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维权有奖征文参赛作品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石壁三村罢免提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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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5日讯】 [注]本《罢免提案书》总共包括九个部分:
(一)罢免对象;
(二)本《罢免提案书》之提案者;
(三)罢免背景;
(四)罢免理由;
(五)罢免程序;
(六)罢免须知;
(七)本《罢免提案书》之提案者承诺;
(八)本《罢免提案书》之提案者联署签名名单;
(九)附件。

■罢免对象

罢免对象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石壁三村村委主任区礼渲;
罢免对象二: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石壁三村村党支部书记邵永标(此罢免对象与区礼渲相区分)。

备注:2000年3月,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竹料镇龙塘村2800多名村民对该村村委会班子5名成员实行了全部罢免(其中有2680名村民投了赞成罢免票),成为广东省农村首例“村委会班子被集体罢免”的案例。我村本应效仿之,但考虑到:1、当党、政、公、检、法对我村党支部书记邵永标的问题进行立案侦察时,必然会牵涉到我村村委会及我村党支部几乎所有成员(如我村党支部副书记区显辉、我村副村委主任黄景升等人);2、我们特别提出区礼渲、邵永标二人,是因其责任最大,重点最突出,对象最集中。

■本《罢免提案书》之提案者

本《罢免提案书》之提案者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石壁三村“拥有选举权同时又联署签名”的565名村民(占全村拥有选举权之村民总人数1676X33.71%);

本《罢免提案书》之提案者二: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石壁三村“不拥有选举权但仍联署签名表示声援”的147名村民。

备注:本《罢免提案书》之提案者总人数为565+147=712人。

■罢免背景

我村共有2236名村民,其中拥有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且拥有中国公民政治权利)的村民有1676名。我村位于素以“富饶”闻名的珠江三角洲,但我村村民经济生活的贫穷和政治权利的悲惨,与“富饶”、“珠江三角洲”这两个优越而动听的词相对比,已然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强烈的反常、强烈的反比、强烈的反衬、强烈的天壤之别。与我村同例,环顾中国,村官腐败已然成为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最大的绊脚石,它己经严重地影响到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成为农村不稳定的最根本之因素。为此,我们正在实践一条合法、和平、理性的罢免之路、反腐之路。此为本《罢免提案书》产生之最大背景。

2003年10月7日,我村正式向村民征集联署签名。

2003年10月14日,我村通过邮局寄送第一封检举信《呼吁: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救2236名村民于水火——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石壁三村村民全面检举村委书记邵永标一干人等》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吴官正先生和广东、广州两级党委领导、政府领导、纪委领导及国内新闻媒体和广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共计26个地方。第一封检举信全长9026字,总共包括“全面检举邵永标一干人等(检举事项25条)”、“检举石壁三村干部的人员结构和分工问题”、“我们的强烈要求”、“注明”、“村民联署签名(136人)”五个部分,落款人特别注明为“坚持和平、渐进、坚韧的理性维权原则的上书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石壁三村村民”。

2003年10月22日,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向我村党员杜满基寄来书面信函,表示“杜满基先生等136人:我中心收到杜满基先生等136人写的检举贵村村委书记邵永标的材料,考虑到我中心无权处理此事,故已将这些材料转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特此函告。”此信盖有“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公章和印有“2003年10月22日”的时间。

2003年10月28日,我村党员杜满基在家中写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心声》,全长4页纸,明确表示:“1、绝不会做任何一件对不起党、给党丢脸的事,但是更绝不允许共产党里面其他任何一个共产党员做对不起党、给党丢脸的事;2、过去区、镇里面的一部分干部的作为实在非常一般,没有从根本上为我们解决问题,甚至在这些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些纵容、包庇、袒护的现象,使我们不得不考虑到通过寄送信件的形式,将真相告诉给市级、省级、中央的领导以及国内各大报刊杂志;3、我们的检举只以我们检举信上面的内容为准;4、我一直要求村民们要和平、和平、再和平地开展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行动,努力与石壁派出所等公安部门配合,保证石壁三村不出现暴力事件,并诚挚地要求石壁派出所保护我们此次检举行动签名的所有村民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

2003年10月31日下午15时15分~11月1日上午11时,我村党员杜满基被钟村镇派出所强行拘留18个小时零45分。拘留理由是:涉嫌扰乱社会治安。拘留时,钟村镇派出所四个工作人员反复问“10月31日,你干了些什么、去了哪里、见了什么人”,此问题反复问了数十遍。杜满基被拘留一事,在村民中引起极大的愤怒,给杜满基本人造成了经济的、精神的、公民权利的损失,并给其母亲、妻子、儿子、女儿、兄弟、姐妹造成了精神上的、心灵上的损害、创伤和负担。当天,几乎所有村民都在严重关注杜满基的人身安全,此事激起了更多村民的维权意志和勇气,对后来汹涌的签名浪潮客观上起到了推动作用。当晚,村民联署签名名单已增至655人。

2003年11月3日~11月13日,钟村镇纪检副书记曹远明等人到我村来连续调查。具体调查了我村43户人,调查地点在我村村委会,调查内容为“你们为什么要签名、你们知道签名的后果是什么吗”。当调查我村村民区妹珠的时候,调查者问:“你们这样签名是不是想造反啦?”几乎所有接受调查的人,都反对邵永标、区礼渲等人不合理、不合法地把石壁三村砖厂的43.95亩用地(用地卖了298.8906万元)和所有厂房、大型轮窑、电房、线路、营业执照、办公大楼、几十人的民工宿舍、两台推土机、几十台手拉车、一个大型变压器、大型生产制砖机械、电话通信等设施(以上所有设施折旧卖了3万元),低价卖给邵永标的好友邓锡兴和邵永标的大舅梁锐泉等人。

2003年11月15日,我村通过邮局寄送第二封检举信《紧急通告:广东省石壁三村突增两大险情(附2003年10月22日<广州日报>A1版报道<农田不准挖塘种树>)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吴官正先生和广东、广州、番禺三级党委领导、政府领导、纪委领导及国内新闻媒体和广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共计29个地方,并直接到钟村镇政府将此信塞入钟村镇党委书记黄锦文、钟村镇镇长谢柳青的办公室之中。第二封检举信全长4222字,总共包括“我村村委书记邵永标关于石三砖厂土地的转让问题”、“我村村委书记邵永标在‘石北围’的农田承包问题”、“我村党员杜满基、村民李显佳,于2003年10月20日早上9点在我村村委会与村委主任区礼渲的现场对话”三个部分。

