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银波:山西侯马“警殴警案”深思

杨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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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0日讯】2,500多年前,在春秋时期的“五霸”之中,其中一霸便是晋国。晋国晚期的国都,当时叫“新田”,也就是今天的山西省侯马市。这个总面积只有 274平方公里、人口只有23万的小地方,近年来曾多次获得国家级荣誉,诸如“全国卫生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县市”、 “全国体育先进市”、“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市”、“全国绿化先进市”、“全国广播电视先进市”、“全国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市”之类。然而,历史的悠久、官方的荣誉,似乎并没有将侯马市从内到外地打扮漂亮,日前一则“爆炸式”的新闻更是让侯马市增添了几分丑陋。该新闻,便是刑警聚众枪殴交警的“7.9”案。

打人者是侯马市刑警二队,被打者是侯马市城市中队交警一中队。事后,为交警部门看守大门的59岁的李思亮师傅说:“我活了一辈子也没有见过公安局的刑警会这么野蛮,简直是土匪!”7月9日下午,四名交警(薛刚峰、付洪海、王建华、郝金龙)检查刑警押送犯人的车,不料却被刑警怀中玉拔枪警告:“我是刑警二队的,咋啦!”双方发生争执。侯马市城市中队交警副队长许晴赶到,也调解不下。围观民众日渐增多,交通严重堵塞。许晴两次打电话告之回到交警部门的薛刚峰等四人:“赶快先跑!”未曾想,刑警带着十多个人,翻过交警部门大门,见着交警就打,薛刚峰等四名交警被“逮捕”,并被押到了刑警二队审讯室“写检查 ”。

拒不配合的交警,后果颇为严重:郝金龙,满脸和脖子里都是血,刑警挥拳就打(事后,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外伤后右侧听力下降,右侧鼓膜可见三角形裂隙 2mm,光锥消失);付宏海,只因说了句“要我们写(检查),你们的人也要写”,就被刑警腿踢左肋骨,抓起头发往铁皮柜上撞……直到侯马市“公安局领导 ”赶到,被“逮捕”的交警们才得以进医院接受治疗。

翌日,28名交警列队三排,站在侯马市公安局大门口静坐抗议,并齐口同喊:“严惩打我们的凶手!”悲愤震颤的声音,满城风雨的议论,警察内部的丑闻,相关案件的联想……此时充斥在我们周围的,都是对权力扭曲人性、权力毁灭秩序的愤怒、畏惧与思索。

同一个公安系统,乃是包含着不同的警种,如治安警察、户籍警察、交通警察、刑事警察、巡逻警察等。此外,还有外事警察,设置在司法机关的司法警察;以及专设于各领域的警察,如铁路警察、林业警察、经济警察、特种警察、航空警察、网络警察、秘密警察等。另一种特殊的双编制警察,就是武装警察,包括内卫值勤部队、边防警察、消防警察和特种防暴警察。

警察打警察的案件,“7.9”案当然不是中国的第一起,更不是山西省的第一起。此前,在山西省太原市,太原刑警刘立民纠集九名黑社会性质成员,在一分钟时间之内打死北京巡警李忠义;在山西省吕梁市,交警总队高速支队九大队的几名警察,将吕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两名警察(王耀、胡建华)打伤,其中一人下颌骨粉碎性骨折。

在中国,警察与警察之间发生冲突,警察与城管之间发生冲突,警察与军人之间发生冲突,警察与行政、司法、立法官员发生冲突,以及一般警察与武警发生冲突,都会成为媒体追逐、众人关注的焦点。其聚焦点,也多集中于“警察”这种特殊职业的人身上。袭警案的频频爆发,以及涉及警察及其它权力的“权权冲突 ”,给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打上了一个重重的黑暗注脚。

