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司法腐败和民主革命

杜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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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7日讯】六月里有两个案件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一个是上海的周正毅案(以下简称“周案),一个是广东的《南方都市报》案(以下简称“南案”)。这两个取向相反的案件——一个是重罪轻判,一个是无罪判刑,典型地反映了我国当前的司法腐败。

“周案”是去年因为非法无偿地占有土地和强迫拆迁,被上海石门二路以东(即所谓“东八块”)的几千名拆迁户告上法庭的,同时被揭露的还有骗取大量贷款的犯罪嫌疑。但是,据新华社6月1日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日作出的判决,却是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虚报资金两罪,判处四千万元罚金和三年徒刑。这个案件中的徇私枉法是显而易见的,同样显而易见的是在法院背后有更为强大的势力在操纵着审判过程,使光明正大的司法行为,变成为一个可耻的司法骗局。这个由党政领导导演,和司法当局勾结,挖空心思地瞒天过海的把戏,欺骗人民,欺骗舆论,欺骗法律,理所当然地受到海内外舆论的广泛质疑和谴责。

炮制这个司法骗局的人自以为很聪明,这样轻判既可以堵老百姓的口,又可以遮盖官商勾结的黑幕。殊不知这种拙劣的手法正好暴露了这个骗局的丑恶真相。人民有权质问:为什么非法拆迁和骗取贷款这样的大罪不查不审,却避重就轻,拿操纵证券交易和虚报资金来搪塞?答案可谓洞若观火:因为非法拆迁和骗取贷款尽管有几千拆迁户的控告和中国银行香港分行行长刘金宝等人的供词,证据确凿,但这两案都牵涉到一些从中以权谋利、得到好处的高官和“太子党”、“弟子党”。为了掩盖这种压迫人民和盗取国家资财的罪行,他们便利用手中的权力,不择手段地压制拆迁户的反抗,对上告者采取监控、盯梢、绑架等手段,甚至还拘捕了为拆迁户仗义执言,把周正毅告上法庭的律师郑恩宠,不等“周案”开审就匆匆忙忙地以莫须有的罪名,把他判处三年徒刑,送进监牢。这个案中案的讽刺意义在于:揭发罪行的人和犯有重罪的人同样被判三年徒刑,这岂不是对司法公正的莫大嘲弄?

“南案”和郑恩宠案有些类似,都是无罪判刑的典型。但“南案”是在更大的规模和更深的层次演出的,因而更具典型意义。它的远因可以追溯到去年“非典”流行,《南方都市报》首先报导了疫情,这就间接地揭露了省市党政领导掩盖疫情的勾当。接着,《南方都市报》又揭露了孙志刚被殴打致死的真相,又触到了这些人的痛处。为了拔除这根眼中刺,免得今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这些当权者在孙志刚案还没有结束的2003年六七月间,便迫不及待地组织人力,对《南方都市报》开始进行“有罪推定和掘地三尺的排查,几乎所有与《南方都市报》有过大宗业务来往的广告公司都被勒令交代与《南方都市报》有关的‘违法犯罪’问题。”(该报前主编程益中语)结果却毫无所得,最后好不容易查到《南方都市报》编委会在2001年6月曾决定将该报广告提成奖的余额58万元作为9名编委的奖金分配,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分得10万元。这些人如获至宝,2004年1月便将喻华峰收押,3月19日以“贪污罪”将他判处12年徒刑。接着,南方报业集团调研员李民英也以“受贿罪”被判处11年徒刑。

“南案”一审判决后,海内外舆论大哗,国内的官方媒体虽然只是简要地报道了喻华峰被判刑的消息,但互联网上早已议论纷纷,许多网站都发表报道评论,怒斥当局假法济私,侵犯人权。4月中旬,广东元老任仲夷、吴南生联名致函省委书记张德江,希望省委对“南案”慎重考虑。接着,原广东省委书记林若也于5月中旬为“南案”给张德江写信。在广东三元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下,原定5月24日开庭的二审,事前突然宣布推迟开庭。这一宣布给一切善良正直的人带来希望,大家期待当局能尊重三元老和海内外舆论的呼声,公正地处理“南案”。有些人甚至好心地为当局着想,认为不妨依照孙大午案的先例,判处两三年徒刑,缓刑三四年,这样既保住了当局的面子,也可以使身罹“南案”者实际上获释。但事实却使人们大失所望,6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喻华峰有期徒刑8年,李民英有期徒刑6年。

“周案”和“南案”虽然走向不同,但却有着共同的背景和条件。首先,它们背后都有省市高官幕后插手的背景。“周案”主角周正毅,十几年前不过是在黄河路上开了个小馄饨铺,十几年混下来居然成了“上海首富”,依靠的就是不惜工本地勾结官府和“太子党”、“弟子党”,贿赂开道,才能财源滚滚。就以无偿取得“东八块”土地为例,他如不拿钜额贿赂买通各路神仙,能凭空获得这份价逾十亿的特权吗?为了掩护这幕肮脏的交易,有的领导人甚至赤膊上阵,公然为周正毅辩护,说什么“没有发现与房地产有关的犯罪证据”,甚至说“周案”的“大量不实报道,是国外敌对势力的造谣中伤。”岂非欲盖弥彰?至于“南案”,更是赤裸裸的打击报复。那些掌握着党权政柄的人物无视三元老的忠告和海内外的抗议,悍然把揭发他们错误(甚至可以说是罪行)的正直报人送进监狱。据说,二审判决后两天,在广东省委召开的省直属正厅以上离退休干部会上,吴南生当面就“南案”提出质问,一位领导人居然说:“《南方都市报》经常乱来!胡来!”一句话泄露了他们对《南方都市报》的敌视。这两个案件表明,上海和广东的领导人为了维护他们自身的特权和专制制度的稳定,采取了多么恶劣的手段。这两个案件发生在“新三民主义”和“以民为本”高唱入云的时候,彻底地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极大地损害了这两个开放地区在海内外的信誉。