2003年11月28日下午15时,我村村民代表在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上,邵永标高傲并理直气壮地说:“钟村镇政府称赞我村工作上的事做得很细,事事都有记录,但是我村办事透明度不高。我村村民对村委会的检举信,寄到北京长安街2号吴官正办公室,但是吴官正一个字也没有批示,就将原信退回来了。”邵永标以此来证明他自己根本就没有任何问题。这个事情受到村民们的极大质疑,因为:其一,邵永标没有在村民代表会议中展示这封信;其二,邵永标没有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这封信具体退到了哪里、现在在何处;其三,更严重的是,国家公民检举法律规定:“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而此时邵永标居然知道此信内容及其有无批示的情况(随后甚至有村民反映:我村党支部副书记区显辉在11月底~12月初,连续几天都挨家挨户地去问村民“你们为什么要签名?知不知道签名是犯法的?”),如果邵永标说的是实情,那么镇级或者镇级以上党政部门就有将此封退信递给了邵永标和其他村干部亲自阅读的嫌疑,如果此嫌疑被查属实,那么镇级或镇级以上党政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对此就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我村参加联署签名的村民一旦因此遭到打击报复,那么透露此信内容给邵永标和其他村干部的相关责任人就必须承担其法律责任。

2003年12月5日,我村通过邮局寄送《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石壁三村罢免提案书》(简称《罢免提案书》,又称《“12·5”罢免提案书》)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吴官正先生和广东、广州、番禺、钟村四级党委领导、政府领导、纪委领导和国内新闻媒体、国内农村研究机构、国家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厅、广州市民政局、番禺区民政局、广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我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室等共计50个地方。本《罢免提案书》全长21106字,共计16页纸。同日,村民联署签名名单已增至712人,其中“拥有选举权同时又联署签名”的村民共计565人,“不拥有选举权但仍联署签名表示声援”的村民共计147人。但上级对此采取拖延、回避、沉默之姿态,无人以实际行政手段依法回应本《罢免提案书》,无视村民之罢免意愿,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之村民自治权,此乃上级严重之行政失职与行政不作为。

■罢免理由

一、罢免村委主任区礼渲的理由(8点理由)

(一)区礼渲权力来源非法的问题。1999年5月24日,区礼渲没有经过正式的村民大会投票就当选了我村村委主任的职务,他的权力来源非法。2002年6月15日,区礼渲也是没有经过正式的村民大会投票就继续当选了我村村委主任的职务,他的权力来源仍然非法。

(二)区礼渲4年多以来均未召开正式的村民大会的问题。眼中目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有关“村民会议的职权”的规定,并总是以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两委会来取代村民大会,以此决定各项重大问题。同时按照《广东省村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村民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由村民委员会向村民报告工作。”在此,我们很有必要再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完全公布于此,如此方知区礼渲在此问题上的严重失职:

第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2)决定聘用本村财会人员和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决定本村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3)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4)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5)审议决定乡统筹款的收缴办法、村提留款的收缴和兴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办法。
(6)审议决定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7)决定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8)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9)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10)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区礼渲“带领我村走向贫穷”的问题。他当选村委主任以来,不为村民集体利益着想,在其位而不谋其政,工作不力,管理不力,监督不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不力,带领全体村民发展经济严重不力,民愤极大。今天的石壁三村村民,每个人每年只有340元以下的集体经济收入,以前有田、有地,三餐总算安稳,但现在每个人每天只有0.93元收入,只能吃一个季面食。

(四)区礼渲“带领我村走向负债”的问题。我村卖地款已经达到2600万元,但是我村现在竟然还欠银行和私人的钱超过400万元。这2600万元+400万元=3000万元不知去向。

(五)区礼渲“带领我村走向无政府状态”的问题。我村村民对村委会、村民代表严重不信任。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他们去开会,不是去为村民谋事,而是去谋自己的经济,只要开会就会有钱拿,10块、50块、100块一次不等,开完会就发钱给他们(甚至有时在开会之前就发钱给他们了)。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不问民生疾苦,反而助虐为纣;或者当场不敢说真话、吐真言,恐怕对自己日常生活不利,怕被找麻烦。如果村民代表提意见,那么其“村民代表”的资格就会被立即取消。例如我村村民代表梁定心,他在今年下半年的一次村民代表会议上提出意见,但是会议之后他的“村民代表”的资格就被取消了,从此不能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离村民的内心越来越遥远,其利益与村民的利益严重脱节,乃至根本就是争锋相对、背道而驰,行似陌路之人。

(六)区礼渲和邵永标的石壁三村“基耕路”问题。这条路上级拨了200万元人民币下来投建,但区礼渲和邵永标在农田基本设施建设上再让村民投入80万元,总共是280万元。可是,在11月13日的《村务简报》里,他们却说:村投入了280万元。也就是说,他们在《村务简报》里不承认上级曾经拨过200万元给他们,欺上瞒下。

(七)特别指出区礼渲和邵永标等人的石壁三村砖厂问题。他们不合理、不合法地把石壁三村砖厂的43.95亩用地(用地卖了298.8906万元)和所有厂房、大型轮窑、电房、线路、营业执照、办公大楼、几十人的民工宿舍、两台推土机、几十台手拉车、一个大型变压器、大型生产制砖机械、电话通信等设施(以上所有设施折旧卖了3万元),低价卖给邵永标的好友邓锡兴和邵永标的大舅梁锐泉等人。

(八)区礼渲与邵永标的“唇、齿关系”的问题(俗称“一条藤上的两只蚂蚱”的问题)。邵永标有相当多违法乱纪的事情都与区礼渲有关,此处可大量参考“二、罢免村党支部书记邵永标的理由(28点)”,这28点几乎每一点都需要考虑到对区礼渲同罪嫌疑和同错嫌疑的严肃查证。

二、罢免村党支部书记邵永标的理由(28点理由)

(一)邵永标的个人资产问题。在石壁三村砖厂、谢村砖厂、官坑砖厂、“行军窑”、兴业木厂、艺信家俬厂、五金电镀厂、运通电镀厂等等,他拥有份量较大的股份;他拥有一座占地面积近400平方米的4层高的大楼,68间民工出租屋(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他在石壁派出所旁以45万元购入一间大商场;1997年间,他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建下两栋别墅,价值200多万元;他在番禺区市桥镇东风路买了一个单位的套间房;他以他两个儿子的名字在“祈福新村”买了两个单位的套间房;他驾驶豪华丰田小轿车经常出入。亦即,邵永标拥有庞大的经济资金和固定资产,初步保守估计为个人资产总计1000万元。

