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强制婚姻必须注册始具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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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毓平吉隆坡二十三日专电)马来西亚妇女及家庭发展部现正推展婚姻注册运动,以协助那些虽结婚多年却尚未在婚姻注册局登记的夫妻,马上去补注册,获取法律保障的合法地位。有合法地位始有权争取权益。

马国多元民族各有不同的婚姻礼俗,除马来人必须由回教法规管制婚姻外,其他各族如华裔婚姻原是自由化,多数在家祭祖拜天地,并请当地名人之流证婚后,就设宴款待亲朋戚友,吃喝之余,也等于为一对新人见证。有虔诚信仰者,则多通过寺庙、教堂举行一项仪式,由主持、神父或牧师等证婚与祝福,也算完成一件人生大事。这些民俗方式的婚礼也称为传统婚礼。

但是,这些仪式缤纷,过程精彩动人的婚姻,现在如果都没向政府规定的“婚姻注册局”登记,那么这对新人在马国仍不算具有合法的婚姻地位,一旦日后任何一方扯上法律纠纷,都无法进行诉讼。

举最简单的例子,甲男与乙女以上述民俗方式结婚,以后也没补办婚姻注册,有一天甲突然死亡,留下大笔房地产,乙却未必是合法的继承人,反而是甲的父母兄弟姐妹等,都有权力申请继承与管理。因为乙没有合法的地位可以争取。

原本马国并无强制执行婚姻注册,不过近年来国富民强,私有产权多了,占有欲也强了,再加上婚外情,甚至私生子女更多,通常都发生男主人一过世,家中人便因家产大打官司,闹得满城风雨不可开交,司法界也因此不胜其烦。后来在一宗遗产诉讼案,经过三司审讯后,最终判决,由现在开始,凡在一九八二年三月一日及以后没经过注册局登记的婚姻,都属不合法且于法无效。换句话说,你没有婚姻注册证,就不必进行与婚姻有关的种种诉讼。

马国有关部门如此设限,给婚姻制度化,颇受当地妇女界的佳评,都认为这是具有尊重女权的法治观,而更重要的是,马来西亚规定的这项婚姻注册条律,同时也规定一夫一妻制。任何一方有超过一位婚姻伴侣者,都属违法,以触犯重婚罪论。

因此,妇女界也表示,强制婚姻注册,除了可给已婚妇女获取法定地位、权益保障外,也消除一些不必要的家庭纠纷。而且增进一点社会道德责任,对那些极想偷腥却又胆小的伪君子们,这时候都可死心塌地的只面对一个另一半,不必再有心痒痒的烦恼。

马国要强制推行婚姻注册,以使婚姻合法化,对年轻一代应是顺理成章,毫无难题。因为年轻一代的平权思想已形成,没有以往的男尊女卑观念,而男女双方的谋生条件或经济条件也都大致相等,双方都愿意也大胆要求对方在婚姻道上“只许爱我”。

所以马国新一代 (例如三十岁以下者)青年,都会经过婚姻注册局这一关。有者在结婚前,预先选好日子与时辰,到附近的注册局先登记以取得证书,然后再行传统的婚宴礼仪。

现在反而是中年以上 (例如五十岁以上者)男性多忧烦,因在家享有齐人之福之辈,多是这一年龄阶层,他们可以补登记,但只能选一位伴侣,如何是好?当然,重婚案是告诉乃论,只要没人跳出来按铃申诉,则可天下太平。但这毕竟是个夜长梦多的事情,最糟的是,家中还有点不算多也不嫌少的家产,最是累人了。

至于马国的马来人,由于是回教徒之故,在婚姻上只能受回教法管制,一般民事法管不着,例如婚外情案件也只在回教法庭审讯。依回教法规,回教徒在有条件的许可下,可以娶四位老婆。其中一条件是,每一位后进者 (小婆)须先获得前面老大的同意才行。

话虽如此,但马国回教徒普世价值观颇强,不太会接受回教中已落伍的陈旧思想,因此在马来社会的一般阶层,倒很少看到有四美齐具的家庭。更难的是,许多中上阶层的马来人,多是接受过欧美高等教育,也都能奉行一夫一妻制,至少,在眼前的马国前后两任总理,身旁只有一位至尊,家中也没出现过老二之流的红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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