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年内可能开征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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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电)广东财政厅负责人日前表示,广东有可能在今年对不动产开征物业税。

香港大公报报导,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值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比如公路、地铁开通后,沿线的房产价格会提高,相应的物业税也要提高。

报导说,经济专家认为,试行物业税改革,将对中国大陆城市土地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据指出,广东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架构,是把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在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也就是说,把现在买房子前已经交的税,放到买房子后按年缴交。 

广东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认为,作为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物业税已经到了应该开征的时候。

他建议,对于自用房屋,采取一家人拥有第一套房屋免税、第二套房屋交税的方式征收。在目前物业价值评估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可考虑采取房屋原值扣除三成作为“应纳税物业价值”,税率不宜高于零点五个百分点。

报导指出,依照中国大陆现行的土地审批制度,民众在购房时,房价中已包含了几乎全部的税费。而物业税改革,可能要将开发商建房时缴的一部分税,改由购房者以后每年缴交。从理论上说,在购买新房这一环节,消费者至少可降低一成到两成的购房成本。如果这样,根据美英等国的经验,新房子的价格有望降低。报导说,中国大陆的财政部正研究在新税法实施的一定期限内,对老的房地产采取过渡措施。目前,财税专家也提出了几种方案。其中之一是对新房和旧房采取不同的税率和征税办法,新房税额的调整考虑土地出让金的因素,而旧房的税率暂时不含土地出让金并入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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