(二)邵永标的黑赌嫖娼问题。1996年间,他在番禺区钟村镇“神灯酒家”输掉了70多万元;1997年间,他在“祈福新村”输掉了120多万元;1998年间,他在番禺区大石镇“香江酒店”输掉了100多万元;2000年间,他在“石二大斜脚”输掉了100多万元。邵永标曾召集大批黑社会人马,包庇他的弟弟邵永成开赌场做“大耳癃”(放高利贷的意思),其中我村村民黄浩勤和李显佳欠下邵永标的弟弟邵永成各10000多元不能偿还,造成双方持械打斗,其中黄浩勤被打得头破血流,送医院紧急抢救。2002年9月,邵永标带领大批黑社会人马,去钟村镇“添美食”餐厅恐吓李显佳还债。邵永标利用黑社会打手连续恐吓村里面的检举揭发人员(比如恐吓在石壁三村里面认可度最高的党员杜满基),诸如大喊“收尸”、“毁坏你的铺子”之类。另外,邵永标长期去嫖妓女。

(三)邵永标的“行军窑”问题。1999年,邵永标滥用职权,在我村的“竹枝坑”山岗脚,他没有办任何手续,就秘密私建了一只大砖窑——“行军窑”。此窑毁坏山林过百亩,每天都有6、7台“湘”字牌泥头车、一台大型挖泥机、一些小拖拉机,这些机器在“竹枝坑”山岗上挖山泥,其无偿挖掉山泥制砖给我们造成的损失有不可估计之多。这个“竹枝坑”山岗,我村村民冯焯棋本来承包了20年(到2004年期满),由于邵永标在此强力私建“行军窑”,冯焯棋之前所种下的果树、绿化树基本全毁。冯焯棋原来养了十几年牲畜,每年都能赚十多万元,但自邵永标的“行军窑”营业后,冯焯棋就无法养牲畜,邵永标此举给冯焯棋造成了严重的损失。邵永标知道情况严重,恐怕冯焯棋向上举报,就迫使冯焯棋签一份新合同,也是到2004年期满,之前造成冯焯棋的经济损失由“行军窑”每年赔偿16000元了事,但是实际上呢,邵永标每年给他的赔偿只有15000元,剩余的1000元去向不明。以后“行军窑”除这一点点赔偿之外,不负任何责任,并且山泥可以任挖,树木可以任毁。同时,“行军窑”经常烧废胶、塑料等,其烧出的浓烟扩散到几十里之外,造成几十里的严重空气污染,附近的树木大部分干枯。(备注:除“竹枝坑”山岗遭到严重损坏之外,我村“文冒阁”山头也同样有近百亩遭到毁坏,“小陈头岗”也被吃掉了大半个山头。)




(四)邵永标的官坑砖厂问题。整个官坑砖厂(位于番禺区大石镇)的制砖红泥,全部由我村“竹枝坑”山岗供应;现在“行军窑”10000多平方米土地,也同时给官坑砖厂使用。以上土地的使用和泥土的开发,一年仅付5000元给村委会,剩余的大量利润不知去向。

(五)邵永标的石壁三村砖厂问题。石壁三村砖厂是1983年所建的,本来利润丰厚,但现在却欠债累累。1999年,邵永标在没有公开投标,也没有村民大会、两委会讨论的情况之下,私自将石壁三村砖厂给他的好友邓耀基承包;经村民维权人员检举之后,他就提前一年(即2001年12月31日)将砖厂收回,虽然钟村镇纪检部门不同意他对其营业,但他又没有经过村民大会、村两委会讨论,仅仅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就于2002年1月16日再次擅自投标、经营。

(六)邵永标的石壁三村砖厂土地的转让问题。由于以前村民检举邵永标的石壁三村砖厂问题,石壁三村砖厂停止营业,但2001年仅仅经过村民代表会议之后,2002年石三砖厂又重新向社会公开投标,并答应承包人邓锡兴的承包期为8年。可是,邵永标现在说“2001年3月已经将砖厂转让给邓锡兴了,并且转让款也收了80%”。按理说,村民在2001年就可以分到钱了,但是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面,他却从来没有向村民分过钱,村里的财务收入里面也从来没有记录和公布过这80%的转让款,反而到了两年多以后的今天,邵永标才说这块地已经在两年多以前早就转让出去了,那么“这80%的转让款在这两年多里面到底去了哪里”就需要严肃查证。

(注:这第5点和第6点是罢免理由的焦点之一,村民反响最为强烈)

(七)邵永标的卖泥交易问题。邵永标在没有经过村民大会、村两委会同意的情况之下,就以0.8元~1.5元/立方米的价格,将“竹枝坑”山岗100多亩的山泥开发权授予石壁三村砖厂老板邓锡兴,并保证邓锡兴对山泥的使用权和开发权期限为5年~10年;如果村委会违约的话,就答应赔偿给邓锡兴15万元。

(八)邵永标的下水码头问题。他把石壁三村砖厂的下水码头占为己有、开沙石场,其他大部分发包给他的战友黄渐强,租金却归邵永标所有。

(九)邵永标在“石北围”的农田承包问题。这些农田由于东升农场的承包期已满,“石北围”的这片农田需要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包,并且这片农田只允许种植蔬菜或者搞绿化,但是邵永标却不按照番禺区和钟村镇关于“不允许将农田新开鱼塘,提倡将鱼塘平为农田”的政策,没有经过区、镇的同意,就公然批准了这片农田150亩用于新开鱼塘,并且还给对方的承包期定为18年,每亩价格为1200元/年。按照农田合同承包常规,最高的承包期不能超过8年,但是邵永标却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也没有经过区、镇同意的情况之下,不顾众议,新开鱼塘,擅自拔高承包期,大大影响了这片农田将来的发展,严重毁坏了这片农田的基本设施,并大大减低了这片农田将来的使用价值。

(十)邵永标的艺信家俬厂问题。他以135元/平方米低价购入1200平方米土地建艺信家俬厂,但之后村民到此厂量厂用地,其工业土地和建房土地竟然超过2000平方米!邵永标明明说是购1200平方米,但最后实际却是超过2000平方米!并且更严重的问题是,当时村民购买建房用地每平方米都要200元,而邵永标却竟然用135元就可以买一平方米!还有,原合同明明是135元/平方米,他却擅自修改合同,将其改为101.5元/平方米。

(十一)邵永标的“四马岗”脚鸡毛厂问题。“四马岗”脚鸡毛厂以前是租的,现在已经卖了,但是卖断的款项比每年的租金还要少。

(十二)邵永标的兴业木厂仓库问题。邵永标未经国土局、建委、电管所批准,就在石壁三村六队的粮田上建兴业木厂仓库。由于两名建筑工人被电死,造成极大的影响,不敢暴光。

(十三)邵永标的填土问题。1997年,他置国家土地法律于不顾,将石壁三村南境对海塘的70多亩一级良田填为宅基地,因此事,邵永标和原村委主任李树荣被广州市国土局抓去两天。但是迄今为止,这些土地的大部分仍被空置。同年,他还在石壁三村六队填土良田50亩左右,当时填土实际的深度是1.4米,但是他收方时写明的深度却是2米。亦即,村里在此问题上损失的田土费用需要严肃查证。


