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拍案惊奇”事件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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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讯】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申华采访报导) 据《南方都市报》1月2号报导,广东省揭东县龙砂村村干部因为对县纪委对自己贪污公款行为进行处分感到不满,而把正在开会的县纪委、村党员以及派出所公安人员等60多人软禁7小时。该报导称这是件令人“拍案惊奇”的事件。但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申华通过调查发现,这件事并非像《南方都市报》的报导那样简单。

据《南方都市报》1月2号报导,广东省揭东县龙砂村村干部因为对县纪委对自己贪污公款行为进行处分感到不满,而把正在开会的县纪委、村党员以及派出所公安人员等60多人软禁7小时。该报导称这是件令人“拍案惊奇”的事件。但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申华通过调查发现,这件事并非象《南方都市报》的报导那样简单。

这件事发生在2004年6月9号。当时揭东县龙砂村村委会召开党员大会,揭东县纪委常委、揭东县监察局副局长何锦元以及其他一些纪委干部在会上宣布,由于龙砂村村委会主任江蔚如以及其他两位村干部江安辉、江友成贪污公款2万零5百元人民币,因而撤销江蔚如和江友成的预备党员资格,对江安辉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会议结束后,江蔚如要他的一些亲友将村委会铁门上锁,不准任何人离开。包括所有开会的人在内总共有60多人被软禁。最后在揭东县和曲溪镇多位领导的劝说下,大约7个小时以后江蔚如才同意放人。《南方都市报》的报导说,这7小时期间,外面有给被软禁的人送水和吃的,但是就是不给县纪委的人吃,因而造成多人饿得晕倒。

记者打电话到龙砂村村委会,声称自己是共产党员,事发时就在现场,但是不愿透露全名的江先生告诉自由亚洲电台,把60多人软禁7小时确有其事,但是软禁这些人的原因报纸报导却没有细说。

江先生:上一届的老干部。

记者:哦!上一届的村委会的干部?

江先生:挪用公款二百多万,都是不明不白的。我们也有去查过,现在借钱的人也不在,厂名也没有,在县里与省都有去过,都说没有办。

江先生说,江蔚如做出如此举动是因为该村上届村委会干部把200多万元借给一个工厂,现在新的村干部要把这笔钱追回来,但是发现这个工厂根本不存在,200多万公款不知去向。原来的村干部在落选后被上级调到其他地方。以江蔚如为首的现任村委会于是上告到县纪委要求对此进行调查,但是一直没有结果。而且江先生还透露,指控江蔚如等人贪污2万多元也是捏造。

江先生:这个不是贪污,记者先生我告诉你,这不是算贪污。这是我们这个地给开发去征用,叫人家去清理这些废土的费用。

记者:您的意思是这钱是用去清理什么?

江先生:清理这些障碍。田里不是有沟吗?去清理掉,有制造谣言说他们是贪污。

记者:您的意思是,这是捏造的?

江先生:是,是捏造的。

正因为有此背景,所以江蔚如在自己被处分后非常气愤,于是软禁包括县纪委干部在内的60多人,要求他们对上届村委会使得200多万公款不知去向的事进行调查。江先生还说,当时给所有的人都有吃的,只是那些纪委的人自己不愿吃,而且他说根本就没有人饿得晕倒。

为了证实江先生所说,记者打电话到揭东县政府和揭东县纪委,值班人员都是一问三不知。

值班人员一:没有吧,我们都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

值班人员二:没有这回事吧,我不知道。

记者还打电话到《南方都市报》编辑部,因为都已下班,也查无对证。

软禁事件发生后,揭东县有关部门认定江蔚如等人的所作所为不属于非法拘禁,只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因此只对具体执行软禁的两个人治安拘留5天,另一人被罚款。江蔚如并没有因为软禁受到处分。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中国法律专家虞平认为,揭东县对江蔚如的处理令人不可思议。

虞平:首先第一,我们不管其原因如何,非法限制人民自由其实就是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罪,它是刑法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手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总的规定期限是以他非法剥夺他人自由为基本特征的。

虞平还说,如果龙砂村的江先生所说是事实,也就是江蔚如软禁的出发点是情有可原,这也不影响构成犯罪,只是可以在具体处理时可以从轻。虞平认为,这件事说明中国的一些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的淡薄;另外,人们发现问题后,没有寻求公正解决问题的途径,也是值得中国政府深思的地方。否则,人们就只有非法拘禁或是走上街头来达到目的了。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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