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冰:中国官场的“骗官”现象

薛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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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日讯】 据报导,广东省乳源县个体老板蔡登辉替县经委偿还了43万元债务
后,一天之内便完成了招工、入党、提干的全过程,还当上了县政法委书记。这就是中国官场的“骗官”现象的真实写照。

在中国现行的体制下,既不是共产党员、又没有官场的背景的平民要想进入官场是极其困难的。不过,如果有很多钱,或者有大官的靠山,那就有可能了。“民主党派”人士则可以进入政协或政府,当个有职无权的官。

由于当官能发大财,还可以卖官鬻爵,不少老百姓也打起了当官发财的主意。但他们既无背景,又无钱财,只好干起“骗官”的勾当。

郭爱宏是内蒙古煤炭公司职工,初中毕业。他就是靠伪造档案和暗示有权力背景来骗官的。他伪造了中共党员身份和包头市周阳县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县检察院刑二科科长、金山镇副镇长、内蒙古准格尔煤矿公安处政工科科长、政治处副主任的干部履历,骗取了集宁市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员会书记职务。

骗官的成功,当然是一种政治腐败,但这腐败的责任不在傅森林和郭爱宏,而是那些认为他们“有背景”便给官做的地方当局和不合理制度。颇具讽刺意味的是,郭爱宏当了两年集甯市政法委书记,查了不少案子,还受到当地老百姓的好评。

郭爱宏在法庭陈述中表示:“在集宁工作的那段日子里,我深深地知道腐败问题给党和国家、人民带来危害。我时刻在提醒自己,为了报答组织和领导给我这次学习锻炼的机会,所以我基本上能按党的政策和原则办事,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在我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查处了一些案子。”

郭爱宏案曾在全国引起轰动,检察机关以“伪造国家公文罪”和“招摇撞骗罪”将他起诉到法庭。但这使法庭大为尴尬:依照法律,共产党员档案不属于国家公文,他没有伪造公章,所有材料上的公章都是真的,伪造国家公文罪难以成立;他当了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后,确实为国家、老百姓做了些好事,比那些贪腐的、昏庸的真官称职得多,说他“招摇撞骗”缺乏事实根据。

广西合山市北泗乡农民凌宏笔则以金钱开道,骗官买官,一直混到南甯地区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的位置。

凌宏笔1984年高中毕业后回家务农,1987年开始承包煤矿,通过强拿强要、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危害乡里,聚敛了不少钱财。1993年后,他萌发了混入党内和干部队伍的念头。1995年11月,合山市北泗乡北泗街道党总支书记谭寿峰、北泗乡党委书记蒙国展等人,为没有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凌宏笔伪造《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凌宏笔拉入党内。

混入党内后,凌宏笔通过伪造个人大专文凭,采取贿赂等手段,拉拢腐蚀了一些党员干部,顺利成为“国家干部”;2002年2月,被调回南宁地区公安局担任法制科副科长。据悉,此案涉案人员包括街道党支部书记、市(县)委书记、矿产局长、劳动局长、公安局长、人事局长、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等。

现行体制方面的漏洞,法律方面的空子,加上关系网,使人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监控,一些人由任人唯亲、跑官要官,发展到买官、卖官乃到骗官。

由以上骗官例子我们可以看到,骗官不过是某些人谋取官职的一种不正当手段。它本身并不腐败,但诱发骗官的背后因素是一种腐败,而且是一种极端的腐败。骗官,这个本应属于历史的一个名词,竟沈渣泛起,成为现代官场上并非鲜见的怪现象。

骗官,并非不治之症,关键还要下决心把决定权交给群众。要创造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竞争环境,就必须把应该让老百姓知道的统统公开出来,办事程式必须公开,办事结果必须公开,从而创造出正常的监督机制,使一切见不得人的“官市”全都暴露在阳光底下。在21世纪的国际经济大竞争中,腐败的政府是不堪一击的。改革不合理的用人制度,官职向全社会开放,是杜绝这种极端腐败的最好办法。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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