(十四)邵永标的石三小学重建问题。石三小学重建,这本是一件人心所向的大事,但是邵永标不通过村民大会和村两委会的讨论,就在石三小学重建问题上大动手脚,使附加工程远远大于主体工程。石三小学重建的主体工程原本是以42万多元的开标价由“水磨华”建筑队(包工头的名字叫龚钜华)承建,但由于邵永标大搞附加工程(附加工程57万多),最后全部工程竟然用了99万元之多!之后,邵永标又将村里一块价值为25万多元、共计面积500平方米的黄金地以12万元让给龚钜华当作建后施工费。(备注:同时,邵永标利用龚钜华建学校的机会,将这帮建筑工人拉去建自己弟弟的三层楼高的房子。)

(十五)邵永标卖掉建房用地的问题。迄今为止,邵永标卖掉村里面的土地超过400亩,款目共计2000万元左右,但款项去向不明,他很少开国家正当发票,大部分开的是“白头单”。如2003年8月8日,村里面的财务报表便有数目为326541元的16张白头单,引起村民极大公愤。

(十六)邵永标与一位香港富商之间的合谋问题。一位香港富商以10万元/亩的买地价,买了10亩山岗地,其中石壁三村的“竹枝坑”山岗占6亩,官坑村山岗占4亩,但村民不知款项落在何处。

(十七)邵永标与包工头李耀棠之间的合谋问题。李耀棠通过与邵永标之间的关系,在石壁三村长塘购入近8000平方米的土地(实际上真正购入的土地面积超过8000平方米),以135元/平方米的低价购入。随后,石壁三村的村干部每人都认购几份土地,以350元/平方米的高价卖给村民建房所用。

(十八)邵永标与港商李鉴之间的合谋问题。1993年,邵永标以180元/平方米的低价出卖石壁三村1000平方米土地给港商李鉴,但是这块地皮的实际价值却是280元/平方米,为什么这个李鉴能够如此便宜地买到这块土地呢?这是因为他们之间存在着极不健康的交易。比如,邵永标和他的妻子梁玉银一同去香港旅游,所有费用由港商李鉴承担,另外李鉴还赠送一条金链给邵永标的妻子梁玉银。

(十九)邵永标的小车问题。邵永标以每月2.2%的贷款利息购买小车,用于自己的艺信家私厂所用,但这辆车从来都没有为村民办过一件实事。这辆小车每年开支2万元费用,所有费用每年都在村里面开支,这样村里面有16万元人民币不知去向。而后,这辆车被他以6000多元卖掉。前后买车、护车的费用,给村里面增加了33万元之多的沉重负担。

(二十)邵永标的假账问题。邵永标在村财务上大搞假账、巧立名目、假公济私,他在石壁三村村委会门前粘贴的财务报表,水分大得惊人。举个普通的例子,1995年,我村村民李志江、李志桐两兄弟各购入一块土地,购入价都是60000元,但邵永标给他开的发票却都是16000元,收据(即村会计李兆基单独签一个“兆”字的“白头单”)都是44000元。

(二十一)邵永标为亲戚朋友大开后门的问题。邵永标在户口迁入问题上,为他大量的同姓兄弟、亲朋戚友,大开后门,关死前门。例如,邵永标同学的亲戚——陈镜的儿子,以5000元给我村党支部副书记区显辉的报酬,把户口迁入区显辉的户口里面,这些都由邵永标全权审批和帮他们拉关系。

(二十二)邵永标包庇村干部及村干部儿子的问题。1997年,本村党支部副书记区显辉开公安摩托车到番禺区大石镇嫖娼,被公安当场抓获,罚款1500元,后因邵永标拉关系讲情,将其保了出来。2000年,区显辉的儿子持械打劫的士汽车,本村任何人都知道此事,但此事经邵永标拉关系讲情,使这位青年逃过法网。(备注:区显辉经常巧立名目,以“治安成夜加班夜宵”的名义开单到村报销,其中2001年有一次是240多元;还有一次村民的保险基金提留的风险费5000多元,他自己吃掉,没有偿还能力,就预支了下一年的工资来补偿;并且区显辉还长期赌钱、嫖娼,在家里开赌场;他经常开着警车吃喝嫖赌,不上班。但这些行为从未被邵永标批评过。)

(二十三)邵永标与石三小学校长刘锦裳之间的合谋问题。邵永标利用下拨办学经费的审批权,和石三小学校长刘锦裳一起数次行贿受贿。例如学期尾,刘锦裳就拿3000元红包给邵永标,她也经常借钱给邵永标大赌,其校长的地位因此而永久稳固;另一方面,如果石三小学的教师要去旅游或者有其他公费开支,那么就能顺利地得到邵永标的审批同意,他们几乎所有的公费开支都由邵永标审批,并于村委会报销。

(二十四)邵永标的私人生意接待问题。邵永标的私人生意接待65%在石壁三村砖厂报销,35%在村委会报销。比如,他过节日的个人接待,或者是他自己开的交警车场的接待费,也在以上两处报销,等等。

(二十五)邵永标关于石壁三村治安队人员的招聘问题。邵永标不优先安排我村的退队军人到治安队里面工作,反而安排他的朋友的儿子和他湖南籍的朋友进去工作,由于这个湖南人违反治安队工作条例,上班时间冲凉,因煤气中毒而死。此事村里面赔偿了63000元的损失,给村民又增加了负担。

(二十六)村委书记邵永标关于不给村民口粮田的问题。今年我村东升农场不再由港商区景泰承包经营之后,大部分村民强烈要求邵永标给每个村民0.5亩的口粮田以求维生,但此要求遭到邵永标的激烈反对,他还让村民干脆到钟村镇政府去要田。这个“不给村民口粮田”的问题目前已经上升到极为尖锐的程度。

(二十七)邵永标的选举问题。这个问题,要仔细、再仔细地讲。

2002年4月第一次支委选举。有39人(共产党员)参加,是无记名投票的,没有一位党员缺席,投出的票数是39票,当时有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的武装部长韩灼强督导,投票的结果没有公开宣票,就立即将票箱运到钟村镇政府开票,所有的党员都不知道选票结果。这样的选举方法极不合理。第二次支委选举之前任何一个党员都不知道投票结果,韩灼强就公布了候选人的名单,这是100%的暗箱操作。

