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良:对几篇文章的按语 

徐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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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4日讯】1、对白夜《中国民主之路的关键》一文按语

[按]这是韩籍中国人,韩国圣公会大学中国学系原语民教授白夜先生的来稿。文中讲的观点很有道理,值得大家一读。

白夜先生的文章比较多地讲了韩国的经验,与韩国知识份子相比,中国被专制打断了脊梁,因而相当广泛和普遍地缺乏骨气,感染了软骨病的知识份子们,应该感到汗颜!我们曾经一再指出,那些大唱告别革命的假精英,假改良主义,那些奴颜卑膝,大唱”最好时期”,向当局献媚的人们,在中共极端蛮横的条件下劝告大家体谅当局的奴性十足的人们,包括许多所谓的”异议人士”,一些可疑人士,已经成为奴才和争取成为奴才渴望成为奴才的人们,他们表面上提倡理性,和平,非暴力,缓进改良,反对革命和一切激进行为,似乎比谁都更渴望安宁,渴望社会减少损失,但实际上,他们恰恰是帮助当局拒绝改良的帮凶,积累矛盾制造动乱条件的帮凶,逼迫老百姓造反和革命的帮凶。因为他们反对向统治者施加有效压力,包括革命压力,从而逼迫统治者改良。他们与日本及近代中国康梁等采取一切手段,包括组织武装起义推动改良的真正的改良派完全不同,是假改良派。

一般说来,老百姓的激烈情绪和行为,包括动乱,包括革命,都是统治者逼出来的。正如本文作者所说,中共改革取决于民众抗争力度。我们应该积极抗争,发动全国老百姓抗争,逼迫中共改革。如果中共顽固拒绝改良,那么,我们也决不要接受假改良派的说教,搞长期等待慢性自杀。长痛不如短痛,即使不得不付出某些损失,也远远比整个民族民族精神的慢性自杀来得好!–编者 2003-11-17

2、关于自由主义

–对郭飞熊《自由主义早已不在摇篮之中》一文按语

[按]我们在海外的朋友,不大愿意自称为”自由主义”,因为在西方,自由主义基本上是左派的代名词,他们中不少人支持或同情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但在中国,这几年不少对政府持异议的人士自称”自由主义”,使”自由主义”成为与西方不同的一种独特含义和派别。西方主要指对政治社会不持固执态度,中国则是指自由的内涵及主张者奋斗的目标,在目前的中国,他们被一些人称为右派。

我很早就主张以人为本,以人和人的发展为中心的思想,主张自由 是人权的核心,是民主的基础和目的,民主是保护自由的手段。大约在 1985年我在狱中写《论自由和自由化问题》一文,反对当局大反自由化,为自由和自由化呐喊的时候,我也曾经想用自由主义这个称呼自称。但考虑到当时的中国,”自由主义”的含义是毛泽东《反对自由主义》文章中的含义,指的是不负责任的态度(这是毛泽东对自由问题及自由主义的独特理解);同时也考虑到西方含义,因此没有用自由主义这个词。

另外,目前国内杜导斌等一些朋友,实际上是比较温和的派别,但仍然为中共所不容。我作为理性急进主义的派别,与他们有所不同。在某些重要观点上,也略有差别,例如在私有化问题上,我只支持合理的私有化,反对盲目私有化,全盘私有化,认为已经有很长时间了,大约近十年来,所有制问题上的态度已经不再代表开明与否,而是相反,往往代表了侵吞国家人民财富的态度。但我们当然坚决支援杜导斌先生等自由主义朋友的抗争及为他们被迫害呼吁。而且,如果仅仅从为自由而奋斗这个意义上定义”自由主义”,那么,理性急进主义是最坚定的自由主义者。– 2003-11-22

3、行宪先于修宪

(对林牧老先生《行宪先于修宪》一文按语)

[按]林老一系列文章发表的观点,我几乎全部赞成。本文论述的”行宪先于修宪”,很正确。一般的人,往往着重修宪。其实,中国在法制法治方面最大的问题,是共产党从来不重视、不遵守他们自己制定的宪法和法律。

一个红头文件,甚至领导人的一句话,就可以立刻使之失效。真正治国的,不是法律,而是共产党的档和领导人的话。因此,你的法律制订得再好,共产党不执行,又有什么用?目前国内存在的大量问题,老百姓的权利受到侵犯的大量案例,最主要的,不是因为宪法和法律有规定,相反是由于共产党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例如对异议人士,对法轮功的拘捕,就是明显不遵守宪法和刑法。又如对贪污腐败的预防和惩治问题,中国的法律并非不严,中国的会计制度,可能是世界上最严格的会计制度之一,可是 它们又有什么用?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当然有许多严重问题,但它们之所以没有权威,并不是因为它们制订得不好,而是因为共产党不遵守。

况且 近年来中国一些具体法律,化去法学家不少心血,参照世界先进经验制订, 并不落后,未来民主政府不应该轻易否定。而之所以产生有宪不行,有法不依,宪法和法律没有权威的问题,根源在于一党专制的专制制度。只要这个制度不改变,中国法制和法治问题,就不可能根本上改变。宪法和法律再好也没有用。当然,我这里不是说不要准备一个好宪法,我们的法学家和一切关心国事的人,应该认真准备未来的宪法,以便未来变化时,使中国社会尽快度过危机,走上正规。

多年以前严家其先生等起草的宪法草稿,就很有意义,虽然其中有的政治设计,以及草稿的有些部分必须修改,但他们的工作是有意义的。曹思源先生的努力,我们也很尊重和赞赏。修改宪法是认认真真的工作,要真正从根本上准备一部好宪法,而不是象前一阶段有些朋友那样,吵吵嚷嚷,把私产入宪之类的意义,无限夸大,吹捧到天上。
–2003-11-22(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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