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事官员安排14岁女儿冒领三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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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六日电)前内蒙古集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池某利用职务之便,为未满十四岁的女儿安排工作;相关部门调查发现,池某的女儿正就读初中三年级,却已在集宁区城管局有了三年的工龄,并依照标准领取工资。

集宁区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已对池某作出党内严重处分、停职的决定。

安徽“新安晚报”报导,二零零三年底,池某担任集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期间,为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女儿办理假身份证,以集宁区工商局超编人员的名义,安排到集宁区迅捷拆迁所,并将参加工作时间改成二零零二年五月。

由于迅捷拆迁所是集宁区城管局所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没有固定工资,二零零四年三月,池某又将女儿的工作关系调到集宁区城管局执法大队。

随后,池某用女儿的假身份证在银行办理工资存折,集宁区城管局每月为池某的女儿发放六百八十八点五元工资。

报导指出,这件事在当地引起轰动。一名李姓干部表示,蒙古乌兰察布部分转业军人都安排不了工作,连名牌大学毕业生也未必能安排,池某以权谋私,安排子女工作,且不到十四岁就开始领工资,实在太不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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