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散时营所税决算申报最多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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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4日讯】 财政部今天表示,营利事业解散、废止、合并、转让或变更会计年度,其所得税决算申报期限得延长一个月,如委托会计师签证可再延长一个月。

据中央社四月二十四日报导,至于所得税年度结算申报部分,财政部指出,今年所得税法修正通过,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间改为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止,不得申请延期申报。

所得税法修正删除延期申报规定,对于营利事业因变更会计年度或解散、废止、合并转让,依规定办理的决算申报,可否延长申报期限,许多纳税人产生疑义,财政部对此提出说明。

财政部指出,所得税法删除延期申报规定,是针对营利事业办理的年度营所税结算申报,与营利事业变更会计年度及因解散、废止、合并或转让所办理的申报,并无关联。

此外,财政部表示,所得税法修正后,营利事业办理变更会计年度,或解散、废止、合并、转让的决算申报,仍可能因营业期间过长、申报资料繁多,而无法在法定决算申报期间内完成决算,基于上述考量,营利事业如因特殊情形,仍得依规定报经稽征机关核准申请延长决算申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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