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千金/骂自人由比宋楚瑜还奸 判赔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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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余雪兰/嘉市报导〕嘉义县妇人黄杨娇骂男子徐智雄“比宋楚瑜还奸”,结果不但刑事被判公然侮辱处拘役10天,原告还据以提出民事诉讼,请求精神赔偿150万元,嘉义地方法院裁定黄妇应赔偿原告3万元。

原告在民事求偿部分主张被告黄杨娇在92年12月22日于嘉义地检署法警室前大厅内公然对他说“你比宋楚瑜还奸”,致其人格、信用及名誉受损,并指被告因此事触犯公然侮辱罪被简易判处,但事后并无悔意,因而请求被告给付150万元赔偿,且在报纸上刊登道歉启事及宣告假执行。

奸字贬损人格

被告在法官开庭审理时未到场辩论,亦未提出书状声明或陈述,承审法官则依据被告在地检署侦审中陈述其因不满原告对她的一些作为,愤而脱口指徐某“你比宋楚瑜还奸”,因此认定黄妇在公共场合多人可闻见的情况下,以“奸”字负面形容词指责原告,足以贬损原告的社会评价,被告请求精神赔偿应准许,但审酌原告受损程度及被告骂人的过程,裁定赔偿3万元,其余请求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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