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建议立法 限制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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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9日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采访报导)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建议,使用器材在私人住所偷拍或偷听就算犯法。此建议一旦立法通过,狗仔队随时要坐牢。政府和演艺人员对此表示欢迎,但记者协会则反对,表示不应该以任何法例限制传媒的采访。

在香港,狗仔队偷拍名人的私生活报导经常成为杂志封面的话题。而在三月初,香港保安局向立法会递交规管秘密监察或截取通讯的草案,针对执法部门的监听活动。

上星期五,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就规管秘密监察做出建议,私隐问题小组委员会主席白景崇表示,法改会建议收紧保障隐私权,在未经当事人的同意之下,任何人在私人地方企图观察、偷听或收集个人资料,或在私人地方内外利用器材收集个人资料,都是刑事罪刑。

法改会建议,只有取得高等法院的手令,或得到执法部门内部授权的人才可以做秘密监察,也就是只有执法人员才可以申请有关程序。

法改会私隐小组成员陈文敏表示,传媒机构不是政府部门,倘若采访人员进入私人地方收集资料,甚至利用辅助器来观察、偷拍、偷听都是违法。私人地方包括酒店、住所及医院。

然而,香港新闻界对此普遍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这是妨碍新闻自由,政府不应该以刑事法进行规管,公众利益应该是豁免理由之一。

香港记者协会副主席谭志强向记者表示,他担心法改会的建议会影响记者的采访。

谭志强:“以这个法律来讲,假如你闯入了私人场所做采访,这不就暴露身份吗?如果这变成了犯法就引起很严重的问题了。有很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或者病人的投诉,或者伪劣产品的,甚至像农场里面死掉的鸭鹅之类的,我总不能说我先通知你我要来拍。

我先通知你的话,我有两个问题存在就是说,第一个,我根本进不去,完全没办法做这个事情;第二,我能进去但我拍的都是假的东西,是你装出来的。”

记者协会表示,不应该以任何法例限制传媒的采访。谭志强同时表示,大陆的新闻工作者或者会很羡慕香港的狗仔队,因为官方的权力要比他们大的多。

谭志强:“中国大陆最大的问题就是说,并不是传媒侵犯大家的隐私,是具有公权力的公安、国安单位的人往往不需要什么手令就闯到你家去的这种问题嘛!”

前《北京经济学周报》总编高瑜表示,在大陆连新闻法规都没有,新闻工作者的采访工作受到严重的限制,更不用提有所谓的狗仔队了。

高瑜:“对政界是没有狗仔队的,警察可比狗仔队厉害多了。当年有记者报导过吴仪的私生活问题,说他没有结婚什么的,那马上就得做检讨。要中国的新闻记者能达到偷拍,有什么政策法规或者什么其它官方的属于政治或外交方面的,那中国的新闻自由也就有了。”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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