2002年5月13日村委选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组织选举法》应该是无记名投票的,但是韩灼强和邵永标就提名候选人名单,要求选举人再选这些候选人,当时村委选举的选票结果也没有向任何人唱票,就将所有的选票连同票箱收回村政府,只有韩灼强、村政府干部以及那些所谓的“村民代表”在场点票。当晚22点就直接公布谁谁谁担任了什么什么职务,到现在为止村民都不知道选举的具体结果。

2002年6月15日正式开始村委选举。选点有三个:石三孖祠堂、石三小学门口、石三东原祠堂,每个选点都动用了6~7个公安人员把守。其中,在石三小学门口,石壁派出所副所长张雪军等干警与我村村民黄六根、黄球发生争吵,这些干警不准他们离开选票处五米内写选票,此为活生生地镇压村民,是对村民选举权的极大侵害。中午12点左右,村民投选票基本完成,他们没有当场向村民唱票,就将选票箱收回村政府。当天下午2点30分才唱票,没有任何村民知道选票结果,当晚22点村政府就立即公报委任名单,但是具体的选票结果(即到底每一个候选人具体获得了多少票)都没有向村民公报。村委主任区礼渲,还是当上了他的村委主任;村党支部书记邵永标,他的位置仍然不变。相反,对于自19岁开始就当上干部的优秀年青干部——原副村委主任邵慧佳和党员杜满基,邵永标却命令纪检委员李少芳到村民家中做秘密的“思想工作”,要求村民千万不要选上邵慧佳和杜满基;并且,邵永标要求镇党委、镇政府千万不要把邵慧佳和杜满基的名字放入候选人名单。结果,被村民公认的优秀干部邵慧佳被拉了下来,成为一名普通的村民;而石壁三村认可度最高的党员杜满基虽然获得了400票以上,但却“出人意料”地排名为村委主任竞选人的第二名。而后,邵永标把他的妹夫的侄子黄景升拉到副村委主任的位置;把他自己的堂弟邵国荣拉上村委成员的位置,让邵国荣任民兵营长、团支部书记。

这次选举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不公认、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根本体现不出村民的意志,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州市农村选举规程》的暗箱操作之举。

(二十八)邵永标的“家天下”、“一言堂”、“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俗称“石壁三村的干部都跟邵永标是一伙”的问题)。以下是我村村干部的人员结构和分工情况:

村党支部书记:邵永标
村委主任:区礼渲(区礼渲死去的弟弟和邵永标死去的妹妹是“阴间夫妻”,这是我们本地的风俗)
村党支部副书记:区显辉(区显辉是邵永标的亲密战友)
副村委主任、宣传委员:黄景升(黄景升是邵永标的妹夫的侄子)
纪检委员、妇女主任:李少芳(李少芳经常借钱给邵永标,邵永标因此提她任职)
民兵营长、团支部书记:邵国荣(邵国荣是邵永标的堂弟)
统计、秘书:李淑钗(李淑钗是邵永标的契妹)
理财小组成员、村联队会计:邵婉君(邵婉君是邵永标的堂妹,也是邵永标小舅的妻子)
理财小组成员:区锦滔(区锦滔是邵永标的契哥)
理财小组成员:李嘉兆(李嘉兆是原钟村镇党委书记何校伦的舅舅,何校伦是邵永标亲密战友的哥哥)
村企业电房管理:梁锐联(梁锐联是邵永标的小舅)
石壁三村治安队会计:黄兆驹(原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黄兆驹是邵永标的妹夫)

■罢免程序

尽管上级无视我村村民罢免意愿及其罢免权利,但今日仍有必要告之上级:何为正规之罢免程序。

一、罢免村委主任区礼渲的程序

(一)提出罢免要求(含罢免理由)。根据1998年11月4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我村决定庄严履行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罢免村委会成员”的一系列程序。本《罢免提案书》提案者联署签名名单之拥有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且拥有中国公民政治权利)的村民总人数为565人=全村拥有选举权的村民总人数1676人X33.71%>>1676人X1/5=355.2人。且提出了罢免村委主任区礼渲的8点理由。符合罢免程序。

(二)邮寄《罢免提案书》。2003年12月5日,我村通过邮局寄送本《罢免提案书》至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吴官正先生和广东、广州、番禺、钟村四级党委领导、政府领导、纪委领导及国内新闻媒体、国内农村研究机构、国家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厅、广州市民政局、番禺区民政局、广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我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室等共计50个地方。

(三)接到《罢免提案书》之后。按照本地邮寄速度,我村村委会和钟村镇政府应于2003年12月8日接到本《罢免提案书》。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我村村委会应在接到本《罢免提案书》之日起30日内召开正式的村民大会(即:2003年12月8日~2004年1月7日内召开正式的村民大会),投票表决罢免要求。此村民大会的实质意义是:村民罢免大会。

(四)村民罢免大会的召集和成立罢免委员会。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并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我村村委会数年以来均未召开正式的村民大会,且其大多成员均是我们将要罢免、追究和指责的对象,若村民罢免大会由我村村委会召集,则根本无法保证村民罢免大会的公正、公开和公平原则),故,我村村民罢免大会由钟村镇党委领导或者政府领导召集,由钟村镇党委或政府在2003年12月8日~2004年1月7日内专门成立罢免委员会,并任命钟村镇党委书记黄锦文或者党委副书记卢艳安或者镇长谢柳青或者副镇长邓灼联中的其中一名为罢免委员会主任,而同时罢免委员会主任又须将我村其中一名或几名村民代表推选为罢免委员会委员,并在罢免委员会中产生监票员、计票员、唱票员。

(五)罢免委员会下发选民证。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在2003年12月8日~2004年1月7日内,罢免委员会向我村拥有选举权的全体村民下发选民证,通知村民罢免大会的召开日期、召开时间(时、分)、召开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

(六)村民罢免大会的进行。

(1)按照《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在2003年12月8日~2004年1月7日内,我村村民罢免大会在罢免委员会的领导、支持、帮助下进行。参加村民罢免大会者,应为年满十八周岁并拥有中国公民政治权利的我村村民;参加者应当有我村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入会者须持选民证入场。