其次,两案反映出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最深层的问题,那就是司法独立的缺失。司法独立是现代国家机器的一个重要构件,是公民权利的最后保障。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而未能讨回公道时,便只有诉之法律,依靠法律的独立性公正性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这只有在司法完全独立的情况下才能做到。今年2月16日的《南风窗》刊载了一个关于司法独立的佳话,说的是普鲁士国王弗里德利希威廉一世在波茨坦修建了一个行宫,有一天他登上行宫远眺时,发现宫殿附近有一座磨坊挡住了他的视线。他派人前去同磨坊主商量,想把磨坊买下来。多次协商都没有成功,他便派人把那座磨坊拆了。第二天,磨坊主把国王告上法庭,地方法院判决国王败诉,他不但必须恢复磨坊原状,而且要赔偿拆毁磨坊所造成的损失。贵为一国之君的威廉一世只好照办。故事还没有结束,后来磨坊主和威廉一世都去世了,磨坊主的儿子想出卖磨坊,给威廉二世写信,希望他买下。不料威廉二世却回信不同意:“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期期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名下。”为了解决小磨坊主的经济困难,威廉二世还派人给他送去了3000马克。

对比普鲁士王国的司法独立和国王对司法独立的尊重,我们是多么惭愧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上海、广东的领导人插手炮制这两个案件,充分暴露他们毫无宪法观念。新华社6月18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当天表示,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宪法确立的“公开审判”和“独立审判”的原则开展审判活动。两案的审判既未公开,也不独立,是明显的违宪行为。

再次,这两个案件表现了对人权的明目张胆的侵害。“周案”不仅没有保障拆迁户的权利,反而将维护拆迁户权益的律师判罪入狱。这既是对广大拆迁户的权利的藐视,更是对郑恩宠的人身自由的公然剥夺。人民法院本来应该是人民权利的可靠保障,现在却成了侵犯人民权利的工具。它使人们意识到,人民法院不是一个值得信赖的、能够主持公道的人权堡垒,相反,却能以庄严的法律的名义,把坚持真理维护正义的人送进监牢。人民法院的信誉,因此扫地以尽。“南案”也是一个专制政体直接利用法院剥夺人权的典型,它所剥夺的,不止是喻华峰等的人身自由,而且是对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的压制,是对一切说真话、说实话的新闻工作者的严重警告,它警告所有敢于揭露黑暗、挑战邪恶、维护人权、为民请命的人,喻华峰就是你们的前车之鉴。在那些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的权势人物看来,宪法、人权都不过是一文不值的空话,只有他们的特权和保障特权的专制制度,才是不可侵犯的圣物。面对如此蔑视人权的两个案件(且不说无数被关押在拘留所、劳教所、看守所以至精神病院的备受煎熬的无辜者),我们的政府代表却大言“目前是中国人权状况最好的时期”,真不知道他是从哪里得出这么乐观的结论!

“周案”和“南案”所反映的这三种情况,总根子在于政治体制的专制性,在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下,党的领导人可以对司法领域进行肆无忌惮的干预,才使宪法规定的司法独立成为一纸空文。因此,为了实现宪法的规定,使司法机关真正成为人民权利的可靠保障,就必须改革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推行党政分开,还权于政,三权分立,相互制衡。因为只有三权分立,才能真正实现司法独立;只有党政分开,才能推行三权分立。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同一党专政、以党治国的对立是不可调和的。一党专政就必然以党治国,党政不分,必然是党权凌驾于国家权力之上,一切权力都集中于党,集中于党委第一把手,最后集中于党的最高领导人。在党权高于一切的政治环境里,不可能实行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就更谈不上了。在1957年的反右运动里,凡是主张司法独立的人,毫无例外都被划成资产阶级右派分子,就因为他们触犯了以党治国、党权独大的禁忌。因此,所谓司法独立,主要是独立于党的权力,不受“党的领导”的束缚和“党管干部”的干扰。记得1987年在一次有十几位省市的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参加的座谈会上,有一位参加者说:改革开放以来的冤假错案,十有八九是党委办案的结果。这是一个十分尖锐的揭示,一语中的,道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司法工作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由不懂或不大懂法律却又权力无限的党委书记或政法书记来对司法案件拍板定案,加上还有个人利益、上下关系掺杂在内,司法怎么公正得了呢?司法腐败也就在所难免了。

由此可见,要克服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公正,就必须实现司法独立、三权分立,而要实现司法独立、三权分立,则非改革一党专政、以党治国的政治体制不可。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囯共产党领导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就是要铲除蒋介石的一党专政、以党治国的反动制度。令人遗憾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这种专制制度却变本加厉地得到恢复与发展,以至我们今天不能不再次提出反封建反专制的民主革命的任务。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提出的以党政分开为突破口的政治体制改革,实际上就是要革除一党专政的专制主义政治传统,就其本质来说,乃是中华民族自辛亥革命以来的民主革命的继续。可惜,十七年来在这方面却毫无进展。“周案”和“南案”所反映的司法腐败,应该放在反封建反专制的民主革命的视野下才能正确认识。只有把民主革命进行到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包括司法腐败在内的社会腐败和政治腐败。

2004年6月27日
(7/7/2004)

转载自《新世纪》网站(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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