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署搜查八家报馆 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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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特稿)在香港政府不断强调保障新闻自由情况下,廉政公署却在7月二十4日大肆搜查了本地八家报馆,以调查报章报导法院内庭聆讯一宗上市公司贪污案的新闻来源。事件引起媒体强烈抗议,谴责廉署此举是公然践踏新闻自由,造成社会不安。

事件的起因是廉署于今年7月初开始调查香港上市公司先科国际,拘捕涉嫌贪污的九名男女,其中一名女职员获廉署保释后据报下落不明,由其友人联同律师往警署报案,怀疑被廉署非法禁锢。该女职员的代表律师随后到高等法院申请紧急人身保护令,指控廉署不合法拘留。此案经过高院内庭聆讯后,法官最终裁定该女职员为自愿留在廉署协助调查,不是非法禁锢。当时,香港多份报章都报导高院内庭聆讯有关案件的内容,但有关报导引起法庭的不满,转介廉署调查。

廉署于7月24日出动数十名调查人员,手持法庭搜查令,先后进入“南华早报”、“东方日报”、“太阳报”、“星岛日报”、“大公报”及“苹果日报”等八家报馆搜查,包括翻阅报馆的文件及记者的采访笔记,以及搜查记者的个人电脑资料及搜寻电邮内容;同时廉署人员也到一名女记者的寓所搜查,并一度取去记者的手提电话作为证物,其后在律师要求下交还。

对于廉署搜查多家报馆以调查新闻资料的来源,相关媒体都发表声明表示强烈抗议。其中“苹果日报”指廉署的行动严重滋扰报馆作业,公然侵犯新闻自由;“星岛日报”表示,廉署对报馆的搜查工作违反了新闻自由的原则,该报保留一切权利以维护新闻自由;“东方日报”及“太阳报”指廉署做法严重干预新闻自由,粗暴侵犯传媒机构对资料来源保密的原则。

“太阳报”更发表社论指出,这八家报馆本身不涉及此贪污案,只是涉及报导,但却遭到廉署大举“入侵”,要求交出记者的采访资料。社论认为,这次廉署一举攻破传媒坚守“保护新闻资料来源”的神圣堡垒,此例一开,香港特区政府日后必会陆续以廉署作为鹰犬,肆意箝制新闻自由,废掉传媒监督政府的社会第四权的武功,势必引起社会公众群起抵抗。

对于廉署这次搜查报馆的行动,香港新闻团体包括记者协会与新闻行政人员协会,都纷纷谴责这种做法会影响新闻自由,促请廉署日后决定搜查传媒机构前,须审慎考虑行动会否妨碍新闻界的正常采访。

香港报业评议会主席陈坤耀表示,这次传媒报导法庭内庭聆讯的内容,只是涉及藐视法庭。廉署只需向传媒机构索取资料或要求媒体解释,无需采取搜查报馆的激烈行动。他希望政府和廉署应该检讨何时使用搜查令,因为如果传媒日后再受到不必要的搜查,会令新闻工作者面对困难。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梁美芬表示,传媒报道法庭新闻的内容,大原则是基于公众利益及维护市民知情权而作出报导,廉署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任何搜查及拘捕行动前,应充份考虑这些因素,否则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恐惧及忧虑。

对于廉署搜查报馆的行动,不仅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新闻自由受损,就连熟悉廉署运作的人士也表示反对。廉署执行处前副处长徐家杰指出,除非有足够证据证明有关报馆记者及传媒机构透过贿赂及蓄意为了牟取特殊利益而披露资料,否则单凭在报章上的报导而揣测记者或传媒机构牵涉刑事罪行,廉署便有滥用法律权力之嫌。

不过,廉署发言人回应时表示,廉署在进行有关调查行动时,已审慎考虑如何在保障新闻自由及维护司法公正两者之间取得平衡。鉴于案件涉及敏感的新闻材料及新闻自由,廉署在进行搜查时,是行使高等法院批出的搜查令,所有检获的资料须在三天内保持密封,以备拥有这批资料的人士,可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取回。

发言人又澄清,廉署在行动中,并没有拘捕任何记者,廉署只邀请他们协助调查。有关调查仍在进行中,廉署将于短期内向律政司就案件搜集到的证据提交报告。

另外,香港政府发言人表示不会评论有关个案,只是强调,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是香港赖以成功的基石,香港居民所有的基本权利及自由都受“基本法”保障,政府坚决保障香港的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以及维护法治。

事实上,香港廉署高姿态搜查报馆已非首次,其中在1999年11月,“苹果日报”记者刘江群因行贿警员购买案件资料被廉署拘捕后,廉署二十多人曾手持法庭搜查令,到该报馆搜查,后来“苹果日报”作出激烈反应,并向法庭申请禁制廉署的搜查行动,但被法庭拒绝,这次事件开了廉署搜查传媒机构的先例。

香港廉政公署于一九七四年成立,运作独立,直属于行政长官负责。对于廉署这次大举搜查报馆的行动是否得到行政长官董建华的同意,有舆论要求董建华必须向传媒及公众作出交代,以消除社会疑虑,确保香港新闻自由不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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