(2)罢免委员会可以邀请钟村镇其他村的村干部或镇级以上民政局、人大代表或新闻媒体、农村研究机构观摩整个村民罢免大会(只能“观摩”,不能发言和行动)。

(3)村民罢免大会开始之前,由罢免委员会统计现场选民人数。

(4)入会者到达法定人数后,由罢免委员会主任通报实际入会者人数和宣布“村民罢免大会开始”,并宣布大会纪律和其它相关事项。

(5)之后,罢免方代表走向主席台分别依次陈述罢免理由(此罢免方代表应为本《罢免提案书》之提案者,最多不超过3人,以3人为宜)。

(6)罢免方代表依次陈述完毕之后,罢免对象(村委主任区礼渲)有权走向主席台,针对《罢免提案书》之“罢免村委主任区礼渲的理由(8点理由)”或其他事项进行逐条申辩。

(7)区礼渲申辩完后,村民按秩序排好队,由罢免委员会向村民每人发放一张选票。

(8)之后,村民在秘密填票处填票(必须保证填票人在填票现场的自由不受侵犯)。

(9)填表结束后,唱票员必须当场唱票,计票员必须当场计票(唱票员、计票员所唱所计的票应有监票员在场,必须保证村民投票的准确性)。

(10)计票结束后,由罢免委员会主任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如实际入会者有超过全村拥有选举权的村民的50%(即超过1676人X50%=838人)通过罢免区礼渲,则区礼渲被宣布依法罢免村委主任一职;如实际入会者没有超过全村拥有选举权的村民的50%(即没超过1767人X50%=838人)通过罢免区礼渲,则区礼渲继续担任村委主任一职。

(七)罢免结果由罢免委员会及时报钟村镇政府和番禺区政府备案。

(八)按照“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改革要从实际出发”、“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精神,如果区礼渲的村委主任一职在村民罢免大会中被依法罢免,则其兼任的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原则上也应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予以相应罢免。此处请我村党支部、钟村镇党委、钟村镇政府及民政部门、人大部门考虑。

二、罢免村党支部书记邵永标的程序

因邵永标问题复杂、背景复杂,问题庞大、背景庞大,同时又很严重,民愤特别大,因此要求按照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之第七章“党的纪律”、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规定,本着“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的党章精神,并通过纪委、检察院、反贪局、公安局受理和立案侦查之后,按照党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广东省村务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广州市农村选举规程》等法规及国家政策,公正、合法、严肃、稳妥地给予处理,追究其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尤其是邵永标涉犯“职务侵占财产罪”,此罪名之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值得重视的是,1999年8月13日,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向各市、县民政部门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的批复》(法释字[1999]12号),此司法解释强调“该文同样适用于村两委会干部”。1999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该纪要再度明确:“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成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集体财产的犯罪案件,以职务侵占罪处罚。”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专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作出解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在对其处理时以国家工作人员论,适用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处罚规定。”因此,对邵永标的“罢免”一说,不同于对区礼渲的“罢免”;对邵永标的“罢免”一说,类似于“追究”一说。追究邵永标的责任,是指追究其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三大责任,此“罢免”的主体不是村民,而是党、政、公、检、法,非但要在事实查清、证据属实之后对其党籍、职务予以“免”去的处罚,还应对其刑责予以公正的考量。

■罢免须知

(一)在罢免委员会向我村村民发放选民证之后,禁止某些人用威胁、收买等不正当手段收取他人的选民证或户口簿,防止其以此作代投之用。罢免委员会必须保证对村民罢免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的公正和公平。

(二)发选票一定要在村民罢免大会上发放,每一人仅持一张。禁止某些人用威胁、收买等不正当手段抢他人的选票,防止其以此剥夺他人的罢免权利。

(三)村民罢免大会的时间范围可以定为5小时~6小时之间。如果5小时~6小时之后,村民投票仍未结束,那么请允许还没有投票的村民继续投票(其投票仍然有效),一直到所有村民都投票结束为止才开始唱票、计票。不能在村民投票未全部结束之前,就当场宣布“投票时间到了!不能再投票了!”。亦即,要保证每个村民都依法行使了罢免权利才算数。

(四)禁止派用大规模公安人员驻守罢免现场;即便小规模派用,也不得干涉村民的罢免权利。

(五)罢免委员会最好考虑邀请钟村镇其他村的村干部或镇级以上民政局、人大代表或新闻媒体、农村研究机构观摩整个村民罢免大会(只能“观摩”,不能发言和行动),目的就是让大家从中直接受到启发、教育、震撼和思考。保证村民罢免大会的严肃、公正和公民政治权利的神圣、庄严,同时也直观地推动其他村、其他地区之村民民主自治的进程。

(六)最后一定要搞清楚:“罢免”绝不同于“辞职”。例如,2001年8月,广东省博罗县圆洲镇白马尾村村民针对村委主任和副村委主任的贪污问题,提出对村委主任、副村委主任进行罢免的请求。一开始,圆洲镇政府个别干部给村民做工作,要求不启动罢免程序,而是由两位村主任主动提出辞职。但是,马尾村村民认为:罢免和辞职是两种完全不同法律性质的问题,对于违法的村干部,不应当由他们“炒村民的鱿鱼”,而是应当由村民对他们绳之以法。多数村民坚持进行依法罢免。经过调查和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博罗县党委和博罗县民政局积极支持村民的合法要求,同意马尾村召开村民罢免大会,对两位有贪污行为的村主任进行罢免表决。结果,马尾村1200多名村民积极参加罢免表决,最后,腐败的村主任被村民依法罢免。

■本《罢免提案书》之提案者承诺

本《罢免提案书》之提案者承诺不采取多数人集体上访(尤其不采取多数人集体上访北京)的方式,更不采取游行示威的方式,但我们会信访不断,采取包括书面、电话、少数人(5人以内)到广东省内党政、人大、民政等部门去上访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要求(含罢免要求),以及申诉、控告、检举,也会不断地向法律、行政、人大和舆论寻求帮助。我们不会捏造、歪曲事实;不会诬告、陷害他人;不会借来信来访之机造谣惑众,煽动闹事;不会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和拦截公务车辆,堵塞交通道路;不会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访场所;不会纠缠、威胁、侮辱、殴打接访人员和损坏接访场所的公私财物;不会在接访完毕后滞留不走,妨碍公务;不会故意将病人、残疾人和老人、婴幼儿舍弃在接访场所;不会产生其他妨碍信访工作秩序的行为。民愤虽然极大,但我们仍然坚持将一切罢免程序拉入“法律程序正义”的轨道,绝不扰乱我村村民罢免大会;同时也要提醒任何一个罢免者、被罢免者和主持者,必须依法办事,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召开村民罢免大会。

亦即,我们本着最和平、最和平、最和平同时又最坚韧、最坚韧、最坚韧的理念,依照法律程序来依法维权,依法罢免、民主罢免,同时也会在今后的时间里依法选举、民主选举。此心不死,矢志不渝。

■本《罢免提案书》提案者联署签名名单

注明:
(一)本签名名单之所有签名者均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石壁三村村民。
(二)本签名名单之所有签名者的签名时期为2003年10月7日~2003年12月5日。
(三)本签名名单总人数为712人=全村村民总人数2236人X31.84%>2236人X3/10=670.8人。
(四)本签名名单之拥有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且拥有中国公民政治权利)的村民总人数为565人=全村拥有选举权的村民总人数1676人X33.71%>>1676人X1/5=355.2人。

