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中共中央推出“党内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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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采访报导)中共中央日前推出“党内监督条例”条例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地方各级纪委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这一举措是否会真正起到推动党内民主进程的作用?记者高山邀请中国贵阳的时事分析人士曾甯和西安异议人士马晓明就这一问题进行讨论。

记者:中共中央今天推出“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它说这可以使调动党内民主机制,使党更具有生命力。曾甯您觉得这是不是会推动所谓的党内民主机制呢?

曾甯:我觉得这个应该说作用不大、意义不会很大,对中共所谓党内民主来说,不会有太大意义。更何况中共党内的民主,对整个中国社会民主的意义和影响到底有多大?这本身也是很弱小的。同一级党委或纪委的委员,向上一级党委或纪委建议撤换本一级的党委或纪委的委员、常委的这种形式,我觉得可能将更多的反应在权力斗争上。

这种党内的权力斗争,可能会对中共的分化、分裂,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要通过这种形式起到党内民主扩大作用,我想这个作用不会很大。

记者:马晓明,我觉得人民、老百姓能够监督、党内腐败,或党内不称职,这样的作法是不是更有效?就是你要向人民负责呀,不是要向上一级党组织负责。

马晓明:中共现在对人民负责这句话,为什么是空话?从各级党组织和官员,形成的过程,它是由上而下形成的。这个官员都是由上边任命下边的,由上一级任命更下一级的,是这样任命的。

从它党各级官员的形成,是由每一级下层党员选举形成的,所以它就形成了从组织上讲,这些官员他只是要看上级脸色行事,不会说要照顾同一级下边党员的意见和利益,所以官员形成的程序上讲,它就不可能对下边的人负责。

同样情况,国家政协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官员,他也是从上边任命下来的,形成的选举只是一种形式。他对上边的提名,走一个过场罢了。所以同样是政权组织和权力机构的官员的形成,他只要对上边负责,因为他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利益是上边给他的,他只要对上负责就行了。

记者:刚刚马晓明提到中共这个党的所谓民主机制都是至上而下,而不是至下而上的,从党内来说,你觉得要实行中共党内民主还是要至下而上才能更好的有这个民主呢?曾先生?

曾甯:如果只是探讨中共党内民主的话题的话,我想至上而下和至下而上,在形式上都是可以探讨的。但是这些都不是本质上追求民主的形式。仅只是形式上对民主的摸索,这种摸索的意义不是很大。

你比如说实际上以前在中共党内,同一级党内委员向上一级部门建议撤换本一级的党委,或纪委的委员,这样情况实际上是客观存在的。以前可能更多是以匿名的形式向上一级反应。由于以前已是客观存在,现在只是反过来形式使它公开化,这样看来,只是由以前隐蔽状态改变到现在这种公开状态,在形式上,它是丝毫没有任何变化的。

那么我们从以前的实践来看,中共党内的民主始终没有跨出实质的一步,始终是在原地跨步。所以现在来看,即使把形式公开了,我想还是实质上没向前迈出一步。

记者:马晓明,您想党内民主没实质意义的话,是不是发挥党外的监督机制,像媒体啊,通过老百姓举报等各方面来监督,这是不是更有效呢?

马晓明:应该说通过党外的媒体,或者法律的渠道去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应该说也是一个渠道。但是在中国不可能有这样的事情,因为在中国的媒体和法律机构,执法机构、司法机构,仍然牢牢操纵在中共的各级党组织手里。所以说来说去都只是中共的一个统治工具。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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