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领旺角藐视法庭案 黄之锋判囚3个月岑敖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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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2014年旺角占领区清场期间,37名示威者未遵从禁制令离场,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其中16人今早在高等法院判刑。其中案发时未满21岁的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判入狱3个月。黄之锋代表律师骆应淦提出暂缓执行刑期两个月,遭法官拒绝。

前学联副秘书长岑敖晖被判监1个月,缓刑1年,罚款1万元。二人早前承认控罪。

而否认控罪、经审讯后罪成的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被判即时入狱4个月零15天。

其余13名被告,被判监1个月至2个月不等,缓刑1年至18个月,最高判5万元罚款。

黄之锋闻判后,在庭上叫大家继续加油。有旁听市民激动落泪,喊我要真普选。@

有市民在庭外举出释放政治犯口号,支持黄之锋等人。(林怡/大纪元)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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