一、“拥有选举权同时又联署签名”的村民联署签名名单(共计565人)

杜满基 邵慧佳 杜锡权 杜满全 杜满财 杜惠青 邵炎生 邵显洪 邵锦波 邵锦添
邵镜钊 邵慧坚 邵慧林 邵有珍 邵 才 邵坤莲 邵铭恩 邵铭波 邵燕娟 邵凤开
邵铭权 邵杏娥 邵杏湘 邵结开 邵庆钊 邵庆源 邵庆甜 邵凤当 邵培君 邵锦财
邵泳兴 邵结琼 邵爱连 邵伟钊 邵梓沃 邵梓泳 邵秀兰 区本凌[备注1] 区妹珠
[备注2]区细珠[备注3] 区锦全 区凤玲 区丽萍 区 婷 区伟标 区志成 区卓珍
区富元 区瑞兴 区 珊 区 虾 区 镜 区泽波 区柳枝 区敏锡 区景和 区玉湘
区奀女 区泳儿 区 妹 区树棠 区福燕 区江财 区永良 区 箱 区锡坚 区务兴
区柳英 区景照 区景华 区 津 区永树 区壁坤 区细牛 区惠贞 区惠萍 区景辉
区少岳 区少权 区少新 区少营 区沃权 区兆安 区泳璋 区泳钊 区泳基 区赐辉
区健伒 区瑞苗 区杏平 区玉坚 区桂娇 区 板 区细女 区柳彩 区 华 区 杏
区秀琼 区焕好 区启昌 区启荣 区细光 区锦敏 区淑意 区志文 区 榕 区志敏
区敬彬 区铭鸿 区焯伦 区焯彦 区凯玲 区 权 区永棋 区 惠 区 辉 区 荣
区晓桐 区伟生 区健康 区伟基 区 柏 区凤初 区景苏 区景联 区景财 区景光
区伟林 区丽婵 区伟烽 区伟坤 区 釿 区景汉 区景添 区景洪 区锐坚 区永湘
区永培 区泳连 区 芳 区远锡 区细妹 区维星 区务本 区维杰 区杏和 区锦华
区锦标 区绮和 区嘉豪 区洁文 区洁欣 区洁霞 区少英 区 签 区次泳 区玉驹
区寿彭 区柏林 区泳伒 区泳仪 区兆安 区志添 区二妹 区妙仪 区桂银 区仲成
区铭浩 区铭滔 区幸媛 区玉荣 区景添 区境辉 区兆昌 区 就 区国平 区佩坚
区秀冰 区志伟 区志秋 区健仪 区铭浩 区铭照 区铭津 区焯渲 区妙开 区锦霞
区锦波 区锦桃 区福能 区炳坤 区圳扬 区丽兴 区景英 区永滔 区雪颜 区大冰
区健津 区健儿 区顺初 区顺景 区柄樟 区兆军 区锦卓 区健仪 区凤娟 区凤初
区永全 区永添 区见开 区永文 区艳金 区有根 区惠芳 区泳桃 区培璋 区挽儿
区 芬 区秀珍 区志添 黄惠珍[备注4] 黄细杜[备注5] 黄细海[备注6] 黄瑞华
黄 铭 黄景亮 黄兆添 黄方基 黄志荣 黄莫姬 黄浩勤 黄植勤 黄兆崇 黄景锋
黄景钧 黄汝铃 黄汇康 黄兆权 黄景渲 黄婉莲 黄治勤 黄达勤 黄柳枝 黄爱连
黄世杜 黄锡钊 黄伟洪 黄继楠 黄继允 黄细明 黄凤琼 黄淡枝 黄 球 黄镜晓
黄翠云 黄镜华 黄镜源 黄翠钿 黄 志 黄翠玲 黄锐斌 黄炳权 黄六根 黄桂连
黄燕霜 黄 初 黄镜辉 黄艳珊 黄 洪 黄炳南 黄惠居 黄玉颜 黄玉珍 黄得强
黄 莹 黄 东 李志昌[备注7] 李 安[备注8] 李显佳 李浩全 李敏森 李敏迪
李敏莹 李龙娣 李 润 李伟成 李伟文 李 伦 李 贞 李启明 李泳娟 李镜辉
李 凤 李慧超 李丽珍 李志刚 李锐强 李 洪 李桂霞 李桂芳 李玉楠 李玉田
李志全 李浩伦 李顺全 李秉添 李显强 李钊雄 李钊权 李 杏 李妙容 李凤仙
李窝涧 李宝琼 李少棋 李 金 李永新 李治平 李丽芳 李丽楠 李 标 李 玲
李国安 李杰烽 李雪珍 李显文 李永添 李艳湘 李铭湘 李焕楠 李显维 李显光
李敏仪 李勇球 李 淡 李 艾 李浩源 李少萍 李少琼 李前毅 李雪银 李显强
李妙雁 李剑权 李剑洪 李敏驹 李治宇 李润有 李志文 李 发 李燕波 李碧燕
李燕钗 李 月 李敏玲 李夏仔 李泳梅 李婵坤 李泳钿 李燕春 李 娥 李焱勤
李佩玲 李柏成 李柏荣 李庆驹 李锦霞 李杰峰 李卓江 李锦钊 李灼斌 李东海
李汉明 李景涛 李永从 李如田 李 佃 李 永 李丽偏 李镜雄 李树鹏 李树彪
李 沃 李 波 李 光 李泳珊 李志桐 李泽棉 李叻海 何雪兴 何治庵 何焯强
何泳超 何佩莉 何永强 何 兴 何 英 何锡棠 何炼恩 何丽华 何丽娟 何淑鉴
何雪英 何结松 何顺群 何 利 何 妹 何银芳 何洁敏 何少源 何维成 何树炳
何永联 何 威 何树桐 何泳湄 何雪林 何树添 何敏靖 何 锦 何志江 何少贞
何雪云 何秀英 何雁英 何 金 冯伟健 冯杏芳 冯焯棋 冯勇娣 冯伟昌 冯炳财
冯 云 冯 平 冯锦凌 冯志刚 冯惠玲 冯伟健 冯 燕 冯永驹 冯 芳 冯树标
冯少兴 冯志垣 冯镜波 冯绮英 冯瑞群 冯瑞琼 冯树满 冯树林 叶道伟 叶桃珍
叶启恩 叶永锋 叶淑贤 叶耀桐 叶耀卓 叶耀新 叶启森 叶苏女 叶启恩 叶少兴
叶道初 陈 胜[备注9] 陈锦烽 陈紫云 陈淑芳 陈根来 陈焕容 陈晓佳 陈 美
陈锦萍 梁玉银[备注10]梁翠霞 梁杏泉 梁焕容 梁 牛 梁 好 梁少娟 梁惠何
梁少玲 苏锦基 苏 品 苏凤亮 苏 焕 苏学连 苏佩婵 苏连珍 杨月兴 杨燕华
杨两荣 杨钜添 杨伟成 杨嘉琪 杨婉婷 张小梅 张冬梅 张少兴 张小映 张洁珊
张小敏 郭 彩 郭淑婷 郭丽燕 郭美霞 郭 耀 黎少环 黎 女 黎美芳 黎惠珍
马洪波 马瑞波 马凤波 马奀波 伍 新 伍杏桂 伍杏贵 廖 鉴 廖国添 廖国强
潘晚胜 潘 妹 潘和平 吴玉坤 吴春喜 肖 仪 肖敏玲 卢间开 卢焕榴 麦顺连
麦 湘 林惠珍 林桂洪 赵贱娟 赵锦霞 莫志成 莫祖红 简 燕 简铭娴 方凤霞
方玉枝 谭兰英 谭少梅 王桂娇 王 坚 雷玉艳 银瑞婷 彦杏翘 利彩兰 全洁英
刘谷添 罗桂珍 彭培玲 邱秀查 温土娣 邓敏铃 涡蕴东 沈少芳 瑞 容 冼 妙
健 权 周 妙 朱 桥 韩 霞 孔 樟