在人们频繁议论“警察特权”之时,往往认为这是警察系统良莠不分、掺假掺杂的问题;在人们频繁议论“ 袭警案”之时,往往认为警察缺乏保障,应对袭警者严惩不怠。但纵观网络言论及网友频繁跟帖,对于中国警察,他们实在有着太复杂的情感:既可惜不起来,也可怜不起来,多是“痛打落水狗”似的宣泄。有人建议让国人再看看《丑陋的中国人》,但反被驳斥道:“中国人的丑陋,就是从权力堕落开始的。”

伴随着一股巨大的不安,我上了几个武警论坛和军人论坛,想知道在相似的人群中,他们对于警察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感情。一开始映入我眼帘的,便是一组鲜明对比的照片:军人笔直肃立,警察懒散猥琐;军人平排端坐,警察翘起二郎脚,东张西望……各论坛纷纷标明这组照片的统一名称为“警察与军人的区别”,仅在百度搜索中便找到相关网页8,730篇。

一位军人认为:“军人比较可爱,警察比较奸诈。”另一位军人认为:“警察没有管辖军人犯罪的权利。军人违法,公安部门受理后必须把违法的军人移交给警备司令部管辖。”又一位军人认为:“部队是对外,重全局;警察是对内,重局部。两者都是国家的暴力工具。用官方语言说,应该是革命分工不同。”总之,相对于军人而言,警察明显缺乏神圣感和公信力,这与一般大众跟他们的接触程度和接触方式相关。

“7.9”案中被打的交警,不管其伤得有多重,但在诸多网民之中,除了谴责粗暴恶劣的刑警之外,也仍未放过作为受害者的他们。这说明,交警在许多人眼中有着根深蒂固的不良印象,民众对之充满了防范、厌烦、逃避和报复的情绪。从“百度知道”搜索的“交警”标题亦可见一斑:“交警该管的却不管”、“请懂法律的朋友分析一下交警是否有责任,应承担多大责任”、“交警这样做对不对”、“交警如此执法!”、“穷司机无照驾车,横交警打了他一地血,就追究一个人的过错,是谁不对”……

民众只能更清楚地看见,或者符合法规与或者莫名其妙的罚单、没收驾照、扣车等。人们对交警的频繁质问、恶言恶语,以及各种袭击交警案件,乃至发生湖南省衡阳市那样的砸警车、打交警、烧警亭事件,这些都统统证实了民众对于这一职业者的怀疑、怨叹和憎怒。

然而,交警本身其实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其执行权力在某些时候将被特权代替。中国的道路管理法规定:警用、军用、救护车、救火车和其他特殊用途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不按道路指示标志行使。某些警察恰恰因为拥有这种特权,连同属一个公安系统的交警也不放在眼里,滥用特权,不管是不是在执行紧急任务都不按道路指示标志行使,或者随便闯红灯,或者酒后驾车,导致撞人、撞车、致伤、致死等交通事故发生,此类事故屡见报端。比如,云南省砚山县维末乡派出所警察陆雄,撞人后连开四枪,导致二死一伤,竟想花五万元了断;吉林省桦甸市公安局刑警刘奎军,撞人后拒不赔偿,强行为伤者办理出院手续,伤者在无望之时杀死了刘奎军的母亲刘淑贞……。一起起惊心动魄的案件背后,乃是警察在权力与压力之下的目无法纪的反常行为。

一身警服,一把手枪,既可当作保护武装,亦可当作杀人工具。对于警察,我们不得不以超出对一般人的约束力和限制力来对待他们。一起起恶性警察案件之后,越来越多的人不得不理解人们愤慨到极点的“警察土匪说”,尽管这只是局部现象、片面事件,但在其灵魂内处、在其具体工作之中,整个警察系统难道就不为之震惊吗?倘若在人们麻木的同时,警察系统也渐渐麻木了,那么警察这个职业在中国就会成为越来越大的问题职业。

去年,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的那个案件,有人说这是“占强意识”在作祟,太原警察视自己为“地盘”上的人物,不把“地盘”之外的人放在眼里。但今年侯马警察枪殴侯马警察,又当如何解释呢?有人又会说,这边是刑警,那边是交警,还是“占强意识”在作祟。然而,在我看来,真正作祟的是习惯成自然的权力欲望,霸道、蛮横、凶残,以及惩戒成性的传统对暴力欲的条件反射。

