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购屋新问题 合同空白处遭乱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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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八日电)在中国大陆购买房屋要注意的事很多,最近又出现一个新问题。据广东的楼市周刊指出,购屋者不但要仔细看清楚合同条文,甚至连合同空白处都不能忽略。因为大陆有的建商会在合同空白处加上原先没有的条文,让购屋者哑吧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这份专业周刊说,最近一段时间,有不少消费者投诉,自己无意间陷入了房产纠纷,而最关键的证物:房屋买卖合同中,却忽然多出不少对建商有利的条款,但是当初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根本没有这些条文。由于拿不出证据,许多消费者往往输了官司,还有苦无法诉。

报导引述不少法律界专家指出,这其中虽然不排除有个别购屋者,是在签合同时疏忽大意不认真检查合同条款,但是大部分相关情况“还是由于购房者忽视了购房合同中的空白处,让无良心的发展商在后期有了可趁之机”。他们提醒购屋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当心合同空白处。

报导以今年四月份发生的一件个案为例说,一位毛姓消费者购买了广州昌岗路某小区楼盘,合同约定开发商将一套六十四平方公尺的住房卖给毛先生,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交屋日期为二00三年九月十二日。双方盖章后,毛先生工作繁忙,于是开发商主动提出由他们将合同文本送交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一度还使毛姓消费者觉得开发商“服务周到”。

几个月后,毛姓消费者由于需要从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向开发商取回合同复印件,却惊讶地发现,原来合同的空白处已被添上几行字,上面写着:“如果因自然变化或人为因素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完工的,以不可抗力论,开发商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关于不可抗力所包括的情况由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为此,毛某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款项,但开发商却狡辩说,这一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存在。

楼市周刊分析这个案例指出,在中国大陆的房屋买卖惯例中,通常是由开发商将合同文本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由于合同文本在开发商手中,而合同文本又留有空白处,一些奸诈的开发商就会借机在空白处填上自己需要的内容,以谋取他方利益或逃脱己方责任。购屋者即使对此否认,也会因为没有证据而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岳城律师事物所律师袁雪就此提醒购屋者,签订购屋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空白处需要填写的就应该填写,如果不需要填写的,应该划上横线、曲线或作出其他标志表明此处不填,以防止开发商在合同空白处做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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