[备注1]村民区本凌代表全家9口人签名。统计时,在“一、‘拥有选举权同时又联署签名’的村民联署签名名单”中算作1口人,在“二、‘不拥有选举权但仍联署签名表示声援’的村民联署签名名单”中算作8口人。

[备注2]村民区妹珠代表全家5口人签名。统计时,在“一、‘拥有选举权同时又联署签名’的村民联署签名名单”中算作1口人,在“二、‘不拥有选举权但仍联署签名表示声援’的村民联署签名名单”中算作4口人。

[备注3]村民区细珠代表全家6口人签名。统计时,在“一、‘拥有选举权同时又联署签名’的村民联署签名名单”中算作1口人,在“二、‘不拥有选举权但仍联署签名表示声援’的村民联署签名名单”中算作5口人。

[备注4]村民黄惠珍代表全家4口人签名。统计时,在“一、‘拥有选举权同时又联署签名’的村民联署签名名单”中算作1口人,在“二、‘不拥有选举权但仍联署签名表示声援’的村民联署签名名单”中算作3口人。

[备注5]村民黄细杜代表全家2口人签名。统计时,在“一、‘拥有选举权同时又联署签名’的村民联署签名名单”中算作1口人,在“二、‘不拥有选举权但仍联署签名表示声援’的村民联署签名名单”中算作1口人。

[备注6]村民黄细海代表全家4口人签名。统计时,在“一、‘拥有选举权同时又联署签名’的村民联署签名名单”中算作1口人,在“二、‘不拥有选举权但仍联署签名表示声援’”的村民联署签名名单中算作3口人。

[备注7]村民李志昌代表全家6口人签名。统计时,在“一、‘拥有选举权同时又联署签名’的村民联署签名名单”中算作1口人,在“二、‘不拥有选举权但仍联署签名表示声援’的村民联署签名名单”中算作5口人。

[备注8]村民李安代表全家4口人签名。统计时,在“一、‘拥有选举权同时又联署签名’的村民联署签名名单”中算作1口人,在“二、‘不拥有选举权但仍联署签名表示声援’的村民联署签名名单”中算作3口人。

[备注9]村民陈胜代表全家6口人签名。统计时,在“一、‘拥有选举权同时又联署签名’的村民联署签名名单”中算作1口人,在“二、‘不拥有选举权但仍联署签名表示声援’的村民联署签名名单”中算作5口人。

[备注10]已有60岁高龄的村民梁玉银郑重签名。此梁玉银不是邵永标的妻子梁玉银,两者虽同名但不同人,特此备注。

备注统计:[备注1]~[备注9],有8+4+5+3+1+3+5+3+5=37人将计入“二、‘不拥有选举权但仍联署签名表示声援’的村民联署签名名单”。

二、“不拥有选举权但仍联署签名表示声援”的村民联署签名名单(共计110+37=147人)

杜镜添 杜惠敏 杜剑明 邵美焜 邵顺坚 邵美琪 邵铭茵 邵凯莹 邵智辉 邵智华
邵铭津 邵泳钗 邵梓澄 邵健勤 区嘉欣 区镇鸿 区镇镜 区焕儿 区次球 区绮椅
区仲强 区宝雁 区学镰 区照延 区泽荣 区嘉君 区嘉宾 区梓聪 区铭豪 区铭杰
区镇杰 区淑仪 区凯灵 区锦涛 区凯云 区伟锋 区伟棋 区焯华 区樊诗 区敏津
区泳培 区景汉 区景机 区柳明 李敏尧 李达成 李达华 李超盈 李俊辉 李 芬
李 桃 李应祥 李碧桃 黄镜辉 黄敏筠 黄培欣 黄靖雯 黄嘉泳 黄嘉铭 黄艳湘
黄汝佳 黄智坤 黄晓莹 黄汝程 黄乐怡 黄楚华 黄浚贤 黄锦伟 黄锦漆 何锦伦
何镜标 何肖楠 何绮棋 何绮劦 何达钊 何锦荣 何锦涛 何焯妍 何炜彬 何志锋
何树光 何子桃 何锦敏 冯棚雯 冯加俊 冯海棠 叶志坚 叶艺坤 叶俊豪 叶巧怡
叶嘉均 马炼源 马冰桃 马伟玲 马展成 马棚启 苏子兴 苏子莹 苏子辉 杨翠柠
杨晓欣 杨镇光 潘远辉 潘伟权 潘伟强 钟敏健 钟焕仪 钟敏华 陈秀芳 郭茄义

■附件

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石壁三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室电话

1、党支部书记邵永标、村委主任区礼渲办公室电话:020-34714633
2、党支部副书记区显辉、副村委主任黄景升办公室电话:020-34714733
3、财务办公室电话:020-84771709

二、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政府办公室电话

党委书记黄锦文、镇长谢柳青、党委副书记卢艳安、副镇长邓灼联办公室
1、电话:020-84777974(党政办公室)
2、电话:020-84771703(党政办公室)
3、电话:020-84771701(政府办公室)

坚持和平、渐进、坚韧的理性维权原则的本《罢免提案书》之提案者——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石壁三村712名村民联名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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