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媒体爆光的“袭警案”,受袭者最多的就是交警,而刑警则相对较少。这也可以反过来证明,袭击交警的成本相对较小,后果相对较轻,又由于是在交通道路上作案,人车马杂,作案容易,逃逸也容易。所以,每当我们发现一则“袭警案”时,舆论要么是毫不留情的漠然,要么就是关注袭击的是到底是什么警种。典型舆论是:“打交警算什么?你打刑警试试?”、“交警一般都没枪的,容易打”。另一方面,交警系统也在对执勤中的自我人身安全问题加强学习,他们常常被这样提醒道:有四种情况是很危险的,一是检查中对方没有任何有效证件证明自己的身份,二是对方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对方将被交警带回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时凶相毕露,四是对方身带杀人的凶器。一方面是交警照罚,一方面是对交警照打,两不相让,事态随之越发严重。

为此,不少会议都在商榷一个重大问题:交警配枪。有的地方,则早已不止于言,而是始于行了。早在2002年11月,成都市交通管理局就把200支手枪和微型冲锋枪分发到下属的各个交警分局;紧接着,武汉市汉阳区55名交警领取到了冲锋枪、手枪等警械;深圳市在新年、春运期间,在重点地段,交警也配枪执勤;据悉,天津也有交警配枪。不过,还是加了一条明确的规定:日常检查,不得配枪。

2005年2月23日,《人民网》发出一则更为权威的消息:《暴力袭警频发,公安部认可地方交警配枪做法》。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说得很明白:“枪支应该按照规定使用,但也不要过度限制。”2005年12月14日,公安部发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新规范规定:交警上路执勤执法时,如有必要,可带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执勤警车根据需要,也可配备枪支、防弹衣、防弹头盔。

与之相对的,是公众的担忧:“交警配枪应慎重”、“交警配枪要对谁开火”、“交警配枪有待商榷”……从此以后,人们总在担忧着这样一些问题:交警这批“小年轻们”,会不会恃枪自大(担忧“警察杀人案”)?会不会被夺枪(担忧“白宝山案”复发)?会不会给公众以“武力强制统治”的恐怖印象(担忧“中国恐怖化”)?本应整顿的队伍,却被武装化,这样的思路被“规范”出来,甚至已有人在考虑步枪不行,自动手枪也不行,转轮手枪尚可,冲锋枪最佳……。真是可怕呀,这到底是想自我防卫,还是想把所有人的胆子都吓没了?这种根深蒂固的先入为主的敌视意识,究竟能够为民众保卫些什么、维护些什么呢?难怪 “7.9”案的受害者遭到如此的冷漠公众,皆因这些制度化的强权给人们留下了太多的猜测和恐惧。

后记

“7.9”案只是一个引子,涉案双方都受侯马市公安局主管,该公安局更应反思问题的严重性。通过查阅,我发现侯马市公安局出现被关注的案件已不是头一回了。在我所知道的案件之中,就有这样两起案件与侯马市公安局颇有关联:1、常可生诉侯马市公安局行政赔偿案。常可生被侯马市公安局下属的高村乡派出所非法抓捕,不久出现精神失常现象。2、侯马市垤上村村民举报垤上村村长彭天水案。马永胜、任金梅等村民在举报材料中提到:“彭天水买通侯马市公安局和人民法院充当其帮凶……,彭天水买通侯马市公安局给毁庄稼打人者刘冬明开具了假鉴定……。”具体情况如何,还待明查。侯马市公安局不能光会说:“一定严肃查处,秉公办案,无论是什么人,该抓的就抓,决不姑息。”还应把问题落到实处,并公之于众,使信息透明化。可惜的是,侯马市唯一的《侯马市人民政府网》,连侯马市公安局领导的姓名也未公开,此种“透明信息”实在令人遗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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