

费晨楠的男朋友哈克斯(Duncan Harkness)是苏格兰人。当晨楠被带走的时候,哈克斯正在国外。哈克斯说在听到这个消息后,整个人都快崩溃了。

但是,在临遣返前,事情有了戏剧般的转机。晨楠最后有惊无险,获准乘火车返回格拉斯哥。

遣返暂停了,但案子并没有结束。还需经过司法审核才能决定晨楠是否可以留下来。

被《新移民法规》改变的人生

28岁的费晨楠住在格拉斯哥北部的汉密尔顿(Hamiltonhill)。在她12岁那年随同父母一同来到了苏格兰,当时她的父母持有的是学生签证。

晨楠在苏格兰完成了中学,之后毕业于爱丁堡大学,持有会计学位。上学的费用是由父母资助。晨楠并没有和她的父母一起居住,而是独自一人住在汉密尔顿,并一直从事义工工作。

但由于费晨楠父亲在苏格兰的签证早已过期,他们一家都属于逾期居留者。根据英国于2003年实施的法案,那些在英国非法滞留超过14年的非欧盟人士,有权利申请英国的永久居留。但这一政策在2012年时被修改。

据悉,晨楠的父母在他们的签证过期并成为非法居留人士后,本来也是想根据这项法案申请永久居留,但在距离满足申请移民条件还差3个月的时候,该法案被修改,他们没能拿到永居权。

修改后的新法规规定:“对于非法居留英国的人,如果是25岁以上要需要在英国待满20年才可申请合法居留,18岁以下需要满7年,18-25岁需要待满其岁数的一半时间。”由于2012年时她的父母居住时间未满20年,而她23岁,在英国度过的10年不足一半时间,因此《移民法规》修改后他们还需等待数年才可以申请。

朋友、议员为晨楠呼吁

费晨楠的朋友们和一些社会人士都呼吁内政部重新考虑遣返一事。格拉斯哥东北区议员麦克劳克林(Anne McLaughlin)为阻止内政部遣返晨楠做了很大的努力。

麦克劳克林员说:晨楠的情况不是她自己造成的,她应该被允许生活在苏格兰。由于不允许应聘,晨楠利用会计专业所学知识一直为社区团体和难民支持中心提供义工服务。

晨楠的朋友克里斯蒂(Annette Christie)发起了一个支持晨楠的请愿书。现已有两千多人签字支持。

《移民法规》与政策导向的变化

从《移民法规》的演进这个角度来看,在2012年以前的英国《移民法》中,对“尊重家庭和私人生活权利”的《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隐私权”的定义范围较为宽泛,因此很多长期非法移民都在用“人权/个人生活权”来争取内政部的特殊考虑。

2012年后,英国政府在移民法中提出了新的要求:即申请人要想利用“人权/个人生活权”来申请居留权,必须能够证明其案件是“特殊情况”或有“难以逾越的障碍”。这就严重收窄了通过“人权/个人生活权”获取居留权的可能性。

换个角度看,支持脱欧的民众的主要诉求之一就是希望从欧盟手中拿回对边界和非法移民的控制权,这反映到英国政府的层面就是对非法移民的政策也在转向,而其变化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对人权因素掌握的松紧。

律师行:“她应该被给予居留权”

为了进一步了解费晨楠的案例,本报采访了一直对这个案件很关注的信达移民律师行。信达移民律师行是专业办理移民案件、具有丰富移民经验的律师行,他们对本案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我们认为费小姐应该被给予永居。她12岁时就跟随她的父母来到英国,几年后她父母签证过期而导致她的签证也过期了,但那不是她的责任,因为签证过期的时候她还是未成年人,之后她也一直在英国生活、学习、读大学,并拿到了会计学学位。

费小姐一直相信自己应该有一天可以有合法的身份,所以一直坚持着,虽然生活并不容易。没有身份,没有收入来源,只有依靠朋友们的资助。但是她并没有因此而消沉,坚持读完大学并一直积极地帮助他人。不能够做正式的工作,就做义工,哪里需要她她就去哪里,这样的人是这个社会需要的。

她现在所面临的问题是条件不符合申请在英国的居留,虽然在英国生活的时间超过年龄的一半以上(费小姐申请居留的时候超过了25岁)。申请被拒,她配合移民局对她的要求——定期去移民局报到。这次就是她去报到的时候被移民局扣下的,之后面临遣返。

我们认为移民局遣送她的行为虽然符合法律程序,但是在这个特殊的案子里应该还要考虑到其它的一些因素,比如这样一个无辜的、优秀的女孩,一个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的女孩,一个从12岁开始接受英国教育并读完大学拿到学位的女孩,一个满怀信心想服务回馈社会的女孩,遣送她回中国对英国社会有什么好处呢?遣送她回中国又会把她推到了一个什么样不可想像的境地呢?移民局可以根据特殊因素给申请人实行“法外开恩”给予居留,过去的很多案例证明移民局用这样的方式处理比如“五年遗案”这样的案子,这次我们认为移民局应该考虑给费小姐予永久居留,或者有限居留。

信达移民律师行还给读者朋友们介绍了一些法律知识:如果在英国没有身份的人被送到遣送中心,他们是有权利要求见律师的,特别是有特殊理由不能被遣返的。他们可以自行联系律师,也可以要求遣送中心提供一个律师给他们。所以在读者朋友们遇到法律问题时,第一时间应该想到联系律师。

仍需努力奔走的未来

虽然多方呼吁让晨楠留下来,但遣返案子毕竟没有结束,还需经过司法审核才能决定晨楠是否可以留下来。内政部的回答为本案的最终走向带来了很大的悬念:“英国会向需要我们保护的人提供庇护,每个案子都是根据个人的情况和《移民法规》进行评估的。如果有人被发现不需要我们的保护,那我们也希望他们会离开英国。我们不会对个体案例进行常规评估。”

晨楠的男友哈克斯(Duncan Harkness)对本报记者表示在修整一段时间之后,他们会为阻止她的遣返而继续努力奔走。本报会继续对此案做跟踪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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