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TC公布电话用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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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日讯】加拿大广播电视和通信委员会(CRTC)本周二公布了一项消费者权利法案,列出了多项电话用户应该享有的权利,希望消费者能清楚自己享有的权利。
  
本周二, 广播电视和通信委员会公布了16项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法案,其中包括消费者通话时的隐私权及聋哑人享有电话服务的权利等。CRTC要求,电话公司需要将这些权利法案张贴在电话公司的网页上和下一版的电话查询本上。
  
这个权利法案中列出了消费者最为关心的两种权利:服务押金和电话公司打算终止提供服务时消费者的权利。据悉,这些权利法案只适用于本地电话服务,而不适用于手机或长途电话公司。
  
法案中指出,只有在电话公司没有消费者的任何信誉历史或信誉不够好时,才能要求消费者先交押金后服务;另外,电话公司必须向消费者解释为什么需要押金,并同时提供其他的可行办法—如获得银行的信誉证明等;在其他方法不可行的情况下,电话公司可以要求顾客交押金,不过押金的总数不能超过3个月的服务费数额。另外,公司不能因为消费者未交手机或网络的费用而停止提供电话服务。
  
为了方便普通民众了解电话业的一些规定和政策,从三年前,广播电视和通信委员会就开始征求消费者团体和电话公司的意见,重新制定消费者权利法案。
  
不过此前,很多电话公司认为,广播电视和通信委员会没有必要制定这些权利法案,因为这些条款已经清楚地列在电话查询本上或电话公司的服务条款之中。
  
公众利益倡导中心(Public Interest Advocacy Centre)的罗福德(John Lawford)称,这是令人高兴的发展。他说:“目的是让消费者了解这些权利,这样他们在与公司有争执之时,可以准确地说明他们应享有的权利,理论上这会让所有的人都感到更高兴。”
  
有关权利法案的更多内容,可以查询下面的网址www.crtc.gc.ca/archive/ENG/Decisions/2006/dt2006-52.htm(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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