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打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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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2月12日讯】香港﹐这个全世界瞩目的东方之珠﹐近来却风雨飘摇﹐其震撼力之烈﹐不仅使得香港700万民众寝食难安﹐也牵动了与香港有关联的人的心﹐不管你是黄皮肤﹑黑皮肤还是蓝眼睛﹕特区政府强行推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激起了港人对“一国两制”继续实施的疑虑﹐促成人们由于特区内地化而引起的不安﹐并由此而爆发意想不到的社会大反抗。

一个看起来旨在维护国家统一﹑政权稳定的立法﹐为何遭至港人及全世界的强烈反弹﹖难道愿意回归的港人﹐在心底里要分裂国家﹖难道支持香港回归祖国的国际社会﹐意图利用香港来颠覆中央政府﹖在过去的5年里﹐难道回归后的香港成了威胁国家统一﹑颠覆中央政权的基地﹖从董建华先生无竞争对手连任特首﹑以及中央大员称赞特区取得的成就不难看出﹐就“23条”进行立法的原因不在于此。

从具有专业权威的“香港大律师公会”解析《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咨询文件》的内容看﹐该次立法涉及面之广令人咋舌﹐远非市井俗民所能想象。一般以为只要老老实实就不会触犯相关法律的想法﹐不仅是天真的一厢情愿﹐也是当局一再推销立法意愿的借口。撇开艰涩难懂的法律术语﹐根据“香港大律师公会”的解析﹐第二十三条立法几乎影响到所有的港人及非港人士﹐例如﹕

1﹑规定在中国大陆内任何以国家安全为由被取缔的团体﹐其分组织在香港随时可以被取缔﹐港府无须任何独立调查。换言之﹐大陆怎么做﹐香港就跟着做。不在中央政府领导的“爱国教会”下注册的宗教团体以及法轮功等﹐明显首当其冲。
2﹑有意混淆国家与政府的概念。在民主自由的国家里﹐公民有监视﹑弹劾政府的权利﹐而在23条立法中规定反对政府就是反对国家。
3﹑授予警方的权利过大﹕警方不需要有法庭手令即可随时进入民宅搜索﹑拘捕﹐无需证据﹐警方的怀疑就构成证据。
4﹑任何港府认为是煽动性的言论都可入罪﹐无论此言论是口头的﹑书面的﹐还是电子形式的﹔发表此言论的人有罪﹐听到的人有罪﹐知情不报者也有罪。新闻﹑学术研究﹑图书馆等方面人士随时面临罪控危险。
5﹑如是香港永久居民﹐不管身在何方﹐都受此法律限制﹐如违反23条可被引渡回港﹔在香港内的人﹐无论国籍如何(包括过境者和来访者)﹐都受23条立法的限制。轻者一般入狱7年﹐重者终生监禁。
6﹑为个人或团体开户的金融机构﹐可能被随时调查﹐甚至触犯“非法财务支援”的罪名﹐只要开户的个人或团体被指控或者怀疑为非法。
7﹑朋友或亲人如果是被宣布的非法组织成员﹐不论他(她)在何地﹐一旦来港﹐必须举报﹐否则就是“颠覆政权”或者“分裂国家”。

回顾近年来内地禁止而香港自由的活动﹐或许能给人们一些启示。当年天安门广场学生运动被宣布为反革命动乱﹐自然被认为是危害政权的行为﹐因此所有与“六四”有关的言行﹐在内地一概禁止﹔但是在香港﹐不仅当年出现百万市民大游行的惊人场面﹐市民还积极捐钱捐物实际支援学生的绝食请愿﹐而且在事件过去多年之后﹐每年都还定期公开举行纪念活动﹐令中央政府不愿公开的历史不断地重新进入人们的记忆﹐这自然是中央政府极不愿意容忍的。

还有﹐几年前在内地被镇压的法轮功﹐虽然普遍认为是祛病健身兼有精神修炼的气功锻炼﹐因为人数众多而不被容忍﹐进而被当成危害国家的非法团体强行取缔﹔可是在香港﹐却因为“一国两制”而仍然合法存并公开活动。考虑到香港和内地越来越紧密的联系﹐法轮功在香港长期合法存在这个事实﹐很可能动摇内地民众对当局贬低法轮功的不满﹐这自然也成为中央政府的一大心病。

至于香港民主﹑法制﹐特别是言论和新闻自由的特点﹐虽然港人视为天赋的权利﹐但是考虑到内地近年来不断滋长的政治民主和人权诉求﹐自然也会被看成中央政权稳定的不利因素。

不论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如何考量﹐从特区政府2002年9月24日发表《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咨询文件》以来坚持立法的态度﹑忽视社会各界反对意见的表现﹐以及拒绝出台供公众咨询的具体法律条文的做法﹐显示其拟定的法律条文极有可能正是公众所懮虑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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