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在中国的困境

工厂土地遭强征 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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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5日讯】【编者按】台商从1993年起开始大量赴中国投资,15年来台商在中国发生纠纷的案件年年攀升,依今年4月中共国台办公布的台商投诉案件,近5年来即高达 10,966件!根据中华民国电机电子公会的“2007大陆投资环境与风险调查”显示,今年到8月底止台商在大陆遇到经贸纠纷已高达3,316件,较 2006年全年激增了190.37%。由于不是每个台商遇到纠纷时都会向中共国台办或中华民国的海基会投诉,因此台商赴中国投资遇到纠纷的案件总数究竟为何,并无确实的数目可稽。

至于纠纷的内容如何,有无可供其他台商或计划赴中国投资与就业者参考与注意的事项?因为身陷纠纷的台商基于人身安全与争回权利的一丝期待,极少愿意出面公开自身的遭遇,媒体对此也只有零星的报导。于是同类型的案例便一再发生。

自本周起,本系列专题将固定于每周四为读者邀请专家选评一个台商投资纠纷的典型案例,欢迎读者与我们一同来关注台商在中国投资的种种问题。

案例介绍

“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博士在《投资中国─你必须知道的陷阱》一书中,举了一件典型的土地强征案。2002年台商孙立中收到九亭镇的房屋拆除公告,上海市政府以一纸公文批准低价征收他在上海市松江县九亭镇一块700多坪的工厂土地。这块土地是他在1994年出资购得,有50年的土地使用权。孙立中在这块土地上设立工厂生产台湾肉粽,并在上海有6个专卖店。官方征收土地的原因是批准了一家建设公司在这块土地上盖一个名为“奥林匹克花园”的集合住宅。

建设公司是私法人,不具征收的资格。即使是中共各级政府单位,依据【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也不能滥行国有化或征收土地。由于市价与征收价格差别太大,再者工厂拆除将带来生产中断的经济损失,孙立中不服此项征收命令,便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控告上海市政府违反【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结果上海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该案,理由是上海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支持这个“奥林匹克花园”集合住宅的兴建,所以这项私人公司投资盖公寓行为就是“国家的规划”,因此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符合公共利益,一切都遵照【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规定,并无不合。之后孙立中再上诉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结果维持原判,孙立中的案子再次遭到驳回。◇

案例分析

台商赴中国投资,最担心的就是社会制度的问题,怕自己的资产突然被没收充公。为了消除这项疑虑,中共在1994年3月5日公布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这套法律,全法共有15个条文,全都是宣示性的文字,难以援用。5年后,在1999年12月5日,中共才公布这部法律的实施细则,共 31条。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或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相当于该投资在征收决定前一刻的价值,包括从征收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按合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可以依法兑换外汇、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这条法律依字面来看,完全符合法治国家的征收常态:对私有财产原则上不能实行国有化或征收,仅在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时可以依法征收;征收必须给予相当的补偿,连利息都要计入,同时准予自由汇出。

谁来定义“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表面合情合理的法律,问题却出在什么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当行政机关决定某个案件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时,不服的民众有何救济的管道?谁是最终的裁判者?

按照常理,所谓“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普世价值,必须是利益归于公众(公共建设,如机场或高速公路的兴建)、具有不可替代性(公有地不适用,路线改划成本太高)、具有必要性(可以提升公众福祉)、给予合理补偿、遂行合法程序(due process)。

台商孙立中的案子显然不符合以上的要件。利益归于私人(建商)、无不可替代性(建商可另购地兴建集合住宅)、无必要性(除了建商受益外,并未提高公众福祉)、低价征收无合理补偿(包括土地、地上物、生财设备、交易损失等),更重要的是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没有公听会,也没有与业主的事先协商)。

被告自己做裁判

但上海市政府还是批准了土地征收。于是孙立中依民主社会正常的思维作法,向法律的最终解释权者──法院起诉请求裁判。可是上海市中级法院却捐弃了这项最终解释权,将之交到被告上海市政府的手里。上海市政府认定征地行为符合公共利益,这就是最终判断。因此驳回孙立中的案子。

“这种裁判素质实在荒天下之大谬。【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本来是要保障台商不被中共各级政府侵夺财产,本质上这套法律的唯一被告就是中共各级政府。法院据以驳回原告之诉的那纸行政命令,就是原告指控的违法事实,法院不去判断那纸行政命令是否违法,却拿着那张应该被宣告违法无效的纸,判原告败诉!我不知道该怎么评论这样的判决。这还是在中共的招商橱窗──上海市发生的案子,上海的法院不应该是全中国最能够和国际接轨的法院吗?”童文薰律师表示。“像这样的案子不是没有法条可用,但是法条被把持滥用。问题出在那个掌有政权的行政者,以及司法不独立的大环境,再有十套廿套法律也没有用。”“何况最近中国有一些被强拆的人民打赢了官司,法院宣告征收命令、拆迁命令无效,这是很罕见的胜利。可是行政机关却拒绝遵守,又以另一纸公文执行强拆。所以在这样政权下,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没用。”

“土地问题一直是台商的最痛,土地涨价的利益从来轮不到台商享受,早期筚路蓝缕的投资,最后总是被中共的权贵收割。”高为邦博士说。“【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都只是美丽的谎言……虽然全国人大每年都制订很多新的法律,讲好听的,他们是往法治这条路上走……讲不好听的,全国人大每年制订法律的目的只是在作秀,给世人一个民主与法制的假象。而这些法律最后往往沦为整人的工具。”

近日因为中共新的加工贸易政策,使得福建厦门以及广东深圳、东莞等地,密集传出台商与港商大量关厂的消息。搭着这个新政策的顺风船,中共地方政府对台商落井下石的目标就是台商手中的土地。下星期本专栏将继续讨论这个正在延烧的问题。◇(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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