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汀:恶法不除,国无宁日

郭国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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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5日讯】法治究境为何物?中国人似乎并未真正明白,旁德教授在其<审判的艺术>中对法治的诠释可谓经典:“法治要求人们根据已知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固定规则来管理国家;如果要求人民遵循法治,那么法律就应当是众所周知的(至少是可知的);如果期望人民能够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那么法律(包括那些怎样修改法律的规则)就必须是恒定的;最后,假如要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法律就必须是普遍适用的。”(<审判的艺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9页;郭国汀译)

但是法治并不能保证法律本身的好坏。因此需要首先明确由谁立法和怎样立法及立什么法和如何修改法律等根本问题。所谓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之说,为那些自私自利的统治者制定诸多恶法开了方便之门。

恶法有 “恶法亦法”与 “恶法非法”两种主张。我认为恶法非法比较合理,因为既然是恶法,国民当然没有义务遵守恶法之理;恶法亦法有一个重要前提,即允许国民公开批评,批判恶法,唯有在此前提下,国民才有遵守恶法的有限的义务。一旦不允许国民批评,评论恶法,则应当修正恶法,废除恶法,使之成为善法才合符法治的精神。

读徐忠明先生<思考与批评>有感。此君学养深厚,涉略较广,可称之为学者。评论文章亦有功底,耗